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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6/3車隊...知恥乎?還是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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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16: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6/3上午8:30左右我騎著家裡的單車.想說沿榮總..天母運動公園..忠誠路...天氣不錯散散步去
    背著小背包帶了簡單的水壺..
    恩天氣真的很好...一路上乖乖的等紅綠燈..等騎到忠誠路底時.右轉中山北路..打算往前騎往德行西路回家
    我也是乖乖的騎到待轉區...因為我是出來散步的
    忽然一群不知哪衝出來的自行車隊.....20-30輛
    從中山北路慢車道--整個往內車道聚集
    而且不管對向車道是否來車
    突然帶頭的開始移動
    後面一窩蜂的跟著走....心想這是公路賽嗎?
    等到我這邊變燈時.很想跟上去把這狀況拍下來
    但是無奈我這是家用的小單車
    這不算扯...?一群單車違規騎到內車道直接左轉..這樣不扯?
    更扯的是...行經家樂福前方的磺溪街..耶各位大哥是紅燈耶
    沒車.....一群車又開始移動.....是怎樣沒政府嗎?單車沒駕照嗎?連行人都停的路口
    你們就這樣大剌剌的給他過去仗著車多示眾嗎?
    我就在紅綠燈的白線後方看著你們穿著漂亮的單車服
    騎著價值不斐的單車.帶了所謂的安全帽
    這樣子的闖過去....
    看著你們在到下一個路口..一樣紅燈右轉的轉往東華街...可能你們要去攻山頭吧

    這一連串你們的單車之旅,不知道你們還會闖多少紅綠燈?多少的內側車道?
    這些我都不得而知....
    我只能說兩個字......可恥

    [ 本文最後由 alexwutw 於 2007-6-22 11: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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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17:20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當國民休閒活動-騎單車,開始風行後,
    騎車的基本常識卻沒有因此而提升。
    小吳兄,別被撞到就好了,
    說不定你被撞到,還會被2、30個人圍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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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17:24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那...如果是自行車車隊和重型機車車隊對幹...[洋蔥em22]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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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17:29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有時慢吞吞的腳踏車占住整個車道,後面跟著一整排的汽車....真的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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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17:29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自行車隊會-----
    逃也不是 (跑輸.....)
    不逃也不是(對撞也輸.....)
    Yo , Buddy , still alive ?? ........... (Ace Combat Zero)
    Even after darkest night , Morning always comes .......(Ace Comba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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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17:57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同是騎車人, 我也覺得有些過份了...

    基本上有如此人數, 又在天母地區, 而且有此等OOXX氣勢的, 車隊名字我大概可以猜到一二...
    敗家不歸路, 愈走愈恐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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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20:19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看完kinomototoya兄的回文,
    讓我覺得原來台灣的馬路文化可以淩駕於行車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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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21:23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所以如果發生"保齡球"型意外,也是有可能的....
    要不然幹嘛要設待轉區,而且台北市的每個路口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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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22:01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我和eric兄的想法一樣,

    Q:哪部分讓您覺得"台灣的馬路文化可以淩駕於行車安全之上。"
    A:為了避免車隊後方等著左轉的快車會狂鳴喇叭(台灣的馬路文化),
          而選擇左轉與車流高的快車道,
          這不就是"台灣的馬路文化可以淩駕於行車安全之上。"

    離題一下,騎自行車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如果能騎在自行車道,更是一件安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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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1 22:01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對不起,不知道是我看錯了還是怎樣,
    為什麼會有人說「這避開了安全的問題」?
    如果真的如網友所言,闖紅燈就是違反交通規則!
    自行車可以騎到快車道?機車速度也很快啊,但是搞不好我騎到快車道竟會被開紅單一張!
    除非今天是有比賽作交通管制,不然我看了上面的描述怎樣都是理虧跟違反交通法令的行為,
    何必說人心理不平衡?

