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puffycat 於 2006-7-31 00:17 發表
小弟呆過的公司, 會要求要保人的公司
一家是XX行, 另一家是某二線NB廠
我發現公司越是家族化, 就越不能相信員工
如果不能接受, 就拖吧
但公司人事會以文件不齊為由,讓你無法領薪水
所以如果介意就換公司吧
原文章由 hino 於 2006-7-31 15:32 發表
小弟當初到現在公司時也有請姐姐和姐夫簽過,
(因為公司要求不得為直系及同住之親屬)
結果他們是在簽名旁邊註記一些文字,內容大概就是此保證之限制,不作其他用途之類的
原文章由 hino 於 2006-7-31 15:32 發表
小弟當初到現在公司時也有請姐姐和姐夫簽過,
(因為公司要求不得為直系及同住之親屬)
結果他們是在簽名旁邊註記一些文字,內容大概就是此保證之限制,不作其他用途之類的
原文章由 dayendon 於 2006-7-31 17:33 發表
我有簽過類似的切結書,因為這家公司的產業在國內算是國外知名大廠的台灣獨家代理商,
為了確保技術不外流及避免同業的競爭,簽署的內容是離職後n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我簽了,我想,離職後就算從事相關產業,公司也沒有理由會知道,難道公司還要在員工離職後,
繼續追蹤調查?應該不會吧。
至於「虧空公款」這麼嚴重的事,正常人想做也做不出來,簽吧,再註記不能使用於其他用途就好了。
原文章由 a00a 於 2006-7-31 09:32 PM 發表
競業條款的規定
某人n年內,不得某特定地域,從事相關行業
在限定的同時,是否也提出相對的補償
反之,限定無效.
否則,對一位剛退伍就退入同一公司數年的員工而言
被強迫離職後,也太沒保障了吧
印象中,好像有這樣的事情,
不知各位是否有相闗的資料可供分享呢
謝謝
原文章由 ciao 於 2006-7-31 15:32 發表
xx行是恆X行嗎 ??
原文章由 iamemma 於 2006-7-31 23:05 發表
當初剛畢業進入某台灣最大食品公司工作時
就需要簽署員工保證書並有保人
不過好像是不需要有不動產
原文章由 puffycat 於 2006-7-31 22:32 發表
是x旦行
原文章由 a00a 於 2006-7-31 21:32 發表
競業條款的規定
某人n年內,不得某特定地域,從事相關行業
在限定的同時,是否也提出相對的補償
反之,限定無效.
否則,對一位剛退伍就退入同一公司數年的員工而言
被強迫離職後,也太沒保障了吧
印象中,好像有這樣的事情,
不知各位是否有相闗的資料可供分享呢
謝謝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