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maxi 於 2006-10-23 09:05 發表
告A!
把備案的編號寫下來
下載申請調解的狀紙
寫好去法院申請
向修車廠要一張貴貴的估價單,多的錢就當你的車馬費。
當天若是A不到,會直接判給你。
調解的法律效果等同地方法院判決
原文由 oneroan 於 2006-10-23 17:45 發表
又要麻煩各位了....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上面是台北地方法院的書狀範例...
我應該用民事起訴狀, 還是聲請調解狀, 還是支付命令狀啊???
另外...如果是上面三個狀之 ...
原文由 willyhuang 於 2006-10-23 11:45 發表
可能是我才疏學淺,但是調解不到場的效果,好像沒有逕行做成調解這一項...
如果知道A住哪裡,倒是可以用支付命令的方式,逼對方出來。
如果對方不出來,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是具有跟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屆 ...
原文由 priscilla 於 2006-10-29 01:16 發表
我忽然想到
倘若B君的車是併排停車的話
那應該有一部分是佔用到車道
這樣A君是不是也可以反告B君呢?
不過我不太懂法律啦
原文由 maxi 於 2006-10-29 16:04 發表
我要說的是到法院開庭時,法院會詢問是否願意先調解。
若是被告不到場,當然就是以被告不在場的方式開庭,法官直接按照警方的調查書判決。
若是只申請調解,一方不到場好像就不成立。
乾脆建議原POST去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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