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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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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3 18:32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thomaschion094 at 2005-10-13 05:58 PM:
那什麼時候攤販才要繳稅?我就不相信攤販一個月營業額少於六萬.


有牌照的攤販一樣要繳稅,無照的才不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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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3 18:36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thomaschion094 at 2005-10-13 05:58 PM:
那什麼時候攤販才要繳稅?我就不相信攤販一個月營業額少於六萬.



恕我直言:攤販,是不可能課稅的...
如果,你懂一點稅法的話,稅法有一個叫便利性原則(說白一點:國稅局就是柿子挑軟的吃,你能怎樣呢??)
其實,台灣的租稅是超級不公平的啦,你懂越多稅法知識,反而越覺的不公平..唉....

網拍要課稅太簡單了,國稅局根本不用花什麼人力查你的收入,只要一張公文叫YAHOO提供出來,它 敢不提供嗎??所有明細一清二楚,跑不掉的,就好像我們個人薪水的扣繳憑單,一毛錢都不能跑??道理就是柿子挑軟的吃,可以不用費人力就課到的稅,是不能讓你跑的...
看到電視常報導那些名人只繳一點稅,那也不足為奇,因為要查它們要花很多人力的,不是我們想像中的簡單.....

台灣史上最不公平的稅制:不課證所稅,卻課證交稅

玩股票,本來就要課證所稅的,那有人課證交稅..

散戶賠錢都夠可憐了,還要繳稅....
另外,賠錢的損失,還不能拿到綜所稅扣抵...政府真是大賤人...

我們自己想一想,如果股市自己真賺錢,繳稅有什麼好怕的...現在一談到證所稅,大家都被媒體嚇死了.. 唉...對我們好的,有什麼好怕,是有錢人的大老闆才怕吧...

公司大股東,也利用這個資本利得避稅,除息前把股價拉一波出貨,騙散戶說高配息發高現金股利,散戶為了高現金買進股票,大股東順利將應課稅的現金股利轉化成資本利得免稅.最後殺一下再接回股票.

我們散戶好像賺到現金股利,卻賠掉股價....
重點是我們拿到高現金股利後,還要幫大股東去繳稅....

你說證所稅要不要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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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3 18:50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攤販,一般是指流動性攤販==>不用課稅的,你要去登記繳稅也可以,人會管你
若是固定攤販,按稅法規定是要課的,但很少的啦,如果國稅局要課你,你就今天不開張,或換地點,他拿你辦法..國稅局也不太可能花那些人力去做這種事...


固定性之攤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查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免徵營業稅,為營業稅法第七條第十五款(編者註:現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所規定。至於固定性之攤販,其營業性質業已逾越肩挑背負之範圍,自非上開規定免稅之對象,依法仍應課徵營業稅。(財政部61/7/4台財稅第3550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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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3 18:58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3 03:39 PM:
費用也不是什麼都可以抵的
吃喝玩樂不能抵營業稅
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而且不能抵營業稅
電腦設備超過一定金額要提報折舊,不能全抵
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不能抵營業稅
抓人頭報薪資同樣不能抵營業稅

不是開了統編就一定能抵稅的

[ Last edited by 拍郎 on 2005-10-13 at 15:41 ]


1.扣抵有兩種情形,一是扣營業稅,一是做費用扣抵
2.吃喝玩樂不能抵營業稅,要看情形,一般是不能扣,但當交際費,職工福利..很多名目可以塞的,我已幫N個客戶做過了(最離譜的是我查帳時遇到過少女內衣,及尿布,抽油煙機...真是笑死我了)
3.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視你的收入而定,收入越多,可以想辦法虛報多一點
4.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若是客貨兩用,或貨用,是可以扣抵的(行照要註明),這一點很多人不知道
5.人頭報薪資,有營業稅問題,可以拿來當費用扣抵


客貨兩用車之進項稅額得予扣抵
主旨:營業人購置九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說明:二、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係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稅法尚無不准扣抵之規定。(財政部75/10/6台財稅第756712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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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4 09:55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我想請問...網拍的定義??...
是只有Yahoo 拍賣嘛??...
譬如我今天在PIL買賣區賣東西...(只是譬如喔...><)
那政府要怎麼知道我這個月賣多少東西...

