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熊爺 at 2005-3-13 06:27:
想當初熊爺勸敗的龜殼包,好像也跟某B開頭的龜殼相似......
想到這就睡不著啊......嗚嗚~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3-13 04:28 PM:
也有人認為只有大廠才有資格稱為原創。若是小廠或個人發明家取得專利而無足夠本錢大量商品化,而以專利權向大廠要求權利金時,就會被大廠造神論者(特別是 SONY、APPLE 極端基本教義派)批為專利蟑螂。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3-13 at 00:34 ]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3-13 07:39 AM:
那個鐵絲,會不會拆幾次就掛了,
再買一付.................嗯,仿冒品的特色.
Originally posted by FosterTAZ at 2005-3-13 21:38:
有趣的是,鐵三角 EC7售價比B&O A8貴。
再者,我覺得EC7的出現是因為CM7系列很難戴緊,
所以衍生出類耳掛的設計來解決這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3-13 09:47 PM:
什麼是類耳掛,
Originally posted by cheanpen at 2005-3-13 22:18:
街上長的像New Balance慢跑鞋的,也是一堆.有M的,A的,也有H的.
H就是Hang Ten啦..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5-3-14 01:02:
Hang Ten 有出慢跑鞋歐?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3-13 07:39 AM:
那個鐵絲,會不會拆幾次就掛了,
再買一付.................嗯,仿冒品的特色.
Originally posted by 水螅 at 2005-3-14 18:33:
我發現只要是用Mac 或幫Apple 講話的人就很容易被別人說是信徒。
那我就用信徒或是基本教義派的身份發言好了。
針對另篇討論中小酒蟲所舉的Apple 不乾淨的例子來說,我的論點很簡單,只要告
得成,那種行為就是侵權。不管是抄襲或是誤踩地雷,Apple 都只能賠錢了事。
但是只是因為某甲告了某乙,法院連開庭都還沒開庭,就據此說某乙不乾淨,我
也只能說這樣的推論很"一針見血"啦。
至於小廠或是個人可能財力不夠而告輸,那也不是我們可以幫得上忙的,不過既
然告得贏有iTune 20% 的營運純利可以拿,我想其他大廠應該也很有興趣吧。
要怪也怪不到這些基本教義派天天沒事幫著萬惡的Apple 阻礙世界的進步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3-14 09:38 PM:
說服不了人,才有裁決,才有司法的產生。
但是,法律有趣的地方,就在於審判有時候會大逆轉。
因為司法有時候會因為"人"的關係,並無法完全中立。
告贏了,就是侵權。
如果故事這樣了,那不是很美好?
偏偏被告告輸了,再上訴,換了不同的法官,竟然又告贏了?
那就奇怪了!為什麼類似的跡證,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難道對錯,就在一念之間?
既然贏了,但又可能幾個月後又輸了?
司法不是非常非常有趣的事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這是在怎麼個無私的境界才能達到的事啊!
有人說,是非是在心中,對錯是法官在用的,你認為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lifaung at 2005-3-14 03:35:
我想酒蟲兄想告訴大家的是~~~請勿自做陪審團
Originally posted by 水螅 at 2005-3-14 10:21:
實在看不出酒蟲兄在此串回文中是如何告訴大家這個意含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水螅 at 2005-3-15 00:48:
如果被告就代表不乾淨,那麼 Apple IBM 跟 Linux 可都在被 SCO 控告範圍中......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3-15 11:32 PM:
但是我們討論的是商業案件....判決無罪代表可以繼續賺。
良心生意?倒了一個果子狸還不夠當示範?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3-15 at 07:34 ]
Originally posted by lepicier at 2005-3-15 07:50:
判決無罪代表可以繼續賺..但是一定賺嗎..我想是不一定吧...
不過可想而知的是他已經先失去一部份的顧客跟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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