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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請教一下關於民事訴訟的程序~~~~ [列印本頁]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3 15:32
標題: 想請教一下關於民事訴訟的程序~~~~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過往高人,不知道有沒有人對於民事訴訟的程序比較熟悉的,可以教我如何進行嗎?

因為在三月的時候幫家人買了三台硬碟播放器,賣方刻意地隱藏他是香港賣家(網頁下方的「所在地」一般人也不會去留意,「關於我」那邊只留台灣銀行在台中工業區分行的帳號,戶名也有留),等我匯款後寄給賣方時才看到後面網域是香港,差點昏倒。

等了快一個禮拜對方才來電說缺貨要我再等幾天,拿到貨後就發現型號不符,買來硬碟放進影片插到電視上變成黑白的,繁體中文也無法辨識,三台都一樣,跟奇摩申訴只得到制式回覆說不介入買賣雙方,但有警告賣方,所以後來賣方的「問與答」有更改內容。

準備好資料後寄到消保官,前天也去開協調會了,結論是消保法無法管到香港,賣方未出席所以協調會就結案了。

我嘔的是之前我詢問賣方是否可以提供修正讓我下載測試,他說刷了很危險會改不回來,我在七天內回覆賣方說我要退貨,他反咬我說是我私下刷過造成損壞。(我又不是白痴一次刷三台,更何況賣方又沒給我下載網址,我去哪邊抓啊?)

我提出名實不符(收到的型號和下標的型號不符),但在前天拿到賣方寄給消保官的回文中說到他曾徵求我的同意,我實在是很想問候賣方的媽媽最近過得好不好~~~~~

奇摩拍賣的答覆是賣方還有回覆我,不構成詐騙要件,但我嘔的是,賣方擺明了就是「來啊,我在香港啊!」,我要求退貨,賣方要我先寄一台過去給他檢測,他鑑定沒壞的話,全額賠我,若沒壞的話,我還得花錢去贖回來,他說他這個條件很合理,我覺得我又不是冤大頭,好壞都是他在講的,我能如何?

後來搜尋過賣方的評價,發現跟他交易過的買方很多都是等了半天才知道賣方是香港人,但因為金額不多,頂多留個負評罵罵髒話問候對方老人家就不了了之了。

我是覺得我有必要給他一個警告,他分明是鑽奇摩拍賣管理上、和消保法上的漏洞,我目前只知道賣方在台灣銀行的帳戶姓名。(他在給消保官的回信中說他在台灣沒有親友,無法代表他出席,奇怪了,那他怎麼會有台灣的銀行帳戶負責收錢,還能通過奇摩的手機、信用卡雙認證呢?)

因此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人熟悉民事訴訟的程序呢?還是得到法院一趟找志工解答?我知道消保官那邊有常駐律師可供諮詢,不過好像要預約時間,又無從得知去哪裡查詢律師的值班時間。我上網搜尋過有律師可以提供諮詢,不過都還沒有回覆,畢竟律師也是大忙人,這點也可以理解。

我覺得雖然我的錢拿不回來了(4600元說多不多),可是有必要給賣方一個警告,所以想告對方詐欺(有對方的名字,可是在香港,台灣銀行帳戶的戶名是另一個人)封鎖對方在台灣銀行的帳戶,讓他做不成生意。他再申請拍賣帳號、銀行帳號那我管不著,但至少想藉由法律途徑來防堵這些漏洞以免再有人被騙,所以請各位過往高手給我解答好嗎?謝謝!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9-7-3 17:02
法律問題我不懂,
>買來硬碟放進影片插到電視上變成黑白的
會不會是NTSC/PAL的問題。
把電視接受輸入調成PAL看看?
作者: Elison    時間: 2009-7-3 23:04
1. 台灣法律管不到香港。
2. 民事成本肯定超過4600,看能不能提刑事訴訟。這樣檢察官可以幫你告。
3. 可以考慮告台灣的帳戶所有人,或者YAHOO,人在台灣,才有可能告。
4. 打168告他詐騙。他換帳號,就繼續封鎖他下一個。
5. 賣方沒義務要告訴你他在哪裡,要說對方騙你,我覺得告贏的機會很難。
作者: tsai2824    時間: 2009-7-3 23:29
告刑事免費
你用手指頭按個鈴就會有人來問你要告誰
然後檢察官會找人把網路上的帳號背後的真實身份找出來
到此
就算你刑事告不了他也知道了他的身份
再來考慮民事值不值得告下去