那如果我Yahoo 拍賣一個月賣三萬多..
在樂多市場也賣三萬多...
這個情況又怎麼處理...

我的問題...就是政府怎麼知道你一個月在網路上賣多少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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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4 10:02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student at 2005-10-13 18:55:
政府怎麼知道你一個月在網路上賣多少東西

等生意有做到這麼大再來擔心好了,不然在這空想只是瞎操心。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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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4 13:56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student at 2005-10-14 09:55 AM:
我想請問...網拍的定義??...
是只有Yahoo 拍賣嘛??...
譬如我今天在PIL買賣區賣東西...(只是譬如喔...><)
那政府要怎麼知道我這個月賣多少東西...

那如果我Yahoo 拍賣一個月賣三萬多..
在樂多市場也賣三萬多...
這個情況又怎麼處理...

我的問題...就是政府怎麼知道你一個月在網路上賣多少東西....


1.網拍的定義,在所得稅法及營業稅上並無明文詳細規定,所以才會吵翻天,但最近財政部已公佈解釋令了,前面第1頁有貼出來,有網址自己用心好好看.
或者不懂,打電話去國稅局問,不過,有些稅務員也不懂,新的知識,他們動作很慢的,但自己要節稅的話,就要比稅務員更專業,這是我工作時的心得,好幾次,我自己都幫客戶寫公文糾正國稅局亂課稅

2.在PIL賣東西??等你把網拍的定義搞清楚了,就知道了

3.不管你在那賣,課稅個體,是合起來計算的(這是理論),但實務上要看國稅局捉不到捉的到(涉汲專業),如果捉不到,你不報收入又何妨??
舉個例子:最好逃漏收入的例子:我賣東西到國外,我不要用報關出口的方式,用EMS,DHL,郵寄出口,國稅局目前的技術勾稽不到的.(前題是東西不大適合用寄的)

此外,有人在網上提出,把賣家身分成多個,在課稅的門檻之下,就可以都不用課
當然你技術要好一點,如果你一個身份證或者同一支電話,同一個地址,都用數個ID,電腦後端一查,就知道你是同一人了,要課你稅還不簡單...
新的課稅方式,其實會有過渡期的,但也是最好避稅的時候,自己要好好想之間的成本效益.
成本效益,是我在為客戶解決稅務問題的主要考慮!!

[ Last edited by GAAP on 2005-10-14 at 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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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4:09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我是覺得啦...在Yahoo上賣自己用過的東西,還要被課一次稅嗎?
    買的時候已經付過5%的稅了,賣時再被課一次....
    那要是像Treo 650剛出的時候,如果兩三天轉手一次,
    會不會演變成....這隻Treo 650累積被課到的稅超過一隻新機的價格?
    呵呵...我想太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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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4:47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yer at 2005-10-14 02:09 PM:
    我是覺得啦...在Yahoo上賣自己用過的東西,還要被課一次稅嗎?
    買的時候已經付過5%的稅了,賣時再被課一次....
    那要是像Treo 650剛出的時候,如果兩三天轉手一次,
    會不會演變成....這隻Treo 650累積被課到的稅超過一隻新機的價格?
    呵呵...我想太多了嗎?


    賣自己用過的二手商品是不用課稅的。
    不過...要有辦法去證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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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4:57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yer at 2005-10-14 02:09 PM:
    我是覺得啦...在Yahoo上賣自己用過的東西,還要被課一次稅嗎?
    買的時候已經付過5%的稅了,賣時再被課一次....
    那要是像Treo 650剛出的時候,如果兩三天轉手一次,
    會不會演變成....這隻Treo 650累積被課到的稅超過一隻新機的價格?
    呵呵...我想太多了嗎?


