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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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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4-30 20: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什麼!! 車速超過60公里就要罰了!!
而且一罰就是2萬4
這會不會太坑老百姓的錢了~
雖然超速是不應該
但是開罰也該有個限度吧...............Orz

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中時電子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之最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將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全文請參考: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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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4-30 20:09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如果是照字面上來看應該算很合理的,
是「超速超過六十公里」
比如高速公路速限一百,你開到一六0以上不就很危險?
一般道路四十,要被罰的話也是開到一百以上,
超過一點點是不會被罰兩萬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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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4-30 20:17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唔....是超速”超過”六十.......嗎!?
看來是我看太快了.....Orz Orz Orz
3GS / Dahon Helios P8 / G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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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4-30 20:58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我倒是覺得還罰的不夠勒....
尤其對那些開跑車在高速公路上飆車的傢伙....該直接吊車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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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4-30 21:2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我認為超速超過一定程度就直接以「過失殺人」送辦,
    這樣對於遏止飆車會有比較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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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4-30 21:29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以後三百俱樂部的會員應該會克制一點了
    可喜可樂!


    ===========================
    違規一律繳費 不得易處

    許多汽機車主或駕駛人不願繳納違規罰鍰,
    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易處吊扣,這種情形尤以逕自取締的超速違規最多。
    何國榮表示,七月新法上路後,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違規車主一律得乖乖掏腰包了。

    可惜,雖然本來就是不太合理的法規,
    但是,當時的時空,為何會設計出這樣的法令呢?


    為更進一步保障孩童乘車安全,七月起,四歲以下幼童未依法安置於兒童椅,
    或是六歲以下孩童被獨自放置於汽車內,
    車主的罰鍰也將分別從五百元、一千元,調高為一千五百元及三千元。


    為此,我經理還十分高興,她提前生小孩的計畫是對的!
    不用白花五六千買那個貴死人,小朋友又不喜歡的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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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4-30 22:10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其實這次最好的,
    應該是針對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做出處罰了.
    不知道這條罰則是不是只限高速公路?
    真希望能夠延伸到一般主要道路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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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4-30 22:54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a00a 於 2006-4-30 21:29 發表

    為此,我經理還十分高興,她提前生小孩的計畫是對的!
    不用白花五六千買那個貴死人,小朋友又不喜歡的座椅


    高興?我實在不懂這有什麼好高興的?
    只是他運氣好沒有出事,不然是不是又要怪罪到上帝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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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0:29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1:26 發表
    我認為超速超過一定程度就直接以「過失殺人」送辦,
    這樣對於遏止飆車會有比較大的效果!


    蓄意謀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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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1:17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在限速40公里的道路超速60公里,不是想自殺就是想殺人,罰24000還真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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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2:0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常常往來於高速公路上 , 也見過許多危險飆車者 , 罰2萬4嗎 ??  還好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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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7:45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saber 於 2006-5-1 02:06 發表
    常常往來於高速公路上 , 也見過許多危險飆車者 , 罰2萬4嗎 ??  還好而已吧 !!


    蓄意飆車的人簡直就是把別人的生命不放在眼中,24000真的太少了!!
    蓄意傷人這句話我苟同, 應該把"凶器"給沒收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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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8:29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對於一些有錢的公子哥
    會在乎這一點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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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8:51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罰錢的話,
    我建議可以依照收入的百分比罰,
    例如:年收入或月收入百分之30~50,
    這樣罰才會「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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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9:05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5-1 08:50 發表
    罰錢的話,
    我建議可以依照收入的百分比罰,
    例如:年收入或月收入百分之30~50,
    這樣罰才會「痛」啊!

    聽說芬蘭真的是依照收入的百分比罰款,不過還沒有機會考證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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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9:38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7:50 發表
    罰錢的話,
    我建議可以依照收入的百分比罰,
    例如:年收入或月收入百分之30~50,
    這樣罰才會「痛」啊!

    但是很多「金字塔頂端」的台灣有錢人帳面收入都是零元,或是一堆全靠老爸養的玩褲子弟不就超得更爽?
    原文章由 thomaschion094 於 2006-4-30 07:54 發表
    高興?我實在不懂這有什麼好高興的?

    只是高興他家的死小孩沒害他又死小朋友吧?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4-30 18: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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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09:51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09:38 發表

    但是很多「金字塔頂端」的台灣有錢人帳面收入都是零元 => 保護富人條款?

    那是特例!

    當然修法的話,
    「豬公」們認真一點就不會有這種疏漏。

    更何況,
    那金字塔頂端的富人有多少?
    這些頂端的人都違規加起來可能也不會比一個國中學校的學生違規得多,
    我倒覺得中下階層的違規人比較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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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0:00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你不能擺這種歧視性條文進去....

    如何才不疏漏?是算年收入?算總資產?不管怎麼算都一定有洞讓人鑽。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4-30 19: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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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0:05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歧視?
    不會吧?
    有人的收入為零又可以開車違規的,
    還是要處罰,沒錯吧?
    不一定要罰錢啊!
    社區服務也是可以的,
    既然「沒有收入」那當個交通義工,還供午餐,
    這不是「幫助」這沒錢又可以開車違規的人嗎?

