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amittuna 於 2008-3-10 13:16 發表
請問以前不是有兩種:
告訴乃論 及 請求乃論
前一陣子也在華視的某一討論法律的綜藝節目有看到
請問現在是不是都把請求乃論當作是公訴罪阿?
謝謝
原文由 namasakar 於 2008-3-18 19:15 發表
我記得以前一個老師說過
如果你向人購買盜版片子
而對方是因為你而去燒錄製作這部片子
那麼雙方成立共同正犯
也就是說如果可以舉證
是網路釣魚的人跟你姐夫主動要求要送那片盜版光碟的話
那便形成共同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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