    我只能說,真如上面所言的話,
    這群自行車是命大福大,才沒有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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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01:04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很抱歉, 我覺得可恥可能只是一個小小的警語罷了,

    不論車隊有多少, 我想除非沿路有交警開道,
    否則該兩段轉就是兩段轉,
    有任何理由不待轉嗎?
    重機開放上路之初, 不能直接左轉就是不能,
    很多車友抱怨這樣反而不安全, 可是如果當初大家就自行轉了,
    大家會覺得是安全是OK的嗎??
    所以, 違規在先, 我認為再說的都是多說的,



    請下次先行規劃好行車路線及配套再上路,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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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01:58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題外話:

    今天(6/11)下午出差到大甲,正值下午5點下學時間,看到大甲騎自行車下課的學生都戴安全帽,看來有些觀念和教育在基層仍有在推動落實。
    (雖然也有看到三兩個男學生是"帶"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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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事,因為都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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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08:18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我只是覺得:

    惡法亦法。除非今天是示威遊行抗議此法,
    否則一群人公然違法,實在沒什麼藉口…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 北島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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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08:27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這裡的問題是在:
    1、對規則的不最尊重,我想道安條例最少是大多數道路使用者的最大公約數。
    2、對遵守道安條例的人的不尊重。
    3、延伸1、2,對遵守道安條例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尊重。

    這個跟陣頭車隊行駛在馬路上的情況是一樣的,差別在,陣頭車隊往往都會有人或當地警方出來引導交通。

    可恥嗎?
    我覺得是,這裡犯了自以為是的錯,出發點都是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忽略的其他人的權利。
    路,不是妳那2、30個人在用,不是說:妳有怎樣怎樣就可以如何如何,那我們要道安條例何用?
    錯了就是錯,沒做到道安條例的要求,什麼理由都是藉口~~
    有2、30個人同時犯錯,不代表在當時就可以被原諒!
    今天哭、明天笑、不求有人能明瞭、一身驕傲。
    歌在唱、舞在跳、長夜漫漫不覺曉、將快樂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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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08:39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如果自行車騎士都沒穿內褲,且有新聞記者與民眾一起跟著的話,大概就不會有太多問題了!
    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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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08:51 |只看該作者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kinomototoya 於 2007-6-12 00:47 發表
    也許是我表達得不夠清楚吧
    就上面回應作一些回覆

    to stick28:
    您寫的"為了避免車隊後方等著左轉的快車會狂鳴喇叭(台灣的馬路文化),而選擇左轉與車流高的快車道"
    和我寫的"有極高可能接在車隊後方等著左轉 ...


    斷章取義?
    我還真不知道自行車對在前後無快車插入的情況下,機慢車就可以騎到快車道,
    那也只是你跟那群自行車騎士的想法,
    但是這已經違反交通法規了不是嗎?
    這個社會可不是「因為我覺得這樣安全」,就可以違反交通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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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09:53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我不知道當時的情況,不過看起來車隊的領隊帶得不好(領隊帶車適不適當?這點我還是語帶保留,畢竟只有一人看到當時景象)。



    前一陣子,在台中太原路自行車專用道騎自行車,等到我們綠燈起步走了,就有右方的阿伯闖紅燈慢慢從我們前方撇過去。
    (大概也知道剛起步的自行車沒有太大殺傷力)
    對方很大搖大擺地闖紅燈,經判斷也是自身足夠安全,這樣可不可恥?
    似乎可恥的事情,同一時間發生在大車,小車,自行車,行人,還有他們家的狗。

    不同的身份和角度,看同一件事的嚴苛程度也許有所不同。
    但不管交通規則怎樣,真的不要以為自己守法,就不出事,出事再來談誰違法都是無濟於事。
    路上的情況千奇百怪,切記以自身安全為重,若有關生命安全的那一刻,就算明知違反交通安全也要避開,也是憲法給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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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0:18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其實不管是就自行車騎士的安全來看,或是整個車流及用路人的安全順暢來看,自行車實在是沒什麼道理直接在十字路口左轉。

    kinomototoya 的發言都是在 "可以直接在十字路口左轉" 的前題下吧!
    二、三十部的自行車沒道理會無法在待轉區兩段式左轉,上下班的機車流量通常都是遠大於此。

    至於提到 "自行車起步速度如何如何" 或是 "為何沒有直行車先行" 等等,不過是錯上加錯而已!