    [ 本文章最後由 bm2000 於 2006-5-1 1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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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0:07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9:05 發表
    歧視?
    不會吧?
    有人的收入為零又可以開車違規的,
    還是要處罰,沒錯吧?

    我是指你說「按年收入比例罰金」在臺灣的難行之處。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9:05 發表
    既然「沒有收入」那當個交通義工,還供午餐,
    這不是「幫助」這沒錢又可以開車違規的人嗎?

    講黑暗一點....
    如果今天是個有靠山的有錢小鬼頭被罰當義工了事,而一個普通小鬼頭被罰2萬4;我保證隔天新聞頭條一定是「特權當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4-30 19: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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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0:2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0:07 發表
    講黑暗一點....
    如果今天是個有靠山的有錢小鬼頭被罰當義工了事,而一個普通小鬼頭被罰2萬4;我保證隔天新聞頭條一定是「特權當道」。

    這樣還是要做,
    所以希望「豬公」們認真修法才不會有疏漏。

    這也沒什麼,
    在警察役時就看很多「特權」了,
    我還是覺得即使是這樣,
    該做的還是要做。

    當義工對於有些富人或富人之子來說,
    比罰錢還要「重」,
    當義工也不是幾個小時就了事,
    還有附帶有評鑑。

    當然要說些什麼「特權」的,
    說也說不完,
    「特權」畢竟是少數,
    路上車禍死的一堆,
    以那些肇事的人以比例來說,
    這些頂端的人再怎麼樣算也是少數,
    中下階層才會是最多的,
    當然,我一定不會是說「法律要以犯罪最多的階層為準來訂定」。

    所以,「豬公」們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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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1:08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我覺得相當好!
    但希望再加一條,累犯者吊銷駕照。

    超速超過60,已經不是一般超速,是在玩車玩命(包含別人的命)。
    對於不把別人生命當一回事的人來說,實在沒資格當駕駛。
    有錢有種開快車,就去開賽道,讓人家修理嘲笑。


    PS:
    罰多少錢?以後可以再修正都沒關係。
    重點就是,罰款加重,並吊扣牌照,讓飆車標到離譜的人知道交通法規已經看到這樣的危險事件。
    對有錢人來說,錢可能不是問題,但吊扣或吊銷駕照是比較有影響的。

    我想PIL上面的人,不會有習慣超速到60以上的人。

    [ 本文章最後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6-5-1 1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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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1:25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1:26 發表
    我認為超速超過一定程度就直接以「過失殺人」送辦,
    這樣對於遏止飆車會有比較大的效果!


    殺人罪好像沒有罰過失...
    應該只能論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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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1:47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關於任意變換車道這點還有一個地方這次沒有提到的是
    常看到些在隧道內換來換去超車的危險駕駛
    雖然說規定都是不可以
    但是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抓.....
    難道要警察站在隧道內抓嗎??
    每次看到這種人真是00XX..........ORZ
    3GS / Dahon Helios P8 / G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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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2:00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maddux1 於 2006-5-1 11:24 發表
    殺人罪好像沒有罰過失...
    應該只能論過失致死...

    殺人不限制方式、方法,
    殺人要是沒有罰過失,
    那麼有些案件將會很難認定是「殺人」!

    有關你說的,請見所附條文之第 276 條。

    請參考以下條文: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4    條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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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2:28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9:26 發表
    在警察役時就看很多「特權」了,

    當義工對於有些富人或富人之子來說,
    比罰錢還要「重」,
    當義工也不是幾個小時就了事,
    還有附帶有評鑑。

    所以你確定那些工時紀錄及評鑑不會因關說壓力而造假?
    Well....welcome to Taiwan, 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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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2:34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不好意思,
    依罪刑法定主義而言,
    我國刑法的確沒有「過失殺人者,處某某刑期」之規定,
    所以,我國殺人罪的確就沒有罰過失,
    所以您上開列舉的法條,
    都沒有看到有處罰過失殺人的相關規定,

    至於過失致死,
    其實並不算「過失殺人」,
    因為構成要件所規範的行為態樣不同,
    而且法定本刑也相差很多,
    刑法所謂的「殺人」,應該單指「故意殺人」而言...
    「過失殺人」這一個概念應該在刑法上找不到適用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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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2:3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5-1 11:59 發表

    殺人不限制方式、方法,
    殺人要是沒有罰過失,
    那麼有些案件將會很難認定是「殺人」!

    有關你說的,請見所附條文之第 276 條。

    請參考以下條文: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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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從法條來看還是只有三類,
    殺人已遂、殺人未遂跟過失致死
    並沒有  "過失殺人"  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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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2:42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2:28 發表

    所以你確定那些工時紀錄及評鑑不會因關說壓力而造假?
    Well....welcome to Taiwan, pal.

    就知道你會這麼回,
    這等事情不止聽過,我還見過!

    既使這樣還是要做!
    不因為有爛人而不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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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1 12:43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Lutz 於 2006-5-1 12:36 發表


    從法條來看還是只有三類,
    殺人已遂、殺人未遂跟過失致死
    並沒有  "過失殺人"  這樣的說法...

    ^^||
    那是我白爛了~
    受教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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