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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台灣制度玩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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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9 10:57 |顯示全部樓層
紐約人壽 無預警大裁3分之1內勤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2.11.08 01:25 pm

台新金控前陣子才宣布將併購國際紐約人壽,但紐約人壽昨天無預警大裁員,一口氣裁掉將近三分之一的內勤員工。
本報資料照片
台新金控前陣子才宣布將併購國際紐約人壽,但紐約人壽昨天竟然無預警大裁員,內勤員工320人有120人接獲員工優惠離職協議書,等於一口氣裁掉超過三分之一的內勤人力。紐約人壽表示,這是美國總公司的決定,員工優離條件「會比勞基法優惠」。
台新金控8月宣布,以1億元台幣併購台灣紐約人壽。台新金控在前天的法說會中還公開表示,本月底前會向金管會遞件,申請金管會核准本項交易案。
原本紐約人壽員工以為,被台新金合併後,還能保障2年工作權;但許多員工昨天一大早卻接到「被裁員」通知。
為何紐約人壽要趕在合併案定案前裁員?紐約人壽總經理林順才表示,給予內勤員工優離資遣條件,是美國總公司的決定。
他解釋,紐約人壽美國總部早已決定撤離台灣,因此台灣的子公司規模不會再發展、只會縮減,人力規模必須與現狀連結,因此決定裁員。
他強調,紐約在台灣有內外勤員工共600多人,此次是縮減內勤人力。
林順才表示,員工若同意優離,可拿到比勞基法更優惠的資遣條件。據了解,選擇勞退舊制的紐約員工,可拿到「2n」(n是年資)的資遣費;若選擇新制,員工資遣費則以「n」計算。
台新金控總經理饒世湛表示,台新金並不知道紐約人壽裁員之事,台新金雖已宣布併購紐約人壽,但要真正接手後才能參與紐約人壽的運作;他並不了解紐約人壽為何要在此時裁員。
據了解,紐約人壽開放120名內勤員工,在本周五前都可決定,是否簽署員工優離同意書。若同意,即可取得優惠離職條件;若不同意,則要改走法律程序,但最後可能只會拿到勞基法的資遣標準,因此多數員工都只好接受。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對任何一項保險公司併購案,新買家接手後,在兩年內都不能資遣員工,且員工薪資福利要維持現狀。
但是,保險局官員昨天表示,還不知道此事。

【2012/11/07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紐約人壽 無預警大裁3分之1內勤 | 金融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483961.shtml#ixzz2Bgs2al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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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9 10:59 |顯示全部樓層
合法裁員,還優於法律規定也不行,金管會真是爛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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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對任何一項保險公司併購案,新買家接手後,在兩年內都不能資遣員工,且員工薪資福利要維持現狀。
但是,保險局官員昨天表示,還不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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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9 19:56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比較怕10年以後保險破產(買太多房地產,到時候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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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孩子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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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0 11:50 |顯示全部樓層
這比無薪假好多了,要是有5、6年的年資等於可以拿二年的薪水,總不會二年內找不到工作吧
我:小孩滿月後,就不會那麼累了。
堂弟:是喔?就比較好帶了嗎?
我:不是,因為你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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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7 10:39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三方支付 儲值上限1萬元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8月7日 上午2:51

行政院今(7)日召開第三方支付會議,根據幕僚單位彙整的報告案,第三方支付業者單獨做儲值,初期先適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範,儲值上限1萬元,更高額度則可與銀行合作,未來再另訂專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今天將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業發展方案」,近期將准第三方支付業者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作為母法,在最短時間單獨開辦儲值業務,中長期經濟部將創設專法,為第三方支付業者量身打造發展環境。

張善政昨天不願多談今天報告內容,僅說「請耐心等候,很快就會公布。」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也表示,等行政院開完會後,再對外說明。知情官員則透露,為協助第三方支付業者儘早開辦線上儲值業務,初期不會更動母法,換言之,第三方支付業者要儘快開辦線上儲值,必須滿足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資本額3 億元以上,且接受初期儲值上限僅有1萬元的規定。

至於先前經濟部建議的,有關資金移轉等實務運作問題,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將由今天會議裁示。

短期內,在不修法情況下,第三方支付業者若要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單獨做儲值業務,依現行規定上限是1萬元;第三方支付業者若需要更高的儲值額度,則可尋求與銀行業者合作的線上儲值帳戶方式。

根據銀行公會規劃的線上儲值帳戶,在儲值上限方面,依不同的認證方式,分20萬元、10萬元及1萬元三種,最高儲值上限等於可以到20萬元。只是線上儲值帳戶,必須與銀行合作,第三方支付業者不能單獨承作,目前已有第三方支付業者有意與銀行合作這項業務。

官員說,從產業發展觀點來看,借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當作母法,是暫時的不得已之舉,不過,在專法時代,「一定會想辦法讓業者有更合身的衣服(法令、環境)穿。」

至於訂定專法後,有關儲值部分的主管機關等權責劃分,也將由江揆作裁示。

業者:先開放 再討論金額

【記者黃國蓉╱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7)日將由行政院長江宜樺召開第三方支付會議,會議可能討論電子票證架構開放第三方支付儲值,並暫訂儲值上限金額1萬元。積極爭取開放儲值的業者認為,開放是第一步,至於金額上限是否符合需求,可以在實際執行後討論。