    自行車不管再快,都要為自己及其它路人想想,在十字路口就是不該逞強,況且一整個車隊,起步速度能多快呢?難不成能像正式比賽一樣,槍聲一響,就大家同步起動。

    至於直行車先行,本就是道安條例如此。所謂後方狂鳴喇叭云云,也不值得就為此枉顧自身及它人安全。

    --

    如果這樣的行為不算是 "可恥",那為此而指稱原貼文者為 "心理上的不平衡",再說 "無意攻擊發文者",這該算什麼呢?我想,至少欠一個道歉吧!

    [ 本文最後由 mfhsieh 於 2007-6-12 11: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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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0:42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就我站過十字路口的經驗,
    我最不爽的就是自以為是「非機動車輛」的交通工具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腳踏車一樣要遵照待彎號誌,乖乖的左轉待彎,
    不管有多少腳踏車的車隊都一樣。

    而,我指揮交通就是以我為準,
    我會看情形指揮,也可能會因現場情形讓這腳踏車隊先通行
    (可是,請注意的是,因為有交警或義交指揮交通時,是依照他們的指示,他們的指揮優先於號誌),
    這時候是特例,並非在其他時候就能因為其他原因而可以違反規則,
    如果車隊真的很龐大,有很多方式可以減少這樣的問題,
    龐大的車隊會對交通造成壓力,車隊在出發前就要減少這樣的壓力,
    數量大不是可以被原諒的原因,這部份請想辦法減少車隊車輛的數量,
    分成幾隊分別上路或其他更好的方式上路,
    既然要組車隊上路,這些就應該要想到,騎腳踏車上路也要有秩序,
    不是非機動車輛就可以免責!

    [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07-6-12 10: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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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0:51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交通號誌基本要遵守,這是攸關安全。
    什麼車都一樣。

    連行人闖紅燈都要被開罰吧!


    >>>>>>>>>>>>>>>>>>>>>>>>>>>>>>>..

    以下節錄新聞上半內容: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腳踏車族請注意,你常騎腳踏車過斑馬線嗎?你會逆向騎車穿越路口嗎?今年九月起,在行人穿越道上騎腳踏車,將視同「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在穿越路口時也必須與一般車道一樣順向行駛,否則都視同逆向行駛,最高可處六百元罰鍰。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將於今年九月份起,針對包括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未依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四項重大腳踏車違規加強取締。腳踏車騎乘在人行道、騎樓雖然暫不取締,但腳踏車從人行道要穿越路口時,究竟可不可以騎乘在行人穿越道上?交大特別請示中央,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後略......

    所以,九月後在台北騎自行車,按規定過馬路要用牽的
    照此嚴格規定,自行車專用道不解決的話,自行車族之無恥之徒將前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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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0:54 |只看該作者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太好了,

    我們應該號昭全國機車騎士, 一起不要讓其他車輛穿插於其中,
    因為, 如此就可以一起左轉, 不用到待轉區,  酷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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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01 |只看該作者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7-6-12 10:51 發表
    九月後在台北騎自行車,按規定過馬路要用牽的。

    這句話好像怪怪的,腳踏車過馬路騎慢車道就好啦?
    不然行人穿越道都是人在走,一台腳踏車在人群中鑽來鑽去本來就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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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19 |只看該作者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6-12 11:01 發表

    這句話好像怪怪的,腳踏車過馬路騎慢車道就好啦?
    不然行人穿越道都是人在走,一台腳踏車在人群中鑽來鑽去本來就很危險。


    如果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行人可直接走人行穿越道。
    自行車族不會那麼笨,還先直行,到待轉區,進行兩次左轉待轉,一定是要和行人享有一樣的路權,直接過街。

    PS:看著吧,以目前台北市的道路規劃,不修改的話,按新規定自行車族算是滿痛苦的,汽機車多,騎在路上幾乎沒有專用道,只有河濱公園可用。

    一旦法令開始實施,就會有規定規則,按照嚴苛看法,一堆被罵無恥的事件又會蔓延開來,主要是台北市政府只修法不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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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25 |只看該作者

    Re: 6/3可恥的車隊...

