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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拍要抽交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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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7-27 05:48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achen 於 2006-7-26 08:29 發表
搞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都跳出來

這也沒什麼不好,畢竟私爭也爭不出結果,不如交由第三者裁定。

若到時公交會認定收費不違法時,我倒想看看那些鄉民的嘴臉。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7-26 14: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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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08:40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7-27 05:48 發表

    這也沒什麼不好,畢竟私爭也爭不出結果,不如交由第三者裁定。

    若到時公交會認定收費不違法時,我倒想看看那些鄉民的嘴臉。

    嘴臉?!
    鄉民不就是會喊:「司法不公!政府不義!」嗎?
    反正鄉民就是會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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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08:53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Y拍要收交易費是意義是收費?還是有其它的不為人知的意義??

    不為人知?...把自己說成了不是人了

    PChome跟eBay,勢必會搶了一些Y拍的會員,那麼現在Y拍加收交易費後,那麼出走潮是不是又變大了點??倒底是Yahoo kimo經營不下去了,還是有什麼原因了??

    只要回想一下前幾年PChome的新加會員要收費機制,其原因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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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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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09:16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claureliao 於 2006-7-27 09:07 發表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對網拍有啥關係
    一直搞不懂他所謂的獨大的定義
    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即使事業是百分之百的獨占事業,但若其前一年度營業額未達新台幣10億元者,仍未違反公平法規定,公平會表示,獨占事業並不違法,濫用獨占事業,進行任意調價行為才算違法。

    那水電瓦斯都任意條漲 ,還有石油
    這算違法嘛
    繞不出來

    你誤解了啦!
    不要看新聞片面的文字就解釋下去了,
    這方面的問題,站上有律師請解釋一下吧!
    我是半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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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09:20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其實就商業邏輯來說,是合理的,如果雅虎真的跟使用者精算起來的話,
    是可以算出每個使用者,在每筆交易中所應負擔使用平台的成本
    由於這個我不是專門,所以言止於此!

    另外,出走潮這件事,適可以觀察的!
    不過,我想,是一小部份吧!
    就我所了解的,其實他們有把這項因素算在內,
    就以前雅虎交友收費跟收拍賣上架費的情形而言,這種操作,雅虎已經很熟練了!
    會有預期的反彈,可是平心而論,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很難講!
    很多使用者已經習慣了,消費者更是,就消費者角度而言,我已經習慣了雅虎平台,如果,如果要買某項物品應該習慣地會去雅虎找,如果商人不上架,就減少的一筆交易機會。
    另外就是所謂商譽的問題,網路交易本來就是風險性很高的交易方式,所以,信用度變成很重要的一項交易指標,換句話說,相同的物品,賣家信用度不同,有可能造成「成交」與「不成交」的結果,這是與實體交易很不一樣的地方。
    又,姑且不論網路交易的便利性、隱名性等的特性,就成本上來說,相信賣家再與實體交易所需付出的成本比較過後,會有一個明確的答案的,網路交易的成本還是比較低的!

    所以,結論是,我覺得,出走潮這件事應該只是短暫小部份的現象。就實際面來說,除非pchome在適當的時間點切入這個市場(也就是現在),用比較攻擊性的行銷及「免費」擴大市占(這讓我想到skype,但是skype好像也陷入擁有廣大用戶卻不知如何利用以擴大營收的窘境)(另,pchome好像也看不出甚麼端倪),我想市場的主流還是會回到雅虎的!

    不過,不解的是,其實pchome為甚麼一直都沒動作,嗯~有點令人費解!

    &nbsp; &nbsp;[完
    今天哭、明天笑、不求有人能明瞭、一身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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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09:23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對網拍有啥關係
    一直搞不懂他所謂的獨大的定義
    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即使事業是百分之百的獨占事業,但若其前一年度營業額未達新台幣10億元者,仍未違反公平法規定,公平會表示,獨占事業並不違法,濫用獨占事業,進行任意調價行為才算違法。

    那水電瓦斯都任意條漲 ,還有石油
    這算違法嘛
    繞不出來


    阿姐
    前面我有發表一點小小意見,阿姐可以參考一下,應該可以提供一點說明

    and
    我不是律師~~~~
    希望明年是~~~

    [ 本文章最後由 kageyama 於 2006-7-27 09: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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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09:53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我是打賭...15天內大家又回去了
    只是3%是買方吸收了..轉嫁到買方身上
    燦坤3794557 吳sir
    自行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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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10:07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alexwutw 於 2006-7-27 09:53 發表
    我是打賭...15天內大家又回去了
    只是3%是買方吸收了..轉嫁到買方身上

    轉嫁到買方身上也沒有什麼不對
    這 3% 是賣家的成本
    而成本原本就會反應在售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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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難終將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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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10:17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先說明,這方面我不算專業,大家當閒聊看看就好。
    這裡只涉及外觀上有無涉及獨占事業的探討。
    會有一堆法條,懶得看就跳過這篇好了,這只是個人論理的過程。


    今天新聞稿提到的十億元標準,是公平法第五條之一:

    事業無左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一  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  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  三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其個別事業在該特定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
    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新臺幣十億元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
    之認定範圍。
    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特定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
    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
    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但是,這只是前端的標準,因為如果有這條第三項的規定,即便營業額未達十億元,還是可能被認定為獨占事業。
    之後,如果YAHOO有公平法第十條的行為:
    「一  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  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  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就有可能受到裁罰。

    是否獨占?其實還要看公平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獨占,應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
    一  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
    二  考量時間、空間等因素下,商品或服務在特定市場變化中之替代可能性。
    三  事業影響特定市場價格之能力。
    四  他事業加入特定市場有無不易克服之困難。
    五  商品或服務之輸入、輸出情形。」

    從上面的法條,可能會注意到一個關鍵字:特定市場,在YAHOO這種網際網路產業,要怎麼認定?