    1.我覺的,你可以用Google或到YAHOO,或國稅局去看看網拍課稅的規範
    EX~我今年賣一台我的二手車BMW 100萬,這樣要課營業稅??辦營業登記??
    ANS:當然不用!!

    2.稅有很多種,現在大家討論的是【營業稅】
    如果你對它課稅的原理及過程了解的話,就不會奇怪了!!
    有興趣的話,上國稅稅看看有有基本的介紹!!

    3.如果在轉手時符合課稅的規定,當然不斷轉手,稅會一直加,不懂它原理的人,你會覺的超過機子價格,其實一般不會,因台灣有採加值營業稅,中間有扣抵的算法,(前題你要是公司)

    4.說了這麼多搞不懂關係!!這裡一定要記起來:
    【營業稅】不管過程怎麼轉,怎麼課,最後是由消費者負擔.
    所以,其實國稅局常常都宣導購物要拿發票,我很不喜歡拿的,拿了對我們個人只有一個兌獎的機會,不拿的話,可以省掉5%的營業稅,也可以幫廠商逃稅..哈哈...
    我們會被處嗎??不會的,不會你的!!
    以前我都用這招買電子產品,現在好像國稅局查的緊,大家都要開發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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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6:49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4:31 PM:
    想到一個假設性
    像之前 pil 團購 treo 650  (新品)
    若以這樣累計 ,三隻大概就六萬了~

    這樣是怎樣扣稅~
    還是只限 奇摩

    可是根據上面眾多人寫的又不像??
    一知半解中~


    ???不太懂你的意思.....
    1.如果 pil 團購 treo 650  (新品),向YAHOO購買的話,很簡單呀,跟一般買東西一樣
    買的人付錢給YAHOO ( 內含營業稅 ) ,然後YAHOO按期向國稅局申報它收的營業稅
    (營業稅,我們是先付給YAHOO,YAHOO會定期計算進銷項,向國稅局申報)

    2.營業稅其實過程原理很簡單啦,但不要小看它哦,只要課到營業稅,你之後的所得稅,國稅局就是靠它才能捉到你的收入.
    簡單說YAHOO,一旦賣東西開發票跟你收營業稅,它的收入就一定有這一筆,所以我上一個主題才會說,我不喜歡拿發票,除了我逃漏營業稅,也可以幫廠商YAHOO逃漏所得稅(就是它不報收入啦)

    [ Last edited by GAAP on 2005-10-14 at 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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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7:36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5:03 PM:


    還是不懂~
    1. 像跑單幫在pil 團購區發起的大型團購 ,若一個月金額大於6 萬, 一樣要扣稅??
    我舉的例子是之前熱門的treo 650 ,由站上仁兄帶進~  並非指 y拍


    如果跑單幫,是在國外購買:

    像跑單幫在pil 團購區發起的大型團購 ,小弟也買過一之Wrist PDA,如果你是指這種消費方式==>無營業稅問題!!
    營業稅是屬地主義(限台灣,不含中國大陸),所以原則上,只要不是在台灣發生,無營業稅問題


    如果跑單幫,是在國內購買:

    其實代購在稅法上有很多方式,而且個人和公司都不一樣,不過一般在PIL這裡跑單幫的人,都是個人吧,個人的話,就和一般買東西一樣

    補充一下,如果跑單幫有賺取差價的話

    若跑單幫的是個人且幫台灣的人代購,所賺的錢,要課所得稅(理論上),但國稅局查不到啦,因為課營業稅的東西,他那知.除非....(保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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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7:37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10-14 05:03 PM:

    還是不懂~
    1. 像跑單幫在pil 團購區發起的大型團購 ,若一個月金額大於6 萬, 一樣要扣稅??
    我舉的例子是之前熱門的treo 650 ,由站上仁兄帶進~  並非指 y拍


    是的!現在這問題吵的風風雨雨的!連要課稅的單位都不知要如何課稅!