    那可能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要修改了,
    因為在第八條有相關規定: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既然自行車目前被歸屬於「車輛」,那為什麼可以騎到行人穿越道?

    可能我比較笨,我騎機車,碰到要左轉的地方我還是會兩次待轉,
    常常被我女友罵我幹嘛不跟別人一樣直接轉過去?
    我就只能以安全理由來解釋,畢竟騎機車或是自行車都是肉包鐵,能避開危險就盡量避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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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27 |只看該作者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7-6-12 11:19 發表


    如果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行人可直接走人行穿越道。
    自行車族不會那麼笨,還先直行,到待轉區,進行兩次左轉待轉,一定是要和行人享有一樣的路權,直接過街。

    PS:看著吧,以目前台北市的道路規劃,不 ...

    反正嚴格執行也不過一陣子,
    現在還不是一堆人側坐機車後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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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31 |只看該作者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6-12 11:25 發表
    那可能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要修改了,
    因為在第八條有相關規定: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既然自行車目前被歸屬於「車輛」,那為什麼可以騎到行人 ...

    一直都是這樣規定的啊!
    只是太多人都是因為警察不抓,所以就不遵守了,
    實務上很少人在理這樣的規定的啦!
    不過,自己在做的時候卻是會遵守規定,
    因為別人是別人,我是我啊!

    我的原則是要違規就乾脆的違規,被抓到也不會吭聲,
    不違規的話,就乖乖的按規定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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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39 |只看該作者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7-6-12 11:19 發表
    如果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行人可直接走人行穿越道。
    自行車族不會那麼笨,還先直行,到待轉區,進行兩次左轉待轉,一定是要和行人享有一樣的路權,直接過街。


    自行車族通常不會這麼笨,
    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只要綠燈時下車,把車牽到對面就行了。

    如果要到對向區域的話,應該就是接近目的地了吧!不差那一個路口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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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40 |只看該作者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tkjoseph 於 2007-6-12 11:25 發表
    那可能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要修改了,
    因為在第八條有相關規定: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既然自行車目前被歸屬於「車輛」,那為什麼可以騎到行人 ...


    是啊,法都是可以修改的。或是相關單位再明確解釋。
    所以才有台北九月份對自行車上路管理的一些明確實施規定,就是因為自行車兼有運動和交通的能力。

    我們說的是指交通的部分。
    但在先前,有些人是把自行車定義廣到運動器材,變成運動器材上路怎麼管?

    基本上,會有類似自行車騎到人行道這樣的事情,目前看來雖然說是違規,很難說都是因為無恥造成的。
    我在通勤時段,也會在某些路段被逼上到人行道騎,我是性命比較重要的人。重點是我通勤的路段當然也沒有腳踏車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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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47 |只看該作者

    Re: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mfhsieh 於 2007-6-12 11:39 發表


    自行車族通常不會這麼笨,
    要左轉到對向區域的話,只要綠燈時下車,把車牽到對面就行了。

    如果要到對向區域的話,應該就是接近目的地了吧!不差那一個路口的距離!



    如果自行車族都能像你一樣想法的話,會多幫別人想,那就是天下太平了。

    不過像這種事,我也是會遵守,畢竟不是多不方便的事。
    牽車比較會檔到一般行人,我倒是比較覺得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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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7-6-12 11:50 |只看該作者

    Re: Re: Re: Re: Re: Re: 6/3可恥的車隊...

    原文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7-6-12 11:47 發表



    如果自行車族都能像你一樣想法的話,會多幫別人想,那就是天下太平了。

    不過像這種事,我也是會遵守,畢竟不是多不方便的事。
    牽車比較會檔到一般行人,我倒是比較覺得不好意思。


    不過牽車總比騎在一群行人中間要來的好啦,也比較不會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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