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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列印本頁]

作者: BY    時間: 2004-8-3 21:34
標題: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我最近想離職   有很多以前做的檔案我想傳回家
請問公司MIS沒檔掉用瀏覽器上傳網路硬碟
1.是不是就沒防用瀏覽器上傳ftp呢
2.如果我上傳的流量太大大概一天50MB  會不會被發現呢
3.上次大家提到的Ethernet跟這個有關嗎
作者: kira    時間: 2004-8-3 21:51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很重要的資料想珍藏,
為何不用大容量的儲存媒體帶走!
為何要轉了一圈才回到手上!
作者: Katsuya    時間: 2004-8-3 22:03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用個USB隨身碟裝走就好吧?!
作者: Jonry    時間: 2004-8-3 23:10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Originally posted by BY at 2004-8-3 09:34 PM:
我最近想離職   有很多以前做的檔案我想傳回家
請問公司MIS沒檔掉用瀏覽器上傳網路硬碟
1.是不是就沒防用瀏覽器上傳ftp呢

不一定, 不過瀏覽器怎麼ftp上傳? 一般都是 HTTP 上傳才是.
2.如果我上傳的流量太大大概一天50MB  會不會被發現呢

你們家的 MIS 有在監視網路流量嗎? 如果不是正常的業務流量, 50MB 算是不小的上傳流量。
3.上次大家提到的Ethernet跟這個有關嗎

你曉得 Ethernet 是什麼嗎?
作者: cpochun    時間: 2004-8-4 01:01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瀏覽器可以ftp上傳吧!
於Browser開頭打"ftp://"並登入後,若有上傳權限,將欲上傳檔拖進該視窗就行了呀。
不過網路硬碟現在恐怕很少有提供ftp上載的服務了吧。
作者: cheanpen    時間: 2004-8-4 01:17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如果老闆不想要員工把公司資料帶走,為什麼您還是想要自己"偷偷"帶走??

如果問心無愧,光明正大,那就大大方方的拿CDR燒回去就好了.

如果牽涉到商業利益,這些東西好歹也是公司過去出資金才生出來的,不告而取,未免顯得自己很卑劣.

要是我,是我的,我就要大大方方的拿走.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4-8-4 02:11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Originally posted by BY at 2004-8-3 06:34:
我最近想離職   有很多以前做的檔案我想傳回家

那算是公司財產,你無權帶走,不然公司一發現的話,你就等著坐牢吧。
作者: BY    時間: 2004-8-4 08:55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1.公司的MIS Disable掉USB了
2.那些東西本來就是我的著作

之前僱用契約上寫的

著作權法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作者: LOLA    時間: 2004-8-4 09:05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Originally posted by BY at 2004-8-4 08:55 AM:
1.公司的MIS Disable掉USB了
2.那些東西本來就是我的著作

之前僱用契約上寫的

著作權法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那就跟公司講吧......
作者: Jonry    時間: 2004-8-4 09:16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Originally posted by BY at 2004-8-4 08:55 AM:
1.公司的MIS Disable掉USB了
2.那些東西本來就是我的著作
之前僱用契約上寫的
著作權法第   11    條

即然如此, 就正大光明的請 MIS 把你的 USB Port Enable, 然後用外接式硬碟 CO 走。

如果 MIS 不肯, 就搬出你的著作權法來嗆聲吧....
作者: Irving    時間: 2004-8-4 09:43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Originally posted by BY at 2004-8-4 08:55 AM:
1.公司的MIS Disable掉USB了
2.那些東西本來就是我的著作

之前僱用契約上寫的

著作權法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看這一條法律的意思應該是你雖然是著作人,
但是所有權歸公司, 除非你們另有約定.....
作者: luketang    時間: 2004-8-4 09:56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嗯..申請個1G的EMAIL
壓縮一下再用EMAIL寄....
作者: jinx    時間: 2004-8-4 11:12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Originally posted by BY at 2004-8-4 08:55:
1.公司的MIS Disable掉USB了
2.那些東西本來就是我的著作

之前僱用契約上寫的

著作權法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著作人格權是你的,著作財產權是資方的......除非
"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這個部份有明定的話,那就直接和老闆談啦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4-8-4 11:54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Originally posted by BY at 2004-8-3 17:55:
之前僱用契約上寫的
著作權法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你先先搞懂這段話吧。B)B)B)

你引的法條是說你只是著作人,但「所有人」是你的雇主,所以你無權自行任意處份。除非你一開始就在僱用契約上註明擁有全部所有著作財產權,不然你是無法取走的。

如果你沒有此一財產權,我想 PIL 不會為了你的私人利益而捲入成為商業機密盜竊共犯。如果你確定合法擁有其財產權,就直接找老闆要他吐出來。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4-8-3 at 20:59 ]
作者: Dacklaa    時間: 2004-8-4 13:12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別學大陸人的那套!!! 做個光明正大的台灣人吧!!! 任何受雇者的研發成果都屬於公司本身的公產權而非個人!!! 無論公司過去如何待你, 但是領人家一份薪水, 也要有所回報吧!!! 拿威盛兩次侵權案來講, 陳文琦在業界已經被人視為是黑心的小偷了!!!
他還滿口上帝,現在的股價算是報應......就我所知他的所有的案子最後全部用錢擺平, 然後那幾位犯案員工在業界從此背上惡名!!! 被侵犯的人隨時對這些傢伙可以再提起刑事訴訟!!! 不可不慎!!!
作者: K.K.    時間: 2004-8-4 13:27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其實不管傳多大都有LOG 檔可以查, 還是跑不掉, 只不過傳比較大的檔案MIS 可能會發現異常而特別注意. 如果你已經提辭呈, 一般來說公司會更給予比較多的關注....所以還是循正常管道吧!
作者: oaks    時間: 2004-8-5 18:20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帶走公司資料的確是有法律爭議的.  要三思.
作者: eric_csc    時間: 2004-8-5 18:31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我之前也有這樣的問題,最後就是把資料放在公司裡面,
反正東西是你設計的,所有的資料都在你腦中,就算你不帶走又如何?
不要落個話柄落人口舌吧!!

不過,我講一個不好聽的..
我離職兩個月了,偶而還是會接到前公司的電話,問我東西放哪裡......
程式怎麼改.....
(我有留一份清單,什麼東西在哪裡,哪個檔案在哪一個資料夾,也有進行交接)
我是都會說啦,不過,記性糟點的人怎麼辦?
作者: HUANGLIFU    時間: 2004-8-6 02:24
標題: Re: 請問公司防員工傳出資料
....基本上,我腦袋裡丟出來的東西就是被我淘汰掉的,所以應該不用太在意,可以做更好的。其實自己架FTP開上傳權限,檔案弄小一點免的單檔太大掛掉重傳很痛苦,法律責任自己負責,方法工具無罪,居心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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