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MisLIFE 討論區

搜索
鹹魚爸魅力四射舞蹈教室
查看: 7970|回復: 18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離婚避稅合法性?

[複製鏈接]

63

主題

1

好友

958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312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7-3-2 22: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最近大家在討論開公司節稅
對於夫妻兩個都是上班族的我們來說,可行性較低

對於中華民國的夫妻逞罰稅制
假設男方跟女方扣除免稅額後淨收入各為36萬的話

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繳的稅是:36*6%+36*6%=4.32萬
可是如果兩人結婚的話:36*6%+36*13%=6.84萬

因為法律規定結/離婚隔年報稅可以選擇是否合併申報,
第一年年底:離婚
第二年年初:結婚
第三年年底:離婚
第四年年初:結婚
以此類推...

假設不考慮離婚/再結婚/離婚/再結婚的副作用及他人觀感
單純考慮合法性/技術面
這種做法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歡迎大家一起指教/討論~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頂0 踩0

56

主題

1

好友

250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1-6-12 20:13
  • 簽到天數: 10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3]偶爾看看II

    文章
    367
    2#
    發表於 2007-3-2 23:21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現在是採登記制.承辦人每年年初及年尾有得忙.要發號碼牌.或先上網預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49

    主題

    0

    好友

    699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473
    3#
    發表於 2007-3-2 23:22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我記得夫妻不必合併報稅...
    可以分開報...
    而且今年開始合併報稅的標準扣除額也提高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8

    主題

    1

    好友

    1724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6-7 00:08
  • 簽到天數: 1272 天

    連續簽到: 2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文章
    892
    4#
    發表於 2007-3-2 23:50 |只看該作者

    Re: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需合併報稅, 分開計算
    所以原 post 說的狀況是錯的,
    婚姻只罰到有大量儲蓄者,
    本來一人儲蓄扣除額是 27 萬, 分開兩人報是各有 27 萬 = 54 萬,
    合在一起報, 只剩 27 萬

    原文由 浮屍 於 2007-3-2 23:22 發表
    我記得夫妻不必合併報稅...
    可以分開報...
    而且今年開始合併報稅的標準扣除額也提高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

    主題

    0

    好友

    102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03
    5#
    發表於 2007-3-3 00:29 |只看該作者

    Re: Re: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原文由 GeorgeS 於 2007-3-2 23:50 發表
    需合併報稅, 分開計算
    所以原 post 說的狀況是錯的,
    婚姻只罰到有大量儲蓄者,
    本來一人儲蓄扣除額是 27 萬, 分開兩人報是各有 27 萬 = 54 萬,
    合在一起報, 只剩 27 萬


    還有列舉扣除額的房租12萬或房貸利息支出30萬也只能合報一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

    主題

    0

    好友

    777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761
    6#
    發表於 2007-3-3 01:42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原文由 tsyang 於 2007-3-2 22:57 發表
    最近大家在討論開公司節稅
    對於夫妻兩個都是上班族的我們來說,可行性較低

    對於中華民國的夫妻逞罰稅制
    假設男方跟女方扣除免稅額後淨收入各為36萬的話

    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繳的稅是:36*6%+36*6%=4.32萬
    ...

    別鬧了,法官有裁量權,判您為假離婚....
    加罰金!...........
    鬥不過政府的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22

    主題

    8

    好友

    2542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47
    7#
    發表於 2007-3-3 02:38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假離婚, 真逃稅


    重點是, 幹麻離了又結, 結了又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50

    主題

    0

    好友

    1281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1-9-28 08:56
  • 簽到天數: 1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1]初來乍到

    文章
    2120
    8#
    發表於 2007-3-3 06:41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所以,等懷孕了再結婚吧!
    愛情誠可貴,金錢價更高,若為小孩故,兩者皆要拋...
    ENeT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1

    主題

    0

    好友

    157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69
    9#
    發表於 2007-3-3 07:38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原文由 tsyang 於 2007-3-2 22:57 發表
    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繳的稅是:36*6%+36*6%=4.32萬
    可是如果兩人結婚的話:36*6%+36*13%=6.84萬   

    ...


    即然雙方都是上班族,tsyang 計算未採以採薪資分開計稅的方式,故有單身及已婚應內稅額相差2萬5千多元之譜。(以下計算改以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之各項免稅額、扣除額、累進稅率等為依據)

    依tsyang 的精神反推算出單身者及結婚者在申報94年度綜所稅時到底差多少錢    (其實只差 2380)

    每人收入:553000    免稅額: 74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 75000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44000,夫妻合併 88000。

    A.兩位單身者應繳稅額為 (43200)  

    553000 - 74000 - 75000 - 44000 = 360000
    360000 * 6% = 21600
    21600 * 2 = 43200


    B.夫妻合併申報,採薪資分開計稅方式:   (45580)

    *薪資分開計稅部分                             *薪資分開計稅部分 稅額
    553000 - 74000 -75000 = 404000               404000 * 13% -25900 = 26620

    *綜合所得淨額為
    553000 * 2 - 74000 * 2 - 75000 * 2 - 88000 = 720000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部分之所得淨額為
    720000 - 404000 = 316000

    *稅額
    316000 * 6% = 18960

    *應內總稅額
    18960 + 26620 = 45580

    的確是差了2380元

    同意tsyang的說法,在稅法上有逞罰婚姻之嫌。

    [ 本文最後由 jjsaa 於 2007-3-4 09:46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34

