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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男女生"房事"問題請教大家(嚴肅的喔)
下面是老婆的意見, 我只是代貼......不過我保證當事人頗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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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給一個不切實際的辦法好了,
就教男生先搬到女方家和女方父母未婚妻一起住三個月, 期間男方任何時間都可以回家看父母, 也特准男方每週六可以回家住並且過夜, 不過周一至週五下班回家週日都應該回當時住的家(就是女方的家), 住滿三個月後, 男女交換, 換女生搬到男生家, 規則比照辦理, 期滿後重新歸零 , 重新討論這件事,雙方再重新來討論新規則.....
不過說實話, 要用這種方式來要求兩方有同理心, 算是兩方都不成熟的下下策....要是連這樣的事都無法協調溝通, 那婚後的硬仗保證更多........男方目前確實不太適合結婚, 男生也不必換女友, 因為再換, 男生處理的還是以上那套, 他未來娶老婆的難度仍高(我是說可以每個月賺到4.5萬又談的來的那種老婆, 如果要娶講越南話的, 可能比較容易)
我從字裡行間歸納出來的是, 問題的癥結在於男生的態度並沒有給女生安全感, 迫使女生在沒有安全感的情況之下, 必須明文訂出自己的後路(每週休息一天, 三年後有改變空間).
會搞到這樣, 第一, 一開始男方一定是相當然爾告訴女方(說不定是一副我想清楚了, 就這樣通知你一下的表情), 如果住一起就不用另外存錢買房子(女生想:那你是通知我, 還是問我意見啊? 那你意思是叫我住在你家二十年嗎? 那萬一你媽看我不順眼, 那我未來二十年不就慘了), 第二, 沒有提供安全感, 這類就是, 譬如, 女方問: 如果你媽媽不喜歡我(做的菜.... ), 那怎麼辦? 男生答: 我媽人很好, 他不會不喜歡你(做的菜.... ) ,這種避開問題的回答,只會讓人想說: 你的意思是說你媽人很好, 所以他不喜歡一定是我的問題囉.......很奇怪的是, 男生不會說: 不要緊, 我喜歡你的菜就好, 媽媽那邊, 我去幫你說就好......這種安撫人心的時刻不好好把握, 女方心中老早就留下一個印象, 叫做 ’你完全不了解我要面對公公婆婆同住的恐懼, 而且百分百不懂得做媽媽和老婆的潤滑劑’, 推展出來的結論就是 結婚後這個老公是不會幫我的, 有問題我搞不好都得自己處理………奉告諸位男士, 聽到這些問題表示warning sign已經出現, 你應該好好處理了…..說實話, 女方一開始好像是答應, 後來變卦, 一定是男方這時期沒有處理好, 如果種種跡象顯示男方一廂情願的覺得同住情形一定會很好, 也一廂情願的覺得女方只是無理取鬧, 那同時也顯示這個男生若不是故意忽視這個現象, 就是他根本沒有本事去處理婆媳問題, 那試問誰要陪葬?
那麼, 恐慌恐懼達到頂點偏偏又還愛著男方的女生能怎麼辦? 愛的深一點的, 只好明文訂出自己的後路(例如; 每週休息一天, 三年後有改變空間), 聰明一點的, 接下來應該是落跑了. 說穿了, 這不是誰的錯或是誰找碴, 也不是到底週六週日該住誰家的問題, 世界上的事都是這樣子的, 想要省錢省房租, 就不要想要省下當老婆和家人溝通橋樑的時間, 一天撥給自己家人,一天撥給老婆家人, 不是很過分的事情, 你老婆她已經撥了一週的六天給你的家人, 你若一副想當然耳大家要配合你的樣子, 那是住定要搞不定, 你要讓家人和老婆都願意和你配合, 你要花婚前三倍以上的時間才行, 想要省下安撫每個人的時間, 就不要想省下租房子的錢, 這個中滋味, 教男生去女生家住三個月就會了解.
最後, 只有兩個忠告, 這些爭執不要讓父母知道, 不然以後要花的時間不是三倍, 是三十倍, po文者盡到轉達責任就好, 不要介入太深, 不然你有機會吃力不討好, 失掉朋友.
[ Last edited by Winfield on 2004-9-4 at 2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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