PChome董事長詹宏志近期未對此發表新意見,但他曾說,首要的是先讓業者「可以做」,試行後,若協定的金額上限對消費者不方便,可再討論是否調整。

有業者表示,以現在情況來說,「先開放」是跨出第一步,至於儲值金額上限是否合理可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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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akeq  動作太慢了,之前本來還想不開放...  發表於 2013-8-7 11:51
color1  時間漸漸流失.機會給對岸全盤拿走  發表於 2013-8-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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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7 15:11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事情在外商很常見,
對台灣人來說, 被fire聽起來很丟臉,
但在國外很平常, 還有資遣費可拿,
反觀國內許多公司, 會想盡辦法要員工自己走人,
連資遣費用的基本照顧都想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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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atross  外商資遣,應該用 layoff 這字,若是用 fire 是沒有資遣費的 XDD  發表於 2013-10-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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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6 21:19 |顯示全部樓層
胖達人條款! 借殼上市 3階段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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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6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胖達人條款」出爐!金管會昨公布強化「借殼上市」監理措施,分三階段處理,借殼股票須先暫停交易半年,通過審核才能恢復交易;若第一關未過,第二階段有兩年觀察期且進入「變更交易」(即全額交割);第三階段為停止交易半年。換言之,借殼上市觀察期最長三年,若三階段都無法過關,將「強制下市」。

設觀察期及暫停交易措施

日前爆發胖達人母公司基因國際公司涉及內線交易,引發各界對借殼上市問題之重視,金管會隨即展開檢討,昨天先公布相關內容與架構,希望今年底完成且上路,但不溯及既往。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未來上市櫃公司若同時發生經營權及營業範圍異動時,即出現借殼上市的狀況,將採行停止買賣六個月,並要求公司揭露相關資訊;若六個月後,能符合資本額、獲利及公司治理條件等,並取具承銷商評估報告後,可恢復為「普通交易」。

至於條件內容與門檻為何?證期局表示,由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訂定,包括參考IPO(第一上市)相關標準,且會關注股票的流通性。

審核沒過即「強制下市」

若第一階段未能過關,借殼上市公司尚有兩次留校察看、補考的機會。證期局表示,第一次不符合條件者,將其股票列為「全額交割」並繼續觀察兩年,等到公司體質改善且通過審查時,就能「普通交易」;若兩年觀察屆滿,仍不符合條件,還有最後一次機會,但須先停止股票買賣半年,若半年後依舊無法通過審核,就採取強制下市之處置。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借殼上市櫃若能兼顧股東權益,對於一些經營困難公司,或許可提供重生機會,但對負面影響仍應加強監理;經徵詢證券商及會計師多方意見後,訂定相關監理措施。

證期局強調,借殼上市後,原有業務範圍出現重大變更,經營團隊也更換,極易造成投資人的資訊不足,而無法正確判斷;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參考國際證券市場對借殼上市規範,擬定這項新監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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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1  無能比貪汙可怕.  發表於 2013-11-1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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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5 08:35 |顯示全部樓層
胖達人條款 借殼上市監理規範 違規3年強制下市
2013年12月05日
基因國際引發借殼上市疑慮,證交所昨訂出規範。圖為基因董事長徐洵平。

【劉煥彥╱台北報導】胖達人事件引發外界對其母公司基因國際(6130)借殼上市的疑慮後,台灣證交所昨公布借殼上市監理規範,如果上市公司發生經營權異動及營業範圍重大變更,將立即停止交易半年並要求改善,若依然無法改進,3年後將強制下市。
停止交易半年改善

證交所昨天公告「藉由經營權移轉入主上市公司」(又稱借殼上市)監理規範,並通函所有上市公司及證券承銷商,即日起實施,惟不溯及既往。
證交所上市一部經理羅贊興昨表示,交易所會隨時觀察上市公司經營權是否異動,例如董事異動人數是否達1/2,且若每季財報中揭露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會停止該檔個股買賣6個月,並要求公開說明,且從發現有異的時間點,向前清查1年的經營資料,並持續觀察該檔個股1年。
證交所說明,若半年後該公司上市普通股股本達3億元、近4季稅前盈餘佔股本比例達2%以上、會計師出具內控審核報告、董監及大股東的股權集保1年、股權分散達上市標準,以及根據證交所上市審核准則,沒有不宜上市情事等6項要求,且由承銷商出具評估報告,該上市即可恢復交易。
不過,若上市公司未能符合上述規定,交易所將繼續停止該檔個股交易2年,給予時間改善,但2年後需要符合的規定中,除了上述規定之外,近4季稅前盈餘佔股本比例,必須達3%以上,才能恢復交易。
假設上市公司仍未改善,最後改善期是繼續停止交易半年,若仍未達交易所改善標準,就會終止上市。
證交所為加強監理,將於10日建置資訊揭露專區,提高有疑慮借殼上市公司的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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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1  看適保護.其實玩死自己  發表於 2013-1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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