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0935337769 at 2006-1-19 12:43 AM:
上上週!下班陰雨天!在復興南路仁愛與忠孝東路間的一個小路口!騎車小機車迴轉(該路口沒有寫要兩段左轉也沒有說不能迴轉)結果在對向車道被一台年輕人的機車從後撞上!兩個人當場倒地!事後因為要趕去客戶那!留了電話就走人!沒想到今天對方來電要我賠他車子的損壞!將近五千元!(還是看我可憐打過折喔)!
他留了機車毀損的照片網址如下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lash652&book=3
告訴我說照片中的都換新!因為它是愛車的人!一點擦傷都不行接受!我舉例回答他說,假如你撞到賓士車的車門造成刮傷,賓士車主告訴你說我是愛車人士,車門不要了!我要換新的!一片門十萬!這樣合理嗎??我告訴他說他車速很快!有超速的嫌疑!並且我的車子還有我隨身的小黑也有損傷!他執意告訴我說他不快!只有四十多一點,我查詢了相關法規!發現超過四十就是超速,哪怕是多一點點!請問各位前輩,對於這樣要求的人!該如何應對!
Originally posted by K.K. at 2006-1-19 01:10 AM:
雙方沒找警察來你應該是可以不理它的?!不知道對不對??
Originally posted by achen at 2006-1-19 02:16 AM:
為什麼? 待會揭曉…..
Originally posted by hamittuna at 2006-1-18 02:33 PM:
是不是因為對方是酒後駕車阿??
Originally posted by CITY at 2006-1-19 09:20:
對喔!一定要叫警察,而且不能擋住車道,否則還有罰單要接。
我的朋友曾經遇過相似情形,但朋友並沒錯,問一下有沒有事,對方說沒事就逕自離開,沒想到不久後接到法院通知單要出庭罪名就是肇事逃逸,最後以2萬元庭外和解。唉!現今社會真是險惡~~~
Originally posted by 0935337769 at 2006-1-19 01:54 AM:
其實對方是用mail回答我說他車行速度是四十多!也就是白紙黑字證明他自己超速!這樣算不算證據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achen at 2006-1-19 08:12 AM:
.............和她搞到一半我才發現她根本是無照XX.. 最後以 $3000 成交
哇哈哈, 哇哈哈....
Originally posted by achen at 2006-1-19 08:12:
當我下車後告訴那個女駕駛人 "我可以看一下妳的駕照嗎?"
她還比我兇說 "為什麼我要讓你看? 你有什麼權力叫我出示駕照?", 我說那沒關係,反正是你撞我, 我打電話請有權力的人(警察)來處理好了
她態度馬上軟化,說不必搞那麼大費周章吧,然後請旁邊的計程車司機來幫忙協調,和她搞到一半我才發現她根本是無照駕駛.. 最後以 $3000 成交
哇哈哈, 哇哈哈....
Originally posted by K.K. at 2006-1-19 01:10 AM:
......
如果錯在你,那他換新的部分的確應該是要賠他,他如果真的去換新,那應該是要不少錢。
......
Originally posted by ShotLiang at 2006-1-21 02:21 PM:
依朋友車禍上法庭的經驗,
就算錯在你, 除非保險公司不計較賠償金額, 你也不計較來年保險風險增加,
就算對方自己去維修換全新零件,
法院都不會判全額賠償,
工資一般不打折, 修多少賠多少,
零件部份, 依車輛年資一定打折,
回覆原狀可沒說是回覆成全新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