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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貼] 國稅局盯逃稅網拍業者,11月4日前補登不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surprise_idea at 2005-10-14 05:37 PM:
是的!現在這問題吵的風風雨雨的!連要課稅的單位都不知要如何課稅!
現在已知的情況是:
(1) 若單月交易金額未達到 6 萬,可以免申請 (而金額是由政府認定)
(2) 若販售二手商品,可以免申請 (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
(3) 若 11/4 號之前未辦理申請者,朔及既往。(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並要求你提出證明為非網拍之匯款,否則一律以網拍交易來算!以逃稅的金額稅金 x 3 + 3000 罰款)
(4) 要求辦理營業登記 (所登記的地方、水、電、電話、地價稅...皆會變成營業用)
這樣擺明的是「窮人條款」,窮人下地獄,沒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唉!真慘呀!網拍和團購可能真的愈來愈不能做了呢!
網拍,為搞成這樣,其實是因為很多實體的店家,跑到網上來做生意,所以國稅局當然要用同樣的標準來課稅,不然全部店家都搞網拍,國稅局怎麼替國家賺錢.
但,它卻略了有一些是純個人的網拍,不能用同一套標準.....
(1)不要以為政府說什麼就是什麼,自己如果能舉證,不用怕的,其實稅的東西不在於真的或假的,在於如何把真的變假的,假的變真的,這是我和稅務員過招時,認為最重要的!!
(2)是否為二手貨由政府認定==>不要把稅務員想的多厲害,我當初買時有發票,這就是證據!!向別人買二手的也可以拿到它原始的發票,重點是要能舉證,不然會被稅務員把真的變成假的.(我看到太多例子了,明明真的,但舉證不足,硬是把真的變假的)
(3) 政府會查遍你名下所有的帳戶及親友的帳號
如果資金很大的話,或者其它原因,不然稅務員不可能這麼做的
(4)這一點,其實很不公平,也就是我前面說的,不能用同一套標準.....
事做的官可以平白得 4000 萬,還理直氣狀說是他應得的!
不要生氣,才4000萬,
RTC法案,銀行打呆帳6,000億,政府用營業稅幫銀行打近4,000億,政府自己拿出近2,000億,政府真是有錢呀,幫銀行打呆帳6,000億(呆帳的錢跑那去了??為何用人民納稅錢來付)
唉,還是一句話,柿子挑軟的吃,常在電視看到,我們小老姓跟銀行借錢,付不出來,就被轉賣出去,讓黑道追討.....上次看到有人為了5萬元,被逼到自殺...唉..
那麼6,000億的呆帳,怎麼追不回來呢??因為人家不是小老百姓呀...
以上離題了,若不妥刪了吧
[ Last edited by GAAP on 2005-10-14 at 1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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