檢察官真像打手啊
作者: simonpeng    時間: 2009-7-3 23:34
1、把他每個東西都標下來,然後放鳥;
2、既然貨和型號不合就可以告詐欺了,至少封鎖帳戶,他應該不是用人頭帳戶,這個應該就可以玩到他了;
3、走法律解決比較難,還是想些玩他的方法好了。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9-7-4 05:25
提起民事訴訟的想法是對的,
因為這應該與刑法詐欺罪比較不同,
詐欺是「意圖為自已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
這四個部分都要有,才成立犯罪,
而若是買賣上的物品存有一定的瑕疵,
就容易被認為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而只能依民事訴訟去救濟,

但是話又說回來,
當民事訴訟沒有辦法處理時,
當然也可以告刑事,而且刑事訴訟是免費的,
刑事訴訟的被告,就以轉帳台灣帳戶的所有人應該就可以,
反正一棒打下去,背後的藏鏡人就會出來...
刑事訴訟應該注意的,
應該是去彰顯出售人一開始就是故意賣這種有瑕疵的產品、人住香港而故意不告知、拍賣上有很多負評等等,
這樣可以一定程度表明被告主觀上確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而且有施用詐術,
但是,如果背後的藏鏡人出來了,真的是香港人的話,
其實是現在實務上也認為是有管轄權的喔,
不過這傢伙如果這輩子都不會到台灣來,而檢察官又認為被告有詐欺的話,
也只能對他發佈通緝而已...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4 08:59
法律問題我不懂,
>買來硬碟放進影片插到電視上變成黑白的
會不會是NTSC/PAL的問題。
把電視接受輸入調成PAL看看?
gcvincent 發表於 2009-7-3 17:02


這部份我試過n遍了,我還請同事拿回去試,能想到的方法都試了,實在是氣死人,更嘔的是「號稱」可以放rmvb、中文繁體顯示,結果都不行,我建議對方是否有更新的軟體可以下載來修正(他的問與答中有人發問),結果反倒是對方咬定我私自更新,見鬼了,我又不知道要怎麼弄,怎麼抓?賣方也沒給我啊?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4 09:07
1. 台灣法律管不到香港。
2. 民事成本肯定超過4600,看能不能提刑事訴訟。這樣檢察官可以幫你告。
3. 可以考慮告台灣的帳戶所有人,或者YAHOO,人在台灣,才有可能告。
4. 打168告他詐騙。他換帳號,就繼續封 ...
Elison 發表於 2009-7-3 23:04


說實在的,錢的部份我也不打算拿回來了,就當作花了五倍的價錢買了三台外接硬碟盒回來玩,但我覺得有必要給對方一個教訓,用含混的手法欺瞞台灣消費者,隱藏他處於香港的事實,在「關於我」那邊隻字未提,只顯示台灣銀行的收款帳號,等買方等貨品等到望穿秋水要罵人的時候才知道東西在香港。

後來是我跟奇摩申訴過後,賣方才乖乖的更改「關於我」的內容,反正本來他就是要鑽漏洞,賣小額的東西來賺評價,給負評對他來說也不痛不癢的,不修理一下賣方,豈不是有更多的人會上當呢?

我除了告到消保官那邊,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也有申訴並留有記錄,但那對賣方根本不痛不癢的,所以我才覺得有必要提起訴訟。
作者: Elison    時間: 2009-7-4 09:08
告刑事吧。
讓檢察官發佈通緝(20年?),哪天不小心踏入台灣的時候,就把他抓起來。

讓她得到教訓,台灣人不是好欺負的。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4 09:17
1、把他每個東西都標下來,然後放鳥;
2、既然貨和型號不合就可以告詐欺了,至少封鎖帳戶,他應該不是用人頭帳戶,這個應該就可以玩到他了;
3、走法律解決比較難,還是想些玩他的方法好了。
simonpeng 發表於 2009-7-3 23:34


我是很想玩他啦,可是基於「賣方仍然有跟我聯絡,不構成詐欺要件」條件之下,我這樣玩反倒是我沒品。

我只是想確定一下,賣方刻意用非本人的帳戶(收款戶名和賣方名字不一樣)並堅不退貨是否構成詐欺條件呢?

