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kt at 2006-1-28 00:19:
放棄了就不能處分那個財產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6-1-28 00:38:
正解。
想要在能處分車跟不繼承債務中間取得平衡,請用限定繼承,不是拋棄繼承。
Originally posted by lyr at 2006-1-28 01:01:
想請教一下,若是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大於所留遺產,就繼承人而言,辦理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有何不同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a0a123456 at 2006-1-28 11:24 AM:
講個白話一點的 , 你要繼承對像的人,如知道負債超過所有的財產.
你就放棄 , 如果負債不太曉得就用限定 , 如他有多的動產跟不動產 ,
沒什麼 負債 , 那還是用限定就可了~相關條文看一下吧 ,
你說的車子 ,又不是你的名子,......
Originally posted by josray at 2006-1-28 09:12 PM:
名字不是,那車子還是要處理吧,放在那邊,不是還要繳稅,那是不是直接去報廢就行了是嗎?
如果是的話,會不會很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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