    主題

    10

    好友

    1萬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084
    10#
    發表於 2007-3-3 08:08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還要加上一結一離的法院相關費用....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1

    主題

    0

    好友

    607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614
    11#
    發表於 2007-3-3 13:10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多結幾次婚也有好處吧...
    有的公司有結婚補助, 而且沒有(忘了)設次數限制....  
    1999~ PalmV
    2001~ Palm m505
    2003~ Treo 600
    2005~ Treo 650
    2006~ Treo 750v
    2007~ Treo 680
    2008~ iPhone 3G
    2010~ iPhone 4
    2012~ iPhone 5
    2014~ iPhone 6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

    主題

    0

    好友

    236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98
    12#
    發表於 2007-3-3 13:18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多結幾次...也可以多拿幾次紅包.....
    多請好幾次婚假.....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34

    主題

    10

    好友

    1萬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084
    13#
    發表於 2007-3-3 13:56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親友團應該都不會包第二次(含以後)的紅包,當事人也不會無恥到這種拼命討紅包的地步吧?

    [ 本文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7-3-2 21:59 編輯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5

    主題

    2

    好友

    591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757
    14#
    發表於 2007-3-3 14:26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結婚離婚區公所辦理即可
    帶兩個朋友當證人自己寫寫文件五分鐘完成不用費用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67

    主題

    14

    好友

    5283

    積分

    holy god 在...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1-6-29 00:42
  • 簽到天數: 1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1]初來乍到

    文章
    5295
    15#
    發表於 2007-3-3 14:38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突然想起以前聽說某位老師結了七次婚,
    對象都是跟同一位...
    鍋蓋的好,只有鍋懂!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

    主題

    0

    好友

    102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03
    16#
    發表於 2007-3-3 15:46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離婚避稅最大的副作用應該是有人打著真離婚假避稅的如意算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5

    主題

    4

    好友

    5471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29 01:48
  • 簽到天數: 1363 天

    連續簽到: 3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文章
    1116
    17#
    發表於 2007-3-3 16:13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其實那根本就不要再結就好啦!
    就離婚後同居,就不用擔心課稅的問題了咩
    小黑長大了哦: X31 IAV ---  T42 IZV --- T42P 7XU --- T61P CTO --- X301 23U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3

    主題

    1

    好友

    958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312
    18#
    發表於 2007-3-4 00:38 |只看該作者

    Re: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感謝jjsaa提供的精確計算及大家熱切的討論
    我又重新回去翻之前的網路申報收執聯
    再次確認政府實施的稅制的確是在逞罰婚姻

    再假設一種情況
    假設男方雙親是掛男方名下撫養
    而男方年收入是:(37+x)+7.4*3+7.5+4.4=71.1+x (假設x<<62)
     女方年收入是:37+7.4+7.5+4.4=56.4

    則在雙方都單身的情況下:
    男方繳的稅:37*6%+x*13%
    女方繳的稅:37*6%
    兩者總合:37*6%*2+x*13%\

    在雙方已婚的情況下:
    用男方來當報稅人(專有名詞我忘了 )的情況下
    本人薪資應繳納稅額:男方年收入-(7.4+7.5) = 37+x+7.4*2+4.4 => 37*6%+x*13%+(7.4*2+4.4)*13%
    不含本人薪資應繳納稅額:女方年收入-(7.4*3+7.5+8.8)=> 37*6%-(7.4*2+4.4)*6%
    問題就出在上兩行中紅字的地方

    若夫妻兩人的年收入落在不同級距 (前提)
    結婚後的算法會把本來可抵高比例的免稅項目放在低比例的部分
    像是本例中的撫養雙親及一般扣除額(4.4萬)本來可以幫忙扣掉13%的稅
    結果婚後只能幫忙扣到6%,足足就多繳了 (7.4*2+4.4)*(13%-6%)=1.344萬
    隨著夫妻雙方年收入差距越大,扣除額越多(如本例中的撫養親屬、用列舉扣除額…)
    婚前婚後的繳稅額差距會更加明顯

    算了這麼多,該繳的稅還是得乖乖繳,真要實施起來還是有困難
    唉,就算多繳一筆結婚稅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1

    主題

    0

    好友

    157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69
    19#
    發表於 2007-3-4 10:19 |只看該作者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以網路報稅,報稅程式會幫 "納稅義務人" 選出最省錢的方式。(用94年度的網路報稅程式)

    如你舉的例子,就會將女方的薪資所得先計算稅額,再將其餘的所得計算。
    X=62
    這樣會算出最低的應納稅額:
    1. 未將任一人的薪資先單獨計算時應納:180710
    2. 將男方的薪資所得先計算稅額,再將其餘的所得計算時應納:153860 (此為樓主在此所用的例子)
    3. 將女方的薪資所得先計算稅額,再將其餘的所得計算時應納:125130  (電腦自選)

    而不用電腦網路報稅的人,更是要自己算清楚。自行選出最有利的方式及金額。
    選錯了,別想政府會告訴你。

    [ 本文最後由 jjsaa 於 2007-3-4 11:31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免費註冊

    與站長聯繫| PALMisLIFE 掌上生活      下載:更快、更棒、更好玩

    GMT+8, 2024-5-31 22:50 , Processed in 0.080892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2 Comsenz Inc. style by eisdl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