走法律我也知道很難,但這也是目前唯一的解決途徑了,畢竟我不是三合會的老大,不然早就找古惑仔拿西瓜刀殺過去了~~~~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4 09:28
告刑事免費
你用手指頭按個鈴就會有人來問你要告誰
然後檢察官會找人把網路上的帳號背後的真實身份找出來
到此
就算你刑事告不了他也知道了他的身份
再來考慮民事值不值得告下去

檢察官真像打手啊
tsai2824 發表於 2009-7-3 23:29


我的用意也是想說封了他在台灣的帳戶並促使奇摩將他停權,如果他還想做生意的話,就讓他重頭練起,不然他人在香港,我也拿他沒辦法,相對的,我在台灣,他也拿我沒辦法,畢竟不是我跑去香港雅虎拍賣買東西,那我這樣鬧是我無事生非愛鬧事,而是他來台灣雅虎奇摩賣東西還用騙的,不給他一個教訓當我們台灣人好欺負嗎?

我是想說我打防詐騙電話過去,若檢察官問到最後知道是一起消費糾紛時會不會給我個臉色看,前幾天找消保官時,旁邊有位陪同開會的仁兄顯然接case接到煩了,還要我接受賣方的條件,還說我怎麼會買到香港人的東西呢,MD,我要是看到他是香港人我死也不買,更何況也有很多人被「啞唬」了一下,我也想趁此機會要求奇摩修改網頁,用醒目的字體提醒消費者賣方所在地,並嚴格管理賣方的敘述文字以免誤導大眾,這才是我的本意。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4 09:39
人在不在香港,管轄權管不管得到反倒沒差了,我的重點於給對方一個教訓,反正來往信件、機器操作影片、通聯記錄等等我都有充份的準備,他是我開始在拍賣上買東西以來第一個給負評的人,也是第一個講電話講到讓我想問候他媽媽的人。

感謝大家的意見,那我應該是選擇「刑事訴訟」這條途徑就能達到目的了,感謝大家!

提提起民事訴訟的想法是對的,
因為這應該與刑法詐欺罪比較不同,
詐欺是「意圖為自已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
這四個部分都要有,才成立犯罪,
而若是買賣上的物品存有一定的瑕疵,
就容易被認為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而只能依民事訴訟去救濟,

但是話又說回來,
當民事訴訟沒有辦法處理時,
當然也可以告刑事,而且刑事訴訟是免費的,
刑事訴訟的被告,就以轉帳台灣帳戶的所有人應該就可以,
反正一棒打下去,背後的藏鏡人就會出來...
刑事訴訟應該注意的,
應該是去彰顯出售人一開始就是故意賣這種有瑕疵的產品、人住香港而故意不告知、拍賣上有很多負評等等,
這樣可以一定程度表明被告主觀上確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而且有施用詐術,
但是,如果背後的藏鏡人出來了,真的是香港人的話,
其實是現在實務上也認為是有管轄權的喔,
不過這傢伙如果這輩子都不會到台灣來,而檢察官又認為被告有詐欺的話,
也只能對他發佈通緝而已...
maddux1 發表於 2009-7-4 05:25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4 09:45
那再請問一下,我是打電話到「防詐騙專線」去呢?還是準備好資料自己跑一趟法院按鈴申告會比較好呢?感謝大家的解惑~~~~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9-7-4 10:58
一些補充說法,VISO兄就參考看看!

基本上要構成詐欺取財罪,除了上面有提到的要件外,主要是認定是否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且使本人或第三人交付財物」而言。
但是這裡有一個要注意的前提問題,刑法是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適用之」,所以說:「台灣的刑法律能不能適用在香港地區的犯罪行為」這是有問題的。
另外,民事法的話,在VISO兄的個案而言,於無另行約定時,是適用「債務履行地法」,也就是「台灣民法」規定。
回到個案問題,如果要我說的,不管是不是人頭帳戶,真要走刑事程序的話,我會去告人頭帳戶名義人,最少有機會去找出幕後人是不是台灣人?或是在不在台灣?
如果這是網路型態的犯罪時,直接找這裡:

http://www.cib.gov.tw/interview/service01_2b.aspx
刑事警察局。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4 11:18
14# kageyama

