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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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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01: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原文出處:
    http://media.career.com.tw/epaper/enews/center_news.asp?no3=24134

    以下節錄片段,大家看看吧:

    =====================================================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曾茹萍報導 2005/10/12

      網路拍賣的交易行為越來越活絡,國稅局將依據賣家獲得的評價筆數蒐集資料,追查賣家是否未辦理營業登記或漏報營業稅。隨著「只補稅、不罰款」的輔導期將於11月4日到期,全國五區國稅局也將在14日舉辦座談會,說明網路拍賣課稅等相關事宜。


      財政部在今年5月5日訂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指示全國五區國稅局針對網路交易行為進行查稅,並訂定半年輔導期,期限到11月4日,期限內辦理營業登記並補繳營業稅不需處罰。

      之前國稅局在蒐集資料時,由於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等網拍註冊機構,以及雅虎奇摩、eBay等業者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賣方相關資料,但國稅局、法務部、交通部和TWNIC等業者,日前已經達成初步共識,未來雅虎等提供網拍平台的業者同意以個案申請的方式,提供國稅局網拍會員相關資料;至於以公司為主要賣方的網路交易行為,由於TWNIC仍不願主動提供IP位址或網域名稱等資料,因此國稅局人員到「中華黃頁」等網路電話簿按圖索驥,追查營業人是否有漏報營業稅的行為。

      國稅局官員表示,原本網路交易課稅只鎖定以公司為主的賣家,但因為許多公司「掛羊頭賣狗肉」,以個人名義在拍賣網站賣東西,而且金額和交易件數高得嚇人。根據國稅局蒐集到的資料,有的網拍族每月成交件數高達2、3千件,一名日前補辦營業登記的成衣網拍族,月營業額高達200多萬元,還補繳了10萬元的稅。為了堵住這塊漏洞,才將網路拍賣列為查稅目標。

      但國稅局官員說,為了避免擾民,網路拍賣課稅也訂出排除條款,像月營業額6萬元以下,或拍賣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論銷售金額大小,都免課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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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01:57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中華民國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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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02:00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用自然人憑證繳稅的應該比較沒有補稅的問題?
    聽到的似乎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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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02:33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有些水貨商好像也消失或改名字了....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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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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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06:36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最近yahoo上數位相機商 億x的商品就全數下架了!
    且也改名子了,可能也是這個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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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0:41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robert0225 at 2005-10-13 01:57 AM:
    中華民國萬萬..........稅|)|)|)|)

    做合法生意就要交稅﹐不是嗎﹖
    難道閣下每月在yahoo賣過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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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0:49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電視新聞
    不知道是記者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故意的
    訪問那些 "月營業額不到6萬的人"
    然後營造出..
    大家都要繳稅..大家都苦哈哈
    明明上電視的受訪者..嘴巴還說著他"一個月賺兩萬..還要繳稅...."
    是超過6萬才要繳交吧...


    如果我可以網拍收入超過六萬...我也願意繳稅..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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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1:01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我們一般偶爾出清東西的個體戶根本不受影響吧!作生意繳稅也是應該的,我倒不覺得這有什麼爭議!
    Overtaking is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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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1:06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事情可能沒有大家想的單純
    繳稅只是其中一個問題
    而且不是很重要的一部份

    引述聯合新聞網的一段新聞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2949286.shtml
    未來稅捐機關不會主動更改賣家稅籍登記,除非查到有「堆貨」,月銷售量超過6萬元,才將房屋稅和地價稅調高為適用營業用稅率。


    如果想靠網拍賺錢
    但卻忽略了去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更改稅籍登記
    當某月營業額不小心超過六萬或二十萬
    就等著被國稅局查&罰了

    而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必須要有登記住址
    該登記住址必須變更為商業用途才能登記
    房屋稅比起一般住家是三級跳
    這又是一個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地方

    我覺得網拍要抽稅是合理
    但目前的作法很可笑
    應該要考慮像證交稅那樣的抽法才能避免太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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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1:27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網拍生意不必作太大,ID分身多幾個,

    六萬,盈餘不知道有沒有一成勒.....真是夠了。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想到繳稅養彩色豬公群們,還不能宰來吃,就覺得浪費。

    避稅合法,抗稅有理啦。
    奢華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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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1:30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2 20:06:
    應該要考慮像證交稅那樣的抽法才能避免太大的爭議

    證交稅?台灣有這種東西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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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1:43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股票買賣成交時,賣出的一方必需繳交成交價格千分之三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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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1:50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之前沒人敢開徵,搞掉好幾個財政部長的是....?

