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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yungta    時間: 2007-10-5 12:30
標題: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由於公司想培訓專利工程師, 會出錢讓員工在職訓練, 到外面尋找適當的訓練課程
不過條件是訓練完畢後要綁該員工三年, 三年之內違約離職的話要賠公司xx萬, 另外沒有附帶任何簽約金或是分紅之類的
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 感謝
作者: Hamar    時間: 2007-10-5 12:48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自己可從以下幾點判斷合理性與否:
1. 訓練課程費用
2. 接受訓練後所獲得的技能在職場上可增加多少價值
3. 考量未來三年繼續待在公司的可能性

常聽到的情況是員工到國外出差/訪查或訓練課程的費用不低時(實際認定標準依各公司而不同),
公司會要求員工至少得留任一定的時間。
我聽過的例子從三個月、半年、一年都有,但三年是有點長。
至於合不合理,還是以自身的情況來考量決定吧。
作者: 594079    時間: 2007-10-5 12:50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請問xx萬是等同學費嗎?
如果超過就有點過份.
作者: 594079    時間: 2007-10-5 12:53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不知道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不過許多公司對於出錢給員工受訓,
如果學費高一點的常有這樣約定.

個人覺得這種受訓如果對於個人有利,像是能有張有力的證照,
或是有助你日後換工作時加分.而你又願意再為公司效勞三年.
有時候是不要計較那麼多.
不過如 Hamar 說得合不合理,請依照實際狀況評判吧.
作者: 拍郎    時間: 2007-10-5 12:58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如果課程費用是自己負擔得起的
我會傾向自己付費

如果負擔不起
看違約金是不是小於或等於課程費用
如果是,可以考慮

不過以我個人的想法
我是不會簽這種約的
如果要被綁三年才能公費上課
我會寧願選擇不上課
更何況我本身是相信『證照無用論』的人
證照對剛開始工作沒幾年的新鮮人來說有很強的光環效果
但工作到一定的年資以後
人家看重你的地方應該是經驗跟實務上的能力
證照已經沒有什麼加分效果了

之前的公司一直要我去上 PMP 的課程
沒有任何約束,所有費用公司出
我只需要花一些上班以外的時間去上課
但是我堅決反對去上課
因為,考上之後,職位職級都不變
薪水當然也不會比較多
而且要做更多事,擔更多責任
我何必浪費自己的時間去上課還自找苦吃
(更重要的是...我覺得 PMP 根本就沒屁用)

[ 本文最後由 拍郎 於 2007-10-5 13:06 編輯 ]
作者: jedij    時間: 2007-10-5 12:59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往往這和公司文化有關。

例如出國受訓,
外商大多並未要求簽約,
台商往往要求綁約。
(缺乏信心?)

合不合理很難放在同一水平評斷…
作者: Yada    時間: 2007-10-5 14:31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我在上個公司(台商)
我自己在職去上課過兩次,上課的課程是我自己找的,
兩次費用約1X萬,我跟公司談的方式是,上課費用公司出,保證一年內不離職,
如果離職,依照一年的比例,還給公司相關費用,最後我不到一年離職了,
也繳回相關費用。

我同意jedij 的觀點,看到的結果也大多是這樣。
我在上一個約7萬的課程的時候,很多同學也在討論費用的問題,
在場公司有作補助的比例也是非常的低,大多也都是台商為主。
作者: BY    時間: 2007-10-5 15:09
標題: Re: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原文由 jedij 於 2007-10-5 12:59 發表
往往這和公司文化有關。

例如出國受訓,
外商大多並未要求簽約,
台商往往要求綁約。
(缺乏信心?)

合不合理很難放在同一水平評斷…



不會
我看過許多在台外商與員工的約
都有綁喔
而且反而是我遇過許多台商雖然有綁卻懶得執行
外商反而是一板一眼執行

時間長短與違約賠償就要看你自己的評估
但是違約金仍然可以適用民法規定「法官有權酌減」
作者: Elison    時間: 2007-10-5 23:25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節錄自勞動法一百問 陳金泉/著



1.勞動契約中如約定離職須給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將構成勞工行使勞基法第十五條終止權之障礙。按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勞工只要遵守預告期間即可自由離職,不須理由亦不須獲得雇主同意准許。此為法律所保障勞工之離職自由權,不容以契約之約定剝奪之。
            2.勞基法第九條對勞動契約之期限種類定有限制。有繼續性工作之性質者「應」為不定期契約根本不得約定最短服務期限。至若定期契約則有明確之要件限制,非勞雇間可任意以契約約定。

            




            (四)但要特別說明者,目前不管是行政解釋令或司法判決大致承認最短服務年限約款是合法有效的,勞工有遵守之義務。勞工如不遵守最短服務年限約定須對雇主負給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責任之義務,勞工頂多只能主張以違約金過高(民法第二五二條)或勞工業已一部履行(民法第二五一條)為由請求法院酌減,勞工在簽署前應仔細思考清楚將來才不會後悔。
作者: kira    時間: 2007-10-6 00:36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以小弟來說,上了課後要簽三年的約,
只有一個答案:不要!
三年實在太長了,工作變數實在太大了,
如果不是很有實用,實在是不值得!
作者: 594079    時間: 2007-10-9 13:21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我也有一個問題,如果簽約時,與公司簽訂合約上為A公司,而後公司因為一些因素,另外成立一間B公司.公司要員工統統到B公司繼續上班,這樣合約還有效力嗎?
作者: brad_cat    時間: 2007-10-9 13:27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如果原本的年薪有200以上
意思就是保證領三年~  那就簽吧[洋蔥012]
作者: jedij    時間: 2007-10-9 13:31
標題: Re: Re: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原文由 BY 於 2007-10-5 15:09 發表
不會
我看過許多在台外商與員工的約
都有綁喔
而且反而是我遇過許多台商雖然有綁卻懶得執行
外商反而是一板一眼執行


最大分類:
美商、日商、歐商的作法都不太相同。

而所謂的訓練又分公司內、外,
公司內又需分別是否On job或是Off line。
各國文化也有不同認定。

中共一句:
你老闆怎麼認定才算數…
作者: player    時間: 2007-10-9 14:18
標題: Re: 關於跟公司簽約問題
三年?還好吧?不過對於一個小小的專利工程師,倒是久了點.

身邊的親戚剛接受了一個"綁五年"的合約,
但是...送到國外修碩士,公司保障吃喝拉撒睡,當然,不用上班也一樣有薪水.
(PS:這是台商,股價也不高,幾十元吧?至於這位老兄的年薪,大概在18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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