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claureliao at 2005-4-11 21:13:
除了祝福還是祝福~
無法用別的方式去看
因小孩子也會聽也會看 ~ 心理會怎樣想 ,父母親拖老命欠人情下的決定~
被人罵的這樣臭頭
難不成要張氏夫妻帶著小孩子自殺賠罪嘛???
我只能這樣說 ~
別在偏頗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rosebay at 2005-4-12 02:14:
今天報紙不是寫了張家父母要把捐款中的四千萬捐給某個基金會,照顧相同的病患?
有時候媒體炒作才是兇手.
誰也沒真正的接觸與了解張家父母真正的說法,就不要再批評了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samyih at 2005-4-11 15:44:
...........
我是當了爸爸,才學會如何當爸爸的.....
我只知道~~每當我女兒生病時,
我會不眠不休的照顧她,
看她痛苦,我只會求上蒼讓她快點好,或是把病轉給我...
為什麼呢?.....因為她是我的心肝寶貝,
照顧一個小孩已經是那麼不簡單了!
何況是三個小孩同時發病,
所以希望大家能多些祝福,少些責難,
畢竟所有的問題,都是希望他們三兄弟能早日康復!
[ Last edited by samyih on 2005-4-11 at 15:46 ]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2 09:07 PM:
但是我能體諒張氏夫妻長期承受極大的壓力,他們的EQ不可能好到哪裡去,或許他們原本就不擅於處理人際關係,我內人與張先生同在市府服務,我聽說張先生這幾年來時常得罪人,是讓人流淚的程度,但是那些同事在得知張家的處境之後,都原諒他了,而且還幫助他們。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2 09:07 PM:
您可以自己看看,兩個討論串有多少遊走在違法邊緣的言論(公然污辱與毀謗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2 09:07 PM:
您可以自己看看,兩個討論串有多少遊走在違法邊緣的言論(公然污辱與毀謗罪)。
首先,我並非主張只有我才能評論捐款的用途,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說,沒捐錢的人無權批評、監督捐款的動向。(說批評監督都客氣了,您可以看看那些發帖、回帖的內文,得到我們的善款需要接受沒捐款的人咒罵嗎?)
其次,我雖然不欣賞,也不贊成張家開記者會等等的做法,但是我能體諒張氏夫妻長期承受極大的壓力,他們的EQ不可能好到哪裡去,或許他們原本就不擅於處理人際關係,我內人與張先生同在市府服務,我聽說張先生這幾年來時常得罪人,是讓人流淚的程度,但是那些同事在得知張家的處境之後,都原諒他了,而且還幫助他們。
第三,張家要求健保給油,據聞是執政者的承諾,這是行政決定,健保給付規則是他們定的,你我基層只是依規行事,有人向你要油,
Originally posted by samyih at 2005-4-12 10:08 PM:
懇請大家熄怒~~
原本我開這篇文章只想單純的【祝福】張氏三兄弟,
不需要為了這個事件,
來攪亂PIL原本和諧的氣氛。
真的不值得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mactaris at 2005-4-12 23:15:
這個事件怎麼突顯台灣社會安全、稅收與健保制度的缺失?
這個事件哪裡漠視重病患者的人權?到底這個國家的人哪裡對不起張家?
小妹事件凸顯很多問題,這我們不能不承認,張家這個事件本來不是個美談嗎?有任何人犯錯了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temp at 2005-4-12 10:26 PM:
看到這裡就覺得怪怪的
多少??應該有比例吧! 請直接提出來,少數吧!!
不要在這裡說的好像全部人都在做這些事情
這裡,您用正當性來回復這樣的回答!!有捐款的人 才可以評論
但是 難道人性的醜惡 不應該被看到檢討嗎
那你有沒有這樣用正當性 去要求過張家
張家可是受了台灣好處 健保好處
他們的確更正當的可以來回覆說 台灣不好 健保不好摟
憑什麼你要用嚴苛標準對待網友
憑什麼張家你就要好好原諒他們?
你也認為張家有錯了
所以 不管怎樣 就算做錯 都可以被原諒嗎??
只是因為你的惻隱之心
還是因為你看太多重行犯後覺得他們的錯是很輕微的摟
Originally posted by tsai2824 at 2005-4-12 09:38 PM:
我沒捐錢, 不對所謂的愛心遭到踐踏的說法有所評論
想離題請教DV兄的是: 構成公然侮辱罪與誨謗罪的條件為何?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3 01:22 AM:
temp兄,你是在提醒我要執法嗎?
如果有人急著想當被告的話,麻煩告訴我一聲。
三歲小孩都知道為什麼要特別對他們寬厚,因為他們生病了,張家小朋友身染絕症,張家父母心靈也被拖累生病了。如果你生病了,我也會寬厚待你。
你知道,法律對於精神有疾病的人是不罰的,如果你被瘋子砍死了,兇手是不會進籠子或是被槍斃的,你走到美國也一樣。所以社會對於有病、有困難的人原本就應該寬厚一點,懂嗎?
我沒有用嚴苛的標準對待網友,張家父母沒有犯法,反而是污辱毀謗他們的網友犯法了,問題比較大的是誰,應該很簡單。
我說過了,張家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他們只是因為壓力大(那壓力是大到你這孩子無法想像的),做人處事不週到,我們可以批評他們,但是不能污辱張氏父母,批評與污辱是有明顯的界限的,以後無論你走到哪裡,都不能越過這條界線,懂嗎?比較起來,污辱他們的違法行為,無論在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更值得非難。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3 01:40 AM:
簡單的說,這兩條都是在保護名譽,公然污辱罪是用抽象的語言辱罵他人,毀謗罪則是編派不實與造謠生事。有興趣的話,可以自行翻閱刑法第309至314條,要件寫的很清楚。
您可以回頭去套套看這兩串討論,可以BEMGO不少個。
今晚聽說有個台商因為在電視上說吳宗憲娶幾個老婆等等,毀壞他吳宗憲的名譽,被台北地院判賠三十萬,我想如果張氏夫婦知道這件事的話,或許PIL的某些人贊助個一兩百萬給他們買油應該沒問題。
今晚我寫這些狗屁文佔用太多時間,還是老人家說的對,少打屁才會成功。
Originally posted by admcmickey at 2005-4-13 02:15:
可是啊,個人小小的請求,可不可以不要一天到晚把法律拿出來壓人阿??
感覺好像是被威脅喔,真的有點小小的很不是滋味(這樣沒有構成毀謗或觸法吧???)
法律不是最講求平等的嗎??
怎麼有了法還會有例外啊?????
到底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還是理法情啊??
快瘋了.......
看來明天上班去找法務請她幫我上上課好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2 09:22:
張家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
Originally posted by bioer at 2005-4-12 11:22 PM:
不知道衛生署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規定可以這樣"遙控"給油的話
是不是算違法??
那些官員是否圖利他人??
以後我感冒等等就直接較別人拿藥就好...不然...沒人權....
Originally posted by Donald at 2005-4-13 02:14 PM:
以下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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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父說在美國買不到 Lorenzo's Oil 全是謊言!
只要張家兄弟是ALD患者,經明尼蘇達醫學中心診斷且有醫生處方箋,
再將處方箋 FAX 至 301-795-2301 attn:Genny 即可。一瓶500c.c. US$98
電話: 301-795-2300 找 Genny
http://newtaiwanese.com/ALD20050413.wmv
張父一而在的說謊,踐踏台灣人的愛心~~~感到非常的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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