PALMisLIFE 討論區

標題: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列印本頁]

作者: tales    時間: 2005-11-29 01:36
標題: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當年高職畢業之後,沒有想升學的意願,於是就直接工作去了,在一些小工作室做了一年,一年之後上了大學,中間只有零星的打工,直到後來大學畢業、開始現在這個工作,才真的有出社會的感覺。

我是今年三月底進入這家公司的,隨著時間的過去,漸漸的也碰到了許多問題,累積了不少怨氣。本來憑著一股熱情,想說無論如何都得撐下去,可是最近發生一些事情,把我離職的念頭給引爆了。

可是不知道離職要注意些什麼?關於這一點想請教大家一下
要準備什麼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不被公司剝削之類的,
這公司不至於會耍什麼手段(吧),但我想要離就離的乾淨點。

目前的想法是撐到明年三月做完,也就是四月的時候離職,這樣剛好滿一年,可是我不知道在剩下來的四個月裡頭還會不會再給我爆一次,到時候我可能真的會忍不住 ....

其實很無奈,真不喜歡事情會是這樣的結局
作者: ray0808    時間: 2005-11-29 01:40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有年終的話領完再走吧.
別跟小朋友過不去.
作者: hamittuna    時間: 2005-11-29 01:53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多多利用這一陣子學些東西,如果有空的話,應該可以開始留意104或1111上的求職訊息,你這樣可以知道現在的社會上人力需求的概況,建議上班時不要看這些網站,除非你想讓你的同事/主管知道你確定要走了.............最後建議:轉換跑到要做好準備,否則只是從這個坑跳入另一個坑而已,是很不值得的..........祝好運
作者: tales    時間: 2005-11-29 02:05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嗯,我會再這一陣子準備換跑道的事情,上班時不能上網所以絕對不會有那種問題 XD
至於離職的意願當然還是會在最後才提出,事前不會透露出來的。
作者: oversky    時間: 2005-11-29 03:36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離職時做好交接手冊,把應該交待的事及物一一條列。一式兩份,請主管簽名,自己保留一份。
要狠的話,註明未包含於其中的一概不負責,字體大概印的和泡麵上的本圖只供參考一樣大就行了。
作者: Checko    時間: 2005-11-29 08:17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健保退保證明
離職證明
最好一次辦好,免得離開後還要再見一次面。

如果有負責的資產也要先找到,免得臨時找不到,要賠錢。
作者: ZZR    時間: 2005-11-29 08:51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離職的理由想好了嗎?
因為前一陣子才看到一個離職理由反覆的例子... B)
作者: randysync    時間: 2005-11-29 09:21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勞基法第15條跟第16條注意一下吧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需10日前提出,不需經雇主同意就可以閃人,所謂的交接、未完成的工作等均不能構成不準你離開的原因。

當然,老闆也沒有權力用任何理由扣留你薪資。

如果有任何糾紛都可以去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力面有很多積極熱心的義工會幫你的。

之前有一次勞資糾紛,就是這樣在勞工局看著他們打電話給我雇主,就這樣要到資遣金....而且當時我的雇主還不是小公司...

基本上現在的勞基法是比較挺勞工的。
作者: Ruronimomo    時間: 2005-11-29 10:22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時近年尾,所以最近的工作機會比較少,如果你比較喜歡先離職再專心找工作的話那就先離職吧。如果你不介意騎驢找馬的話,那就先做滿一年撐到農曆年之後再提離職吧。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5-11-29 10:27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Originally posted by Ruronimomo at 2005-11-29 10:22:
時近年尾,所以最近的工作機會比較少,如果你比較喜歡先離職再專心找工作的話那就先離職吧。如果你不介意騎驢找馬的話,那就先做滿一年撐到農曆年之後再提離職吧。


已經有些工作有註記年後上班了,建議可以先留意。
其實即便不想換工作,也可以到其他公司先面試一下,感受一下不同的環境。

不是面試就代表一定要走,藉由不同環境的體驗,讓自己的身心可以重新思考現有工作的問題。
作者: player    時間: 2005-11-29 11:18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1. 別讓您現在的主管知道您要去那.(除非是會打電話問的外商公司)
2. 別欠公司東西及帶走任何物品,以免日後麻煩.
3. 千萬別撕破臉,日後好相見.人生際遇大不同,誰知日後會如何?
4. 新工作會不會是個新火坑?您自己看著辦吧.
5. 千萬別一直換工作,過了35歲人家會對你的履歷表打問號.

大概就這樣,Good Luck...
作者: tales    時間: 2005-11-29 11:32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謝謝各位了
公司是有規定離職需要十五日前提出,所以我會在三月結束之前再提,
應該是要做完那一個月才算是滿一年啦,不過只差一個月,感覺上就很模糊。

之後要去哪裡,我會再好好想想,
畢竟還有四個月的時間,我是說,希望這四個月不會再發生什麼事情。

勞基法的事情是我比較不知道的,先謝謝 randysync 提醒。
作者: jedij    時間: 2005-11-29 11:34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以前公司HR建議過:

如果是隔天直接銜接新舊工作,最好是不要星期五離職下星期一報到。
以免勞保有間隙。僅供參考!
作者: randysync    時間: 2005-11-29 12:09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勞基法


公司規定是不能高於法律規定的,所以不管你們公司怎麼規定,還是得受勞基法約束。

訂十五日是他家的事,你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照法律規定僅需十日前預告之,不需經雇主同意就可以離職,雇主也得依法給你離職證明,也不能多拖你一天薪水。

當然很多事情不需要這樣針鋒相對,在和諧的相處氣氛中,十五日你能接受就接受,但如果新工作希望你儘快報到,這時勞基法的規定就能為你提供保障跟立場。


--------
我一直記得一個很敬重的前輩的一句話:

「你為公司想,公司可曾為你想?」

身邊有很多朋友在轉職、離職、遣散等事上被公司剝削欺負有苦不知如何言,我就會請他們看看勞基法,通常都能讓他們得到實質的幫助。



Originally posted by tales at 2005-11-29 11:32:

公司是有規定離職需要十五日前提出,所以我會在三月結束之前再提,


[ Last edited by randysync on 2005-11-29 at 12:11 ]
作者: SportySteven    時間: 2005-12-2 15:58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非常同意player所提:千萬別撕破臉,日後好相見.人生際遇大不同,誰知日後會如何?

何苦為了爭五天(10天15天的差異)跟原公司弄得不愉快?在自己可接受的範圍內,盡量互相配合,畢竟台灣各產業的就業市場都不大,許多獵人頭公司在進行挖角時也都會找以前的雇主對你進行調查,離職不需要弄得像要撕破臉一樣。

勞基法只是勞雇雙方要共同遵守的最低底限,除非資方太過分,勞方已經決定要撕破臉,那就大家照勞基法走。否則,還是好聚好散吧!
作者: tales    時間: 2005-12-4 21:53
標題: Re: [求助] 離職的注意事項
對現在的我來說,一個衝動之下可能造成不愉快的原因可多了,五天只是小事中的小事而已,四個月我都打算忍下來了,何況區區五天 ........

當然,我也希望好聚好散,只是預防對方不這麼想而已。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