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Vincent Huang 於 2006-8-1 11:03 發表
就跟好來塢電影一樣,剛開始只是小動物,後來小動物再也不能滿足他了,於是......我們就有了台灣版的serial killer.....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8-1 10:25 發表
把這傢伙綁起來
讓貓去對付他...XD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1 12:12 發表
這個主意好.............
綁他在籠子裡........讓一群貓自由進出籠子........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1 13:18 發表
那把牠倒綁在籠子裡的天花板下,身上垂掛一些繩子、吊著的小玩意兒.............
這個樣子貓就有興趣了..............
讓牠享受貓咪一直朝著牠跳過來的感覺...................
原文章由 大鳥博德 於 2006-8-1 14:06 發表
小弟能否冒昧問一下板上在內湖工作的朋友們
是否有人與方尚文在同個公司工作
如果有的話可否告訴大家方尚文目前的現況呢
原文章由 liaolc 於 2006-8-1 14:46 發表
看看能不能查到他的公司電話吧,發動一些人每天打電話去問候他,看他能不能在這個公司待得下去,如果有人查得到,請用PM的方式聯絡。
蘭德.洛克伍德博士演講會
動物虐待與人類社會內暴力犯罪間的關係
扭曲的支配欲
美國FBI調查1970年代起20年來的凶惡犯罪紀錄後發現,凶惡犯罪者的偏差行為最初都從重複地虐待動物開始。
連續殺害13人的巴可維茲,曾經把毒液倒入母親飼養的金魚缸裏,觀察金魚和母親痛苦的情狀;更曾經連續虐待小鳥、蛾、貓、狗等小動物。
包括動物虐待等家庭內暴力罪犯,其重要關鍵心理狀態即為:確信自己有能力控制其他生物、並且能夠充分發揮之。
傑佛利.達馬也殺了許多人。
他曾經殺了以昆蟲為首的許多動物,也在自家附近的樹林內,對自己的朋友展示牠們的屍體。
傑佛利的父親卻認為那是很健全的事,反映出傑佛利對動物旺盛的求知欲;他甚至期待傑佛利將來會成為外科醫師或獸醫。
從諸多個案來觀察,我們不得不說青少年的虐待動物行為、剝奪動物生命的行為,就是他們已經悄悄跨越犯罪分水嶺的信號。
雖然不能確定地說「動物虐待=未來的凶惡罪犯」,但希望能夠將它視為「發生了某些應加以探討的問題」的警訊。
反映了縱火、家庭內或學校內的問題、吸毒等反社會行為。
殺害動物生命的行為,顯示少年已經進入了一個「希望對社會大眾誇示自我權力」的獨自的世界。
這不只是在槍枝氾濫的美國發生,在日本也發生有神戶少年殺人事件等,以各國獨特的形式展開。
譯者:曾芳代
譯自Animal Welfare Network・A.W.N.連絡会 之日文網頁http://nyanko.circle.ne.jp/dokyoren/hsus_lecture.html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8-1 15:39 發表
虐待動物的人,在一部份已經呈現病人的狀態,在接受懲罰前,應該先做精神治療。
我也希望大家不要一味詛咒,希望他能得到應有的治療才是社會之福。
不過其實如果有完善的配套法律和執法人員,防範這類型的虐待動物之"小惡",其重點是更可以保護到人,避免造成"大惡"
節錄一段翻譯文章: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8-1 15:07 發表
目前想請關心動物的立法委員,在下一個會期裡面推動修訂動物保護法。
刑責是一定要列進去的,不過農委會的官員常在嘴邊掛一句 "比例原則"
似乎虐待動物去坐牢是不道德的樣子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1 14:51 發表
找到一些資料了, 跟它的背景應是符合的:
人體試驗對既有醫療法制衝擊之研究-以當事人利益衝突為中心 民國93年11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93學年度碩士論文 方尚文
但看來它現在是拿小貓作實驗..
原文章由 poto 於 2006-8-1 21:09 發表
看完這個新聞,我開始擔心,將來有幸進到竹科,
會不會因為壓力大,也變成跟他一樣變態。 = =
原文章由 asure 於 2006-8-1 21:15 發表
有指導教授姓名嗎?
這樣就可以找到email
我想寄封信讓老師知道學生的近況並不是什麼壞事
也不犯法阿
我記得~畢業證書兩年內可追回
原文章由 willyhuang 於 2006-8-1 21:20 發表
前面幾篇連結有寫,他老師已經離開中原,到陽明去了。
還不如直接寫給中原校方比較有用...
