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odielin at 2005-7-31 11:34 PM:
是的
一直懊悔中
剛剛跟一位大哥聊
大哥說了「其實,不管是找了xx官/xx長/xx立委/xx總統,都找不回你不爽的這一件事情。」
雖然是這樣
但是還是希望能給得大家一個警惕
或是能藉由我的教訓給大家一次機會教育吧
(買東西之前要用功!)
Originally posted by odielin at 2005-8-1 05:03 PM:
今天早上已經到消保會申訴了
消保中心說大約7-10天他們那邊就會收到公文
Originally posted by odielin at 2005-8-1 01:02 AM:
發票有開
內容開為 行動電話X1、配件X5 無詳列金額 只有寫總金額16500元
基本上一開始我是不清楚簡配裡面會有雙耳耳機、傳輸線、64MB MS Duo以及第二批附贈的閃光燈(是否可認定為欺瞞消費者對於基本配件不清的狀況下)
所以才會同意升級
這樣也是沒辦法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bartslin at 2005-8-1 21:54:
抽換配件再賣的手法,
其實早已不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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