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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敢做就要敢當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10-10 06:58
標題: 敢做就要敢當
敢連續搶劫就要敢吃連續牢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9/8/m1at.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9/17/m110.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9/17/m0mf.html

[ 本文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7-10-9 15:05 編輯 ]
作者: krisher    時間: 2007-10-10 07:54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嫌犯鄰居:「這樣判刑太重了,一個孩子一輩子毀了!居然被判91年。」
朱姓嫌犯:「全部下車的被判7年、8年、11年,像我們沒下車的判那麼重,我們就該死嗎!」


對啊, 怎麼可以判那麼重, 頂多罵一罵就可以解散回家了嘛,
這樣就不會毀了一個孩子的一輩子了!
(然後愈做案子愈大件, 毀了一堆人的一輩子, 就沒毀了他自己的)

結夥搶劫不是唯一死刑嗎? 看來我 LAG 太久了
作者: ysj    時間: 2007-10-10 08:13
標題: Re: Re: 敢做就要敢當
原文由 krisher 於 2007-10-10 07:54 發表

結夥搶劫不是唯一死刑嗎? 看來我 LAG 太久了


記得小時候去農會時,都有這個「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死刑」的告示牌,

現在大概都拿掉了吧

[ 本文最後由 ysj 於 2007-10-11 00:26 編輯 ]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10-10 08:41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目前修法修到只有軍人才是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作者: lyr    時間: 2007-10-10 09:00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看了半天,"數案併罰執行期限不得超過30年" 這句話真讓人洩氣,
本來還在想會不會集滿一百年送子彈一顆的說~
作者: Jerry    時間: 2007-10-10 14:13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不要說這些去行動。
卡奴就敢做不敢當了。
作者: dean526    時間: 2007-10-10 14:29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剛看到標題,以為是閉眼、摳鼻事件,原來是另外一件事。

請原諒我,我被媒體導入太深了。
作者: blueguy    時間: 2007-10-10 15:41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可憐之人有其可恨之處"
                  這些爛胚子作了最佳注釋[洋蔥016]
作者: OVER    時間: 2007-10-10 16:13
標題: Re: Re: Re: 敢做就要敢當
原文由 ysj 於 2007-10-10 08:13 發表


記得小時候去農會時,都有這個「搶劫不分從首一律死刑」的告示牌,

現在大概都拿掉了吧


我猜,到現在我還不敢搶劫的原因大概是小時候就在銀行門口看到「搶劫不分從首一律死刑」吧!我怕死。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7-10-10 17:52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一行為本來就應該論一罪,
然後判一次刑,
之前有連續犯的時候,
不論偷100次或搶100次,
都是判一個罪,只是會加重二分之一而已,
所以常常對慣犯而言,根本沒有什麼遏阻效力...
連續犯早就應該廢除了...

看到犯人被判長期徒刑很可憐,
但那些被搶、被偷的人呢?
應該更是無辜吧...
作者: TSUBASA    時間: 2007-10-10 20:19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以前那種加重二分之一的簡直是鼓勵犯罪,
犯一次判罪,犯兩次加1/2,犯一百次還是加1/2,
根本是犯越多越划算。
如果是罪證確鑿又不是被誣陷的,
那關到他長蝨母有什麼不對?
一些累犯重犯根本就該跟國外一樣判他個七八十年,讓他連假釋的機會都沒有。
不然像華岡之狼毀了30幾個女生,結果現在還不是出來了,
過一陣子媒體忘記他了,他又可以逍遙自在了,
都在替犯人爭人權,那被害人一輩子都得在陰影下生活怎麼辦?
作者: macian    時間: 2007-10-10 22:11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就是要一罪一罰,只是後面那個30年的但書實在無力。
作者: stuarttw    時間: 2007-10-10 23:44
標題: Re: Re: 敢做就要敢當
原文由 macian 於 2007-10-10 22:11 發表
就是要一罪一罰,只是後面那個30年的但書實在無力。

不會啦!三十年足以一個年輕人被關到要退休了...
人生有幾個三十年?
我想信在一定程度上的遏止夠了....
再不然判個三百年真的對罪大惡極的有遏止作用嗎?

但我是贊同一罪一罰的....

補充!執法應該從頭開始!從教育開始教育
道德並告知犯法可能所需要對的...

這才是根本治源的作法....
再不永遠都是等到犯了法才發覺自已犯了淘天大罪....
那時就什麼都來不及了....

[ 本文最後由 stuarttw 於 2007-10-10 23:51 編輯 ]
作者: ysj    時間: 2007-10-11 00:14
標題: Re: Re: Re: 敢做就要敢當
原文由 stuarttw 於 2007-10-10 23:44 發表

不會啦!三十年足以一個年輕人被關到要退休了...
人生有幾個三十年?
我想信在一定程度上的遏止夠了....
再不然判個三百年真的對罪大惡極的有遏止作用嗎?

但我是贊同一罪一罰的....

補充!執法應該 ...


可是不是服滿 1/2 還是1/3刑期可是以申請假釋了嗎?
等於十多年後,就可以出來了
作者: TSUBASA    時間: 2007-10-11 08:50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沒地方關犯人了?
台中港應該還蠻需要消波塊的吧?