感謝您的回覆,我也是打算告帳戶的持有人才有效,我是有賣方的住址、人名和電話,但告不到,所以只能對帳戶持有人下手了,感謝您的協助。
作者: wind-1    時間: 2009-7-4 17:14
唉,我是在Y拍遇到爛賣家,因為東西很便宜,怕被騙,所以約在面交,地點跟時間都是他決定,約在新店庚新醫院,時間是晚上11點,當初就有點想說不可能,結果去等了半個小時,電話都不開,在Y拍給負評,結果他竟然說因為累了,所以睡著了。更扯的是,隔天給負評,不到一個小時說他說他出國了,還真是巧阿,最好是一天內就出國,還可以立刻回勒。現在他也給我一個負評,也不知道該如何>_<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5 20:34
唉,我是在Y拍遇到爛賣家,因為東西很便宜,怕被騙,所以約在面交,地點跟時間都是他決定,約在新店庚新醫院,時間是晚上11點,當初就有點想說不可能,結果去等了半個小時,電話都不開,在Y拍給負評,結果他竟然說因 ...
wind-1 發表於 2009-7-4 17:14


他可能惱羞成怒吧?如果您沒有賣東西的話,負評其實影響不大,您跟奇摩申訴一下還可以消掉呢,像我的這起糾紛,最近上去看賣方的負評,我的部份就被消掉了,看來賣方也有跟奇摩申訴說我是「澳客」就拿掉我的部份了,反正之前的資料我都有存成pdf檔,就等資料準備好之後就要去找檢察官了。
作者: joe1073    時間: 2009-7-6 21:38
您有沒有機器型號或是照片..雖說是山寨機...要一次買到三台都是壞的也有點誇張

說明書看過了嗎? 黑白應該是格式問題,設定中多試試看

繁體中文的檔名不認識比較有可能

前陣子也弄了一台玩,第一次也是黑白畫面,看了說明書解決的
作者: rubberhuang    時間: 2009-7-9 02:57
我印象中看過一則新聞
有人因為消費糾紛
故意申請一個新的買家帳號
然後
去這個賣家的拍賣上連續下標 23件
然後給它23個負評讓帳號自動鎖死
說不定味精兄也可以用這種方式試試.......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9 15:26
說明書有寫跟沒寫差不多,包裝從香港送過來時真是超簡化的,我猜啦,可能是格式化要選擇「FAT32」,目前只剩這個方法沒試過,但是我的160G硬碟用軟體(WD硬碟附的格式化軟體)在格式化的時候,超過一定容量上限時都會變成NTFS的格式,目前還在找格式化軟體當中,但話又說回來,我同事買別家廠牌的機型就沒這個問題。

只能說我運氣不好,要不是親戚也託我買,但要便宜一點的,不然我也不至於買到地雷機啊。目前只等找軟體測試格式化的問題後,若再不行我就要提告了。

只覺得賣方很不老實,除了隱瞞所在地之外,我下標後才跟我說網頁上面寫的運費500元不是一次運送的費用,而是每台機子運送的費用,光這點我就想告了。我吃虧就算了,我也不想跑法院,但是我覺得姑息這種不實賣家,保持沉默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9 15:28
我印象中看過一則新聞
有人因為消費糾紛
故意申請一個新的買家帳號
然後
去這個賣家的拍賣上連續下標 23件
然後給它23個負評讓帳號自動鎖死
說不定味精兄也可以用這種方式試試.......
rubberhuang 發表於 2009-7-9 02:57


有想過啦,不過得等我告刑事仍然無效時再來玩吧,至少得等整個程序走完再說,除非他不想再賣下去,不然總有機會。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9 15:31
說真的
我也是蠻好奇的
一般商人應該不會故意弄台只能播黑白的機器出來吧
如果說是壞掉,三台都一起壞的機會也不高
不曉得viso兄願不願意便宜點賣我一台
如果不行就真的拿來當外接盒用
如果可以,那表示沒壞
...
ChiHua 發表於 2009-7-8 17:40


爛機子我可不好意思拿出來害人,況且我打算提告,還得保存證據呢,不好意思。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9 15:33
本文最後由 viso 於 2009-7-10 00:54 編輯
您有沒有機器型號或是照片..雖說是山寨機...要一次買到三台都是壞的也有點誇張

說明書看過了嗎? 黑白應該是格式問題,設定中多試試看

繁體中文的檔名不認識比較有可能

前陣子也弄了一台玩,第一次也是黑白畫面 ...
joe1073 發表於 2009-7-6 21:38


應該是說機子其實沒壞,只不過是黑白畫面並且會跳動罷了,拿來當外接硬碟也是游刃有餘。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10 00:37
本文最後由 viso 於 2009-7-10 00:43 編輯
嗯,沒關係,我也只是好奇^^