原文章由 willyhuang 於 2006-8-1 16:51 發表
倒也不是比例原則的問題,而是在法律上,能不能把動物視為具有準人格。
尤其是現在台灣的法律,動物還只是「物」,如果是像這兇手一樣,
是沒有辦法辦的。(毀損無主物,本身沒有刑責的問題)
而刑責本身是唯一的處理方法嗎?我不覺得,或許可以從調高罰鍰額度著手。
畢竟,這社會上被關的人出來之後繼續作奸犯科的多的是,抓去關頂多只能讓這幾年他不犯案,不能保證他出來之後就洗心革面。
要修法不只是修動物保護法,可能連憲法上承認基本權的東西都要一併修。
但如果要從情感上,我絕對是贊成把這XX蛋閹掉,拿去給貓磨爪.....
抓去關頂多只能讓這幾年他不犯案,不能保證他出來之後就洗心革面。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8-1 21:35 發表
不修入刑責的問題就是像這樣,在哪邊大聲炫耀說,你們辦不了我。
法律都是罰鍰,沒有停止他虐待的可能,然後繼續虐待貓,製造恐怖。
原文章由 asure 於 2006-8-1 21:15 發表
我記得~畢業證書兩年內可追回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8-2 00:21 發表
受教! 如果不由伸張受虐動物權利下手,由其虐待行為影響人民,使人民遭受恐懼的論點上,可有其切入點?
我了解在實務修法上有很高的難度,但是,是不是能藉這個機會,邀集大家的智慧,一起做一點改變或突破? 是不是能有一點作為,讓這隻小貓的命徒於犧牲?
目前的狀況,已經變成行政機關沒有實際進屋查緝的權利,或不敢想像的行政怠惰(至少這次看起來沒有發生)
是不是已經到了一個行動的時候,法律人,關心動物的人,關心動物的法律人@@ ,一起來做點改變?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2 11:55 發表
所以大家都在等青蜂俠、蝙蝠俠、閃電人.......之類的「人物」出來?.............
原文章由 kageyama 於 2006-8-2 12:00 發表
是啊,這類的電影、漫畫會大賣,也是有原因的!
沒有一個是循「正常的民主、司法程序」達成正義的滿足的!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2 12:14 發表
老實說, 對於這位方人渣, 除了罰款以及網路上的譴責; 其他真的一點辦法都沒.
有網友已經去它樓下堵人, 也堵到了; 但它就是快速逃開, 一樣一點辦法也沒.
只能說舉投三尺有神明, 會有惡報的...
原文章由 jedij 於 2006-8-2 12:27 發表
是不是去牠公司客服部關心一下?
老實說, 對於這位方人渣, 除了罰款以及網路上的譴責; 其他真的一點辦法都沒.
有網友已經去它樓下堵人, 也堵到了; 但它就是快速逃開, 一樣一點辦法也沒.
原文章由 kageyama 於 2006-8-2 14:28 發表
忘了帶布袋跟折凳嗎?
真是的!七種武器最少隨身要帶個兩三種嘛!
原文章由 jedij 於 2006-8-2 12:27 發表
是不是去牠公司客服部關心一下?
原文章由 lyr 於 2006-8-2 20:24 發表
雖說這行為受大家唾罵,但公司要以什麼理由 "開除" 他?
"損及公司形象"?
原文章由 lyr 於 2006-8-2 05:24 發表
雖說這行為受大家唾罵,但公司要以什麼理由 "開除" 他?
"損及公司形象"?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1 21:14 發表
有網友已經去它樓下堵人, 也堵到了; 但它就是快速逃開, 一樣一點辦法也沒.
原文章由 lyr 於 2006-8-2 20:24 發表
雖說這行為受大家唾罵,但公司要以什麼理由 "開除" 他?
"損及公司形象"?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2 11:55 發表
所以大家都在等青蜂俠、蝙蝠俠、閃電人.......之類的「人物」出來?.............
原文章由 大鳥博德 於 2006-8-3 09:26 發表
一般來說應該都是請他自請離職
如果開除他可能還要負擔遣散費
原文章由 lmp 於 2006-8-3 12:55 發表
這時候該出場的應該是「貓女」 ....
原文章由 Gman 於 2006-8-3 13:36 發表
但如果公司是因為"有損公司形象"的類似已經簽署約定的條款把他開除,
應該就不用發資遣費了吧??
而如果更嚴重一點,若公司因為他個人行為損及公司形象還有"利益"時,公司還可以告他吧?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3 14:32 發表
剛剛看了幾個論壇, 有人看到被虐貓狂魔虐待而後拋棄在內湖某處
垃圾堆, 哀嚎了三天, 路人看到她懷著恨意的雙眼仍餘悸猶存, 就算
還活著 餘生也不可能再信任人類了..但是仍滿身是傷的走了.