    ==========

    不過你那種作法對其它網路商店並不公平,會變成「老實開店要付稅,躲在網拍就不用同等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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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1:58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網路商店本來就要繳稅啊
    跟目前談的網拍無關

    我說比照證交稅就是指「網拍有成交就課稅」
    但是不按照金額大小差別待遇
    就像股市大戶跟散戶,證交稅稅率也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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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為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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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2:02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搞掉財政部長的是
    證所稅

    證所稅是你如果買賣有賺錢要另外再繳
    證交稅是有交易就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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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2:07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2 20:58:
    我說比照證交稅就是指「網拍有成交就課稅」
    但是不按照金額大小差別待遇

    卡在稽徵成本?如果花大錢去查小戶,或許還會賠更多。
    (雖然我認為「六萬」是主事者被逼問之下,隨口而出的數字B))

    一堆「高評價」個體戶大概會消失吧?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10-12 at 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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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2:30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為什麼不針對拍賣網的單筆交易課稅就好了呢?
    如,成交價100,繳稅幾%給拍賣網再由yahoo轉申報給國稅局就好了呢?
    像日本就是用這樣的方式,賣方又不用特別的去辦什麼營業登記或是設籍課稅
    當然會有人說,啊我就用1:1000的方式來賣就好啦,可是買家會放心嗎?
    到時貨品有問題,賣家耍賴只付1:1000的金額又如何?
    說實在的,國稅局的版本就是拿舊的營業稅法來改一改,給網拍用,完全不顧網路拍賣的特性
    如果我人在國外出貨你課的到我的稅嗎?
    針對單筆拍賣由網路業者來收比較全面,而且有保障吧
    看來國稅局又是吃軟不吃硬
    只會針對個人,小老百姓,又不會針對企業,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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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3:10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orjoe at 2005-10-13 12:30 PM:
    為什麼不針對拍賣網的單筆交易課稅就好了呢?
    如,成交價100,繳稅幾%給拍賣網再由yahoo轉申報給國稅局就好了呢?
    像日本就是用這樣的方式,賣方又不用特別的去辦什麼營業登記或是設籍課稅
    當然會有人說,啊我就用1:1000的方式來賣就好啦,可是買家會放心嗎?
    到時貨品有問題,賣家耍賴只付1:1000的金額又如何?
    說實在的,國稅局的版本就是拿舊的營業稅法來改一改,給網拍用,完全不顧網路拍賣的特性
    如果我人在國外出貨你課的到我的稅嗎?
    針對單筆拍賣由網路業者來收比較全面,而且有保障吧
    看來國稅局又是吃軟不吃硬
    只會針對個人,小老百姓,又不會針對企業,大公司~


    那可能會出現國外EBAY上一些成交價100,運費10000的交易方式
    而且買賣雙方間的金流拍賣網沒有強制介入,如記錄上成交了,賣家宣稱
    買家棄標,要不要繳稅?
    感覺政府許多政策都在尚未成熟時就匆促推出,看看輿情反應再修正,
    偏偏台灣媒體又嗜血,常會把報導引向所謂高新聞性,偏離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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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靠網拍賺錢的真的大有人在,以億華來說,評價四千多不是假的,我兩年前去敗FZ10 就已經要排隊了(那時評價還沒破千),以一台相機平均單價一萬來說,四千多萬就要繳兩百多萬的營業稅,一般的店家當然沒辦法跟他拼,如果我是店家我也會去檢舉他。

    網拍原本是以二手商品為主,既然在上面販售新品賺錢,有什麼理由不繳稅?如果這樣做可以不繳稅,那些乖乖繳稅的不都是冤大頭?而且對稅捐機關來說,查網拍的稅會比實體店面更容易,因為網拍會有交易紀錄會有評價,電腦按一按就出來,發各公文去要求查驗資料就可以,實體店面你還要派人去當間諜。

    其實課稅對一般只是要出清二手商品在網拍銷售的個人是不受影響,會有影響的是以網拍為銷售工具的店家跟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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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3:22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之前報導有提到另一個連帶問題:

    除了稅金之外,還有當事人需一併把地址登記為營業用住所(稅率整個起變化);這對一些租屋給人,而該房客又是網拍大戶的房東而言,八成會很不爽。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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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3:28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0-13 13:22:
    之前報導有提到另一個連帶問題:

    除了稅金之外,還有當事人需一併把地址登記為營業用住所(稅率整個起變化);這對一些租屋給人,而該房客又是網拍大戶的房東而言,八成會很不爽。

    若是住宿舍的學生來說, 對學校也會產生困擾噢..
    因為學校宿舍會成為網拍大戶..哈哈..好笑.
    朝雲朝朝朝朝朝朝朝退,
    長水長長長長長長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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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11:27 AM:
    想到繳稅養彩色豬公群們,還不能宰來吃,就覺得浪費。

    避稅合法,抗稅有理啦。

    這種想法很有問題﹐依法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你要幹X它浪費稅款又是另一回事。
    我結婚前﹐還不是每次出支票都要被聯邦政府扣掉15%去打伊拉克。(這是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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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3:45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0-13 13:22:
    之前報導有提到另一個連帶問題:

    除了稅金之外,還有當事人需一併把地址登記為營業用住所(稅率整個起變化);這對一些租屋給人,而該房客又是網拍大戶的房東而言,八成會很不爽。

    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因為申請營登必須要拿房屋稅單
    租屋者沒可能不經由屋主拿到
    所以屋主必定知情
    而屋主通常不會同意

    如果屋主不同意
    營登申請不下來
    就要小心單月營業額不能超過六萬
    不然必定被查

    要多個帳號規避也不容易
    除非能做到連一般買家都無跡可循
    但那樣也就很難像目前的高評價賣家那樣取信於買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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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3:55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我可沒說依法繳稅是不對的喔......

    您那兒的打伊拉克沒啥不好這是您那兒的關乎國家利益(石油)....
    總比我這兒看彩色豬公們在互咬的有遠景跟建設性。

    Originally posted by SamuelTong at 2005-10-13 01:41 PM:

    這種想法很有問題﹐依法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你要幹X它浪費稅款又是另一回事。
    我結婚前﹐還不是每次出支票都要被聯邦政府扣掉15%去打伊拉克。(這是比喻)



    ------------------
    有政府的存在才需要繳稅...
    不需要政府的存在就不需要繳稅了.....應該來提倡無政府主義....
    奢華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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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4:13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5-10-13 01:55 PM:
    您那兒的打伊拉克沒啥不好這是您那兒的關乎國家利益(石油)....
    總比我這兒看彩色豬公們在互咬的有遠景跟建設性。

    最怕會變成第二個越戰﹐想到自己賺的錢被國家拿去殺人就很Orz﹐
    反正地球上的石油可以再用半個世紀就很了不起了﹐
    真的有遠見的話﹐倒不如掏錢出來開發可再生能源吧。
    現在我能不能準時拿到退休金都不知道。

    對不起﹐跑題了﹐我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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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5:31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其實真要課稅的話,大家也不用怕,因為如果做好兩套帳的話,規劃的好的話可以不繳稅!!
    只是,大家要學一點會計及稅法的概念,不然就要讓人家賺這比錢了.
    在我的從業經驗裡,台灣的中小企業99%是兩套帳(另外1%一般是特殊原因,或者是外商公司才會一套帳),目的是逃稅.
    我在這裡就舉一下,可以運用的手法,如:你買一台PDA,或者電腦,上網費用,車子加的油也是..不管是否和網拍有關,你發票都開你網拍店的統編,(PS,家裡若有工作的人或爸媽也可以拿來報薪資人頭)...把你家裡或個人前輩小小的費用灌進來扣抵,當然技巧要好一點,技術上也要注一下(涉汲專業,不多說了...)
    人在祖國,心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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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5:34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要有統編表示你已經正式登記營業去。

    不過現在也不是統編萬能的年代了....名目或總額太離譜的話,一樣不能扣抵。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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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5:39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費用也不是什麼都可以抵的
    吃喝玩樂不能抵營業稅
    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而且不能抵營業稅
    電腦設備超過一定金額要提報折舊,不能全抵
    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不能抵營業稅
    抓人頭報薪資同樣不能抵營業稅

    不是開了統編就一定能抵稅的

    [ Last edited by 拍郎 on 2005-10-13 at 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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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5:45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如果真要網拍,當然要登記呀(除非符合規定EX:有條件的日常用品,....)
    轉貼一下解釋令,好好看一下稅法的規定,對網拍的人很有幫助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new/show.asp?id=787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new/show.asp?id=788
    最好把附件下載下來看清楚!!
    人在祖國,心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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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10-13 17:58 |只看該作者

    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那什麼時候攤販才要繳稅?我就不相信攤販一個月營業額少於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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