不過剛剛看了一下賣家的賣場

他的所在地很清楚的就是標示香港,不是您沒看到就說人家故意隱藏

而運費能不能合併,這個本來就是要跟賣家先說好,不是您自己想當然爾@@

整 ...
ChiHua 發表於 2009-7-9 23:00


所在地在香港我是沒注意到,下標後看到信箱網域才赫然發現的,不過在下標之前,賣方在「關於我」那邊確實是刻意隱藏他是香港賣家,這在他的各項評價中(不論是好評或負評)都可以看出來,有很多買家都是等到望穿秋水等到快罵人了才收到貨,我收到包裹時,對方連寄件地址都不寫咧。後來在奇摩方面給予警告後,才改成現在的PAYPAL付款,及提示賣方在香港的各項資料,運費是每台累加的部份那也說不清,至於收到貨品和下標網頁不符,我本來就是主張這點,結果賣方寄給消保官的回信裡說曾有徵求我的同意,這也是我很火大想問候對方長輩的部份。

至於您說的NTSC和PAL的問題,我也試過許多次了,我還一度懷疑是我的電視太舊的關係,我還到親戚家借平面電視,逐項逐項的試。後來我同事拿回去借測,也是想盡各種方法,這期間也曾上網找過資料,實在是沒遇過這種烏龍。

我本來是想買別單位同事手上的那台,後來是親友要便宜一點的,(這就叫便宜沒好貨嗎?)所以才買到這台地雷機,我拿同事手上的那台來測,也沒有遇到這種情形,我連硬碟都交叉測試過了,所以才斷定對方的有瑕疵,不然我也不想鬧到法院啊。

我在發現有問題時馬上告知對方上述問題,後來發現不是我訂的那台機子時要求退貨,我還提出運費我出,但價錢仍要全額給我的條件,賣方仍然規避「退貨」這個問題,還咬定我弄壞三台機子,這才是我火大的地方。

總之還是感謝大家給我的協助~~~~獲益良多。
作者: BY    時間: 2009-7-11 15:58
聽不清楚什麼是"刻意隱藏"
若是單純沒有說,好像並沒有不行吧!
至於運費累加好像也是沒有特別約定就是這樣的吧!
作者: simonpeng    時間: 2009-7-12 00:43
我覺得貨品和標示不合而且又沒辦法使用才是讓 viso 抓狂的主因,
假如真的要兵戎相見的話,咬著這一點告下去,詐欺,戶頭主人就要出面,很多事就可以解決。
作者: BY    時間: 2009-7-12 10:30
若賣方真的是香港人
會因為這個爭議而飛來台灣
先別說問題最後有沒釐清
我覺得他已經是算負責任了。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15 20:52
若賣方真的是香港人
會因為這個爭議而飛來台灣
先別說問題最後有沒釐清
我覺得他已經是算負責任了。
BY 發表於 2009-7-12 10:30


認真說起來他是算負責任,我也承認,和消保官開會時消保官也說這個賣方也還算不錯了,可是我在意的是,我要求退貨為什麼他不接受?話說回來,我反問消保官,那我要寄給對方鑑定,對方若說沒壞的話,那我怎麼辦?消保官也回答我說賣方這個條件怪怪的,我還提出寄過去的運費我出,我又沒弄壞東西,況且我又不是主動去香港的拍賣網站買東西,我算是澳客嗎?那賣方一開始算是坦坦蕩蕩做生意的話,那幹嘛在「關於我」那邊玩文字遊戲呢?那若對於自己的產品有信心的話,幹嘛不接受我的退貨要求?說來說去倒變成了一個邏輯陷阱了。

就像賣方在電話中跟我說的,他可以在香港或是澳門那邊等我拿東西過去給他測,我就算要託同事拿過去,同事順不順路、人家認不認帳那也是個問題。

我覺得賣方可惡的地方在於,賣方本來就有意欺瞞買方,在盡可能的範圍內隱瞞他在香港的事實,在網頁文字上面能不寫就不寫,沒看清楚下標的人那就算他倒楣,我是倒楣,因為我幫親友買,我本來也想說算了,但是今天我姑息了賣方,那以後和我一樣沒看清楚的人那就請自求多福了,那幹嘛設檢舉信箱?消基會也可以解散了,消保官也可以回家吃自己了不是嗎?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15 20:57
我覺得貨品和標示不合而且又沒辦法使用才是讓 viso 抓狂的主因,
假如真的要兵戎相見的話,咬著這一點告下去,詐欺,戶頭主人就要出面,很多事就可以解決。
simonpeng 發表於 2009-7-12 00:43


想兵戎相見也不行啊,資料準備好了找警察報案,警察看完資料後告訴我「詐欺」的定義是匯款沒拿到物品,避不見面之類的才算,建議我告民事打跨國官司。就算我有錢有閒去告,會不會贏還是個問題呢?

