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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教報稅疑問 [列印本頁]

作者: savageboy72    時間: 2009-5-26 00:31
標題: 請教報稅疑問
關於報稅問題
一下皆同一住所,戶籍同一地點。
父: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總股利所得為115000)
母: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總利息所得為1500)
兄:約26,薪資總收入300000。
姐:約28,薪資總收入560000。
弟:滿20歲,還是學生,但有薪資收入77760。

請問是否可以這樣申報:
方式1
姐:申報扶養媽+弟   疑問:學生收入高於77000可以申報扶養嗎?
父:獨立申報可退稅約14000
兄:獨立申報稅額約3000。

方式2
姐:申報扶養爸+媽    疑問: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115000 可以申報扶養?
兄:獨立申報稅額約3000。
弟:不申報

有勞大家解釋我的疑惑,感謝
作者: savageboy72    時間: 2009-5-26 00:42
請教大家,我找到的資訊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申報的直系尊親屬,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條件: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請勿重複申報。 二、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註:97年度為77,000)(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可檢附其服務機關掣發的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的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全民健康保險的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這意味著:
案例中,父與弟皆不能撫養嗎?因為收入高於77,000?
作者: polar168    時間: 2009-5-26 02:47
不用管他, 依對你最有利的方案去申報 (可繳最少的稅, 或退最多的稅的申報方式)

扶養弟, 雖有收入, 但身份是學生...或許還可有學費支出可抵扣

扶養父母親, 管他的, 那是股利及利息收入...
作者: Peterho    時間: 2009-5-26 06:45
1. 弟可列入撫養,因”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但是要注意弟的薪資收入,一樣要列入所得計算,所以除非 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薪資,列入弟撫養才有利。

2. 股利所得一樣是要列入所得總額計算,所以父的部分,還是由其單獨申請,應該會比較有利,因為還多了扣除額。

初步看來,選方式1會比較好,因為只要弟的學費超過 760,便能增加撫養人之扣除額,若不申報,反而浪費了這部分。
不過方式1中,我的疑問反而是,夫妻必須合併申報,一旦父親單獨申報了,母親能夠列入姐之撫養嗎?還是必須與父親一起申報?
作者: chkuo    時間: 2009-5-26 08:24
根據之前經驗,父母若無收入,申報扶養一定ok,還可以用列舉方式,把自己和扶養人的相關醫療保險加進來~(針對高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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