現在的一堆人權團體,廢死聯盟,都實在太偏向犯罪人的人權,
好像被害人就是該死似的,
不過真要加重刑罰,我對現在司法的公正性又不禁感到懷疑。

[ 本文最後由 TSUBASA 於 2007-10-11 08:53 編輯 ]
作者: macian    時間: 2007-10-11 09:41
標題: Re: Re: 敢做就要敢當
原文由 TSUBASA 於 2007-10-11 08:50 發表
沒地方關犯人了?
台中港應該還蠻需要消波塊的吧?

現在的一堆人權團體,廢死聯盟,都實在太偏向犯罪人的人權,
好像被害人就是該死似的,
不過真要加重刑罰,我對現在司法的公正性又不禁感到懷疑。


對於人權團體我一直是無言以對~
我認為是一群顛倒是非、本末導致而且自以為是的團體。
作者: sofaraway2us2    時間: 2007-10-11 12:07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以前因為犯罪證據蒐集草率造成冤獄太多,所以才會有人權團體、
廢死聯盟等提倡廢除死刑,避免造成無法挽救的冤獄。

但時過境遷,現在造成冤獄的現象已經逐漸減少(雖然仍可能存在),
我覺得人權團體、廢死聯盟似乎有必要再檢視他們過於保護犯罪人
權益的要求是否已經不合時宜,並考量他們的要求與被害者權益的
保護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而作個修正。

個人認為提高刑罰對於犯罪抑制並無多大實益,應該從教育及監所
矯治方式的改變下手,以遏止新犯罪發生並減少更生人的再犯率。
作者: GeorgeS    時間: 2007-10-11 14:25
標題: Re: Re: 敢做就要敢當
我也覺得沒有多大實益, 所以希望搶銀行可以判免罪,

(我想去搶啊........, 不過話說回來, 如果日子過得下去, 誰想去當壞人啊)


原文由 sofaraway2us2 於 2007-10-11 12:07 發表

個人認為提高刑罰對於犯罪抑制並無多大實益 ...

[ 本文最後由 GeorgeS 於 2007-10-11 14:26 編輯 ]
作者: OVER    時間: 2007-10-11 16:41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還是有人注意到最根本的問題點所在。
「政府經費不花在教育,最後就得花在監獄上」,這句話真是一語道破啊…
作者: akuang    時間: 2007-10-11 22:39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蠻同意OVER說的
上次我聽我朋友說他在警察局聽到的
一個念大學的小鬼在停機車地方拿了一個人的安全帽
那個人正好去牽車,結果狂追他要拿回安全帽
追的那個人最後犁田去報警

警察照車牌查到住處結果那小鬼在睡覺,看到警察
警察表明來意,最後那小鬼若無其事的說"不就一定安全帽還他就是了"
20歲念了大學還不知道偷竊是公訴罪何況車主再追他還跑
還說警察大驚小怪!!

聽了除了搖頭你還能說啥
作者: Cowbell    時間: 2007-10-11 22:44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如果人渣會"敢做敢當"的話,
他們就不會變成人渣了!

沒什麼好再用任何言語苛責他們了,
該槍斃的就去死,
該吃100年牢飯的, 就慢慢去享受吧!
作者: joe1073    時間: 2007-10-12 01:46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多判幾個重刑,應該可以阻赫一下這種偷竊搶劫犯的發生
不是就可以減少監獄的人口問題了嗎?

還有人權團體該做的應該是照顧政治犯
如之前天安門事件,台灣早期的白色恐怖
現在這些作姦犯科的刑事犯還要講人權??
作者: ysj    時間: 2008-1-26 12:38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感覺上,這個毒販真的是賺到了
賺了350年,難道不能累積100年,換一顆子彈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26/17/sis3.html

原文:

桃園縣一名男子曾經涉及毒品案,但在服刑假釋期間,又再度重操舊業繼續販毒,
前後高達25次。桃園地方法院25日審查終結,以每次販毒各判15年4個月刑期換算,
嫌犯可處以384年又3個多月徒刑,但依照刑法合併刑期規定,也需入獄服刑30年。

判決書指出,34歲的馬大傑曾於2004年10月間,因涉及毒品罪而入監服刑,
2005年9月假釋出獄後,再度重操舊業,而且從2006年到2007年間,
被查出至少涉及25起販毒案。

依照刑法第51條,合併刑期不得超過30年的規定,換言之,馬大傑將再度入獄服刑30年。
作者: Cancer    時間: 2008-1-26 14:26
標題: Re: 敢做就要敢當
反正都是關滿1/2可以申請假釋
某些沒懶趴的官又在那邊滿嘴狗屎"要廢除死刑三小三小督三小"
看看那位離開人世的前法務部長任期內有多少"死刑改判無期","無期改判有期",又有多少早就該打掉的人一直被法務部拖著希望他們上訴找機會改判無期就知道了...
社會會爛會亂不是沒有原因
不花錢在學校上就只能花錢蓋監獄了....
我說的花錢在學校上是指真的有用到,而不是又進了哪個官員的口袋裡,學生還是只能吃到臭酸的便當這種屁話
一綱多本根本就是設計來非法圖利他人的....
因為書商會開始競爭,要競爭當然除了檯面上的資源之外還要看檯面下的好處有多少
對,我們都知道,這些會去喝花酒收黑錢的採購都是被人拿槍逼著去的,他們心中絕對不認同這種作法...(茶)

[ 本文最後由 Cancer 於 2008-1-26 14: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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