    現在已知的情況是:

       (1) 若單月交易金額未達到 6 萬,可以免申請 (而金額是由政府認定)
       (2) 若販售二手商品,可以免申請 (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
       (3) 若 11/4 號之前未辦理申請者,朔及既往。(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並要求你提出證明為非網拍之匯款,否則一律以網拍交易來算!以逃稅的金額稅金 x 3 + 3000 罰款)
       (4) 要求辦理營業登記 (所登記的地方、水、電、電話、地價稅...皆會變成營業用)
       
        這樣擺明的是「窮人條款」,窮人下地獄,沒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唉!真慘呀!網拍和團購可能真的愈來愈不能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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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7:52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GAAP at 2005-10-14 02:36:
    若跑單幫的是個人且幫台灣的人代購,所賺的錢,要課所得稅(理論上),但國稅局查不到啦

    也很難查到真正價差幾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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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7:58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01:55 PM:
    有政府的存在才需要繳稅...
    不需要政府的存在就不需要繳稅了.....應該來提倡無政府主義....


    哪你家裡最好永遠不要有事情
    沒有警察跟消防隊
    你就"銼著等"了

    你敢開車在沒有紅綠燈的大馬路上,不出事情,我佩服您~!
    你可能是天才還是超人~

    繳稅很正常~你不要開車上高速公路啊~因為那也是大家繳的税啊~

    無政府主義,我不認同~彩色豬公,我舉雙手贊成您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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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4 18:11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surprise_idea at 2005-10-14 05:37 PM:


    是的!現在這問題吵的風風雨雨的!連要課稅的單位都不知要如何課稅!

    現在已知的情況是:

       (1) 若單月交易金額未達到 6 萬,可以免申請 (而金額是由政府認定)
       (2) 若販售二手商品,可以免申請 (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
       (3) 若 11/4 號之前未辦理申請者,朔及既往。(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並要求你提出證明為非網拍之匯款,否則一律以網拍交易來算!以逃稅的金額稅金 x 3 + 3000 罰款)
       (4) 要求辦理營業登記 (所登記的地方、水、電、電話、地價稅...皆會變成營業用)
       
        這樣擺明的是「窮人條款」,窮人下地獄,沒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唉!真慘呀!網拍和團購可能真的愈來愈不能做了呢!


    網拍,為搞成這樣,其實是因為很多實體的店家,跑到網上來做生意,所以國稅局當然要用同樣的標準來課稅,不然全部店家都搞網拍,國稅局怎麼替國家賺錢.
    但,它卻略了有一些是純個人的網拍,不能用同一套標準.....

    (1)不要以為政府說什麼就是什麼,自己如果能舉證,不用怕的,其實稅的東西不在於真的或假的,在於如何把真的變假的,假的變真的,這是我和稅務員過招時,認為最重要的!!
    (2)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不要把稅務員想的多厲害,我當初買時有發票,這就是證據!!向別人買二手的也可以拿到它原始的發票,重點是要能舉證,不然會被稅務員把真的變成假的.(我看到太多例子了,明明真的,但舉證不足,硬是把真的變假的)
    (3) 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
    如果資金很大的話,或者其它原因,不然稅務員不可能這麼做的
    (4)這一點,其實很不公平,也就是我前面說的,不能用同一套標準.....

    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不要生氣,才4000萬,
    RTC法案,銀行打呆帳6,000億,政府用營業稅幫銀行打近4,000億,政府自己拿出近2,000億,政府真是有錢呀,幫銀行打呆帳6,000億(呆帳的錢跑那去了??為何用人民納稅錢來付)
    唉,還是一句話,柿子挑軟的吃,常在電視看到,我們小老姓跟銀行借錢,付不出來,就被轉賣出去,讓黑道追討.....上次看到有人為了5萬元,被逼到自殺...唉..
    那麼6,000億的呆帳,怎麼追不回來呢??因為人家不是小老百姓呀...

    以上離題了,若不妥刪了吧

    [ Last edited by GAAP on 2005-10-14 at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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