寫到這一段,我眼眶又濕了一次.
不是想譴責什麼, 只想祝福這幾隻貓天使們一路好走, 下輩子還做貓
的話, 來我家吧...
也請大家一同祝福這些貓天使們.
也希望不要再有貓咪受害了..
原文章由 大鳥博德 於 2006-8-3 17:39 發表
轉貼 貓咪論壇 的文章
===========================================================================
發言者:略
我剛剛看東森看到啦~
大概兩三分鐘的LIVE
他說他向社會大眾道歉~會接受罰單
他說他第一次養貓沒有經驗所以有管教失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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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5:02pm IP: 已設定保密
===========================================================================
該論壇消息指出,今晚 9:30 美人晚點名 有事件專訪及精采內容
原文章由 jedij 於 2006-8-3 21:58 發表
我也是愛貓養過貓的人,(現改養犬子、貓女....)
我只覺得:
為何之前好幾起虐殺幼童事件不見網路的公憤?
這也算WEB 2.0嗎?
原文章由 ricksg 於 2006-8-4 12:49 發表
我說一些比較不好聽的話
我的感覺是:「各位貓友似乎已經變成暴民了」
方xx的行為固然不恥,但訴諸群眾暴力,不是很妥當
到他家堵人要他負責等等的媒體暴力,也不是很妥當
社會已經很亂了(如:一堆白癡弊案),對於看電視的小孩也不好
我倒是很建議是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例如修法、找出可以辦他的法條等等
但好像都沒有...
原文章由 ricksg 於 2006-8-4 12:49 發表
我說一些比較不好聽的話
我的感覺是:「各位貓友似乎已經變成暴民了」
方xx的行為固然不恥,但訴諸群眾暴力,不是很妥當
到他家堵人要他負責等等的媒體暴力,也不是很妥當
社會已經很亂了(如:一堆白癡弊案),對於看電視的小孩也不好
我倒是很建議是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例如修法、找出可以辦他的法條等等
但好像都沒有...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4 13:35 發表
我其實很想了解, 如果它的女友跟家人, 有真的了解這事情的始末,
會怎麼想?
下面引用由susic在 2006/08/04 05:53pm 發表的內容:
預告一則新聞!!
因為某家優質電視媒體的報導
引起觀眾的一陣撻伐
這家優質電視台準備反撲
準備將網友塑造成無惡不做的網路暴民
疑似編劇內容
同名同姓的方先生 受到網路民眾的騷擾
(背景不斷播送鄰居老闆娘拍他頭的畫面 網友不小心拌倒撞到虐貓方的畫面 )
如果你是一般民眾 你會對網友有什麼想法? 又把虐貓方的變態行為焦點模糊了
這就是優質電視台的作法
我在此呼籲
請各位網友
不要在論壇上發表任何情緒上的字眼(對虐貓方)
虐貓方 已經認罪道歉 我們應該給他一次機會
現階段 我們盡全力推動動保法修法
另外 一個同名同姓方先生
請你不要做優質電視台的演員
拜託你!!!不要接受任何條件交換
做出抹煞踐踏網友的愛心的行為
從一開始 你們的名字曝光後
大家就把你的可疑性降到最低
因為你是7年級生 因為你沒有法律背景
因為你不在電子業
大家都會判斷 誰最可疑
再第一時間 就沒人懷疑你
而你自己也有接受訪問
說你看到自己名字一直曝光而感到困擾 不就是如此而已嗎
如果如果 真的有有網友打擾你
請你原諒 因為大家實在是太想救出那隻貓咪而可能衝動了點
針對某優質電視台接下來可能的作法
我真的很心痛 邊打邊流淚
請優質電視台不要再傷害我們了
我們都是一般平凡不過的人
或許 某些朋友 因救貓心切而不禮貌了點
但我們的初衷都只是想挽救一條受虐的小生命 如此而已
請放過我們好嗎
請放過我們好嗎
---
歡迎轉貼
請各位回覆內容不要太激情
這只會更加陷入泥濘
拜託大家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4 13:35 發表
現在是要導向修法的方向沒錯拉..已經有網友透過蕭立委在進行,
但是方xx的行為真的是人神共憤, 大家的怒氣一時之間難以平息,
但是講歸講, 最好還是不要真的扁它, 否則又會被拿來大作文章.