看來我只能再去函消保官,請求消保官行文給奇摩拍賣,對於這種鑽漏洞的賣家,能防堵就防堵,我也算盡人事了~~~~~只是覺得啦,買拍賣的東西也好幾年了,這位香港賣家是頭一位讓我給負評並想問候他祖宗十八代的人~~~~

感謝大家的協助,我想這件事就到此告一段落了~~~~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15 22:39
本文最後由 viso 於 2009-7-15 22:42 編輯
嗯..那或許Viso兄可以考慮我之前的提案
既然已經沒有作為呈堂證供的需求
說不定真的是誤會
畢竟最初起因是因為東西不能用才會讓您這麼生氣
繼而開始追究型號不對、賣家人在香港之類的問題
如果東西是可以用
應 ...
ChiHua 發表於 2009-7-15 21:18


ChiHua兄說的極是,本來拍賣上的瑕疵那都不算什麼,東西要是能用,我也沒那麼小鼻子小眼睛的,不過東西不能看,我要求退貨有錯嗎?結果賣方人在香港,反倒變成是買方的不是,那天理何在啊?

我剛剛又拿出來測試了一下,將硬碟弄成FAT32的格式,這次有比較好,檔名變成中文的了,不過電視畫面依然還是會閃爍,它的視頻選項裡面,PAL、NTSC、高清逐行這幾個我都試過了,還是一樣閃給我看,再裝到電腦螢幕則是正常。(之前是格式化成NTFS,也是電視不給看,電腦螢幕可以看)

我明天再拿給我同事帶回去他家,試他家新買的電視看看,若再不行的話再考慮給ChiHua兄試試吧!我已經沒輒了。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15 23:23
呃..
viso兄是說,接到電視是有問題,但是接到電腦螢幕可以看?
ChiHua 發表於 2009-7-15 22:55


是的,這機子奇怪的地方就在於接到電腦螢幕上看正常,接到電視上就不行了,之前我還認為是我的電視太舊了,我還拿去親友家裝到新買的電視上試看,還是不行,再借給同事拿回家測,也是不行,想得出來的方法都試過了,包括交叉測試,線路交替測試,插孔也交叉測試過一樣不行,所以我才很火大。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16 16:44
呃..那這個好像不是PAL/NTSC的輸出的問題

應該是輸出端子的選擇錯誤吧

您看看是不是有選擇輸出到TV / PC的選項

如果有的話,改過來應該就可以了

大部份的機器應該只能同時輸出一種

所以需要切換

試 ...
ChiHua 發表於 2009-7-16 00:05


我這三台後面的輸出界面有:「YPbPr」、「VGA」、「USB2.0」、「AV」、「DC」。

想當然耳只有「YPbPr」、「AV」可以選,說明書上說是要插在「AV」的插孔上,不過就是不行,之前賣方跟我通電話時還說是台灣的電視系統不合,被我凸槽後馬上改口,那幹嘛還賣到台灣來啊?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18 23:39
剛上去看了一下賣方的評價,我之前給他的負評及相關評價紀錄都被奇摩給拿掉了,那拿掉的意思是我是「澳客」嗎?不過有檢舉有差,至少賣方沒再拿同樣的東西出來賣了。

借給同事一台機子拿回去測試他家新電視,即使硬碟格式改成fat32仍然無法正常播映,那我也仁至義盡了,既然賣方不願老老實實的以誠信來和台灣人做生意的話那我也不客氣了,反正賣方在香港他也不能拿我如何,在此就藉版面一角公佈賣方的商場連結,請大家在奇摩拍賣下標東西時不要跟這位賣家買到東西,以保護消費大眾的權益,若有違版規的話請版主告知,我只是單純的想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罷了。

賣方的商場連結: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teddyshop08&filter=-1
作者: viso    時間: 2009-7-19 10:45
嗯..可惜他沒賣了
不然我還蠻好奇的^^
ChiHua 發表於 2009-7-19 00:34


ChiHua若有興趣研究的話,請私下給我資料,我寄過去給您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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