我其實很想了解, 如果它的女友跟家人, 有真的了解這事情的始末,
會怎麼想?
原文章由 willyhuang 於 2006-8-5 11:03 發表
..........................現在扁他不是好主意。
原文章由 ricksg 於 2006-8-4 12:49 發表
我說一些比較不好聽的話
我的感覺是:「各位貓友似乎已經變成暴民了」
方xx的行為固然不恥,但訴諸群眾暴力,不是很妥當
到他家堵人要他負責等等的媒體暴力,也不是很妥當
社會已經很亂了(如:一堆白癡弊案),對於看電視的小孩也不好
我倒是很建議是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例如修法、找出可以辦他的法條等等
但好像都沒有...
原文章由 阿輝 於 2006-8-4 19:57 發表
想想我也是虐貓人士..
看看我家的廖小喵,肥的快變成豬了,坐著身體呈現三角錐狀..
真對不起廖小喵,都養的快變成豬了 .................. 冏rz
原文章由 joe1073 於 2006-8-5 15:58 發表
輝大要小心貓得糖尿病或是其他肥胖引起的疾病喔
以前室友一次養七隻貓,一隻糖尿病經到了每天要打胰島素的地步
另外兩隻每天吃藥...都是因為過胖@@
餵貓吃藥才是真的Orz
原文章由 poto 於 2006-8-5 00:46 發表
如果現在有個人虐待站上朋友們最愛的PDA,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憤怒的靠著照片把這個人揪出來呢?等揪出他來之後,會不會有想打他的衝動呢?
原文章由 阿輝 於 2006-8-5 16:08 發表
...................之前都給她吃到爽.................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5 17:17 發表
貓不是自己會節制嗎?......還是小貓還沒有這能力?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8-5 16:59 發表
無生命的物品沒法拿來類比吧?
原文章由 阿輝 於 2006-8-5 17:21 發表
不知道是不是之前是在外面混的緣故
還是結紮之後造成的
原文章由 阿輝 於 2006-8-5 17:21 發表
不知道是不是之前是在外面混的緣故
還是結紮之後造成的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5 14:44 發表
這個結語有意思...............
原文章由 mace 於 2006-8-6 01:08 發表
這隻還蠻瘦的呀^^"
我家肥毛應該破8kg了^^~~~~
原文章由 poto 於 2006-8-5 15:46 發表
這些網友們也太衝動了吧,多少都有點受到媒體和旁人的煽動。以前有虐待小孩的新聞,小孩的家長被抓到後,怎麼不見不相關的路人來追打?難道小孩比貓還不如嗎?愛動物歸愛動物,還是得理智一點。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6 02:45 發表
看到你這樣回, 真的想問你一句: 你真的知道這件事情的始末嗎?
1. 有數量不清的貓咪被方xx虐殺,
2. 方xx把其中一隻的虐殺過程一步步貼到網路上.
3. 方xx得意洋洋的公開表示要再領養幾隻貓來繼續做上述的事.
4. 方xx公開接受訪問時滿臉笑意,. 完全不承認自己做錯了事.
揪著心寫了上面這幾點寫了這些. 拜託你不要不明究理了可以嗎?!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8-6 03:41 發表
1) 這年頭貓的命本來就比路邊賤民值錢。
2) 不表示其它人就「有權」對方XX施暴。
3) 21 世紀之後,只會跟著媒體走的村夫愚婦愈來愈多;不然以前網路上公開小強死法百百種時,怎麼沒人出來抗議?
是啊,貓的命是命,其它動物的命不是命;麻煩這些「愛貓人士」今天開始不要再吃肉了,那是嚙食屍體的殘忍行為。
原文章由 poto 於 2006-8-6 08:39 發表
小弟覺得,今天是因為貓天生就長得可愛,很受人寵,所以這麼多人喜歡牠。
這個事件的主角如果換做是別的動物(像蛇、蜥蝪),我相信沒幾個人會這麼激動。
有人說,因為方XX虐待的是個生命,小弟很懷疑,大家那麼激動,是因為他虐待生命,
還是虐待『可愛的生命』?是不忍心看生命被虐待,還是不忍心看自己喜歡的生命被虐待?
世界上的生命這麼多,沒人為每天吃下肚的生命流淚,卻因遠方那些被虐待的貓情緒激昂。
是『愛心』還是『偏心』?誰有仔細想過呢?
小弟只是認為,愛貓愛到大家一起找出兇手,或是立法保護動物,這些都沒問題。可是一旦
超出理性行為,就不明智了。如果小弟這個出發點是錯的,我願意和那些小貓一樣,被虐待
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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