    從公平會頒佈的行政規則(大致這樣分吧...)行政院公平會對電子市集之規範說明
    可能可以注意的是有關對於產品市場的界定:
    「產品市場」係指所有能夠滿足特定需求,且在功能及價格條件上具有緊密替代性之產品或服務所構成之組合。假若「產品市場」內相關產品全部由一「假設性獨占者」所供應,該「假設性獨占者」可將產品價格「微幅但顯著且非暫時性」(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提高,而無庸擔心交易對象會以其他性質或功能相近之產品替代,或者其他潛在供應者會轉換產品線進入系爭產品市場內銷售,則可認為該「產品市場」已被適當界定。反之,若交易對象可用其他性質或功能相近之產品替代,或者有其他潛在供應者轉換產品線進入系爭「產品市場」內銷售,則應將前述產品或潛在供應者包括於「產品市場」中。

    而同樣一個說明裡面提到:
    科技發展對市場界定之影響  
    市場界定應涵蓋所有競爭可及之區域及範圍,包括潛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相關市場及可能交易之區域與時間範圍。就電子市集「虛擬」及「無國界」之特性而言,電子市集所涉之地理市場區隔界限,可說已近乎瓦解。而相關產品市場之界定標準,實務上應考量產品或相關類似產品之替代性、銷售型態、技術、設備、時間長短、成本暨消費習慣等項目。由於網路科技提升了產品相關資訊之流通性和透明性,去除了資訊不對稱之疑慮,透過市場機制,電子市集更可趨近於自由競爭。因此,電子市集相關市場界定仍必須同時考量科技的發展,並按動態且個案之狀況來加以認定。

    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個人的淺見是認為,今天拍賣市場,YAHOO雖然獨大,但目前為止,產品服務的替代可能性是有的,其他事業加入的困難性?也有,但是是消費者選擇所產生,而不是YAHOO造成的,而在整個Y拍服務不是不可取代,且其他業者都得進入該市場運作的狀況下,要認定為獨占事業,都是有點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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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11:05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willy兄都不專業了,那就沒人敢說專業了!
    您太客氣了

    ............分隔線..............
    其實我的看法和willy兄差不多!將wiily兄的說法簡化地來講就是:
    一、認定「獨占」或「寡占」的量化標準(成立要件之一)
    二、認定「是否有濫用市場地位」進行不當競爭行為,這裡要細分成幾項檢驗標準(成立要件之二)
    (一)、何謂「市場地位」,也就是可取代性
    (二)、何謂「濫用」其標準為何,這個要件跟「不當競爭」行為的認定要做連結
    (三)、是否足以影響競爭秩序,也就是說,可以利用「市場地位」及「不當競爭」行為,其力量已經可以造成「這個特定市場競爭秩序的改變」,即其內容有:造成企業無法或很難加入這個特定市場、物品定價的不當決定等等。
    (四)、「特定市場」的認定問題!

    大概就是這樣,不對的地方,還請willy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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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12:50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收3%也好,這樣就不會有人到處在二手版 po:「請來我的 Y 拍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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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22:30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上限就是三百
    不了解你說的
    高價物的人要轉台 應該是高價物的才不會轉台吧
    一萬 二萬 一百萬 都是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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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7 22:32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只是難保Pchome在人氣聚集,平台維持費用增加下也開始收費,
    收費是必然的趨勢,
    再怎麼算3%也比稅金5%少,何況有說最多抽到300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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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8 08:10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收3%也好,這樣就不會有人到處在二手版 po:「請來我的 Y 拍結標」

    更賴皮一點的作法
    在y拍上寫:「請到我的p拍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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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8 09:23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kageyama 於 2006-7-28 08:10 發表

    更賴皮一點的作法
    在y拍上寫:「請到我的p拍結標!」........


    這點Y拍應該會全力去防堵吧 XD
    雖然現在已經有不成文規定,不能隨便放置超連結於賣場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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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8 09:33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tkjoseph 於 2006-7-27 22:32 發表
    只是難保Pchome在人氣聚集,平台維持費用增扒}始收費,
    收費是必然的趨勢,
    再怎麼算3%也比稅金5%少,何況有說最多抽到300而已。


    別忘了國家的稅也是要繳滴...
    不是繳了3%就可以忘了5% ...

    3%要收的有理..服務好 自然有人願意付..
    服務不好..就算免費也沒人要去...
    這也是p拍要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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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8 12:01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現在為了避稅,  一堆賣家都開好幾個帳號在賣
    就算它營業額每個月到達了30萬,  多開幾個帳號還是扣不到它的稅

    另外,   3C產品最多只扣到150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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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7-28 13:13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kageyama 於 2006-7-28 08:10 發表

    更賴皮一點的作法
    在y拍上寫:「請到我的p拍結標!」........


    已經有人做好圖像讓人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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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5 14:40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交易手續費延至 9 /1 實施

    我們考量到許多賣家反應公佈至開始實施間的時間過短,讓賣家朋友在內部作業流程上調整不及,同時為了讓您了解我們所新推出的「棄標制度輔助金」方案與「交易手續費回饋」優惠內容, Yahoo! 奇摩拍賣交易手續費的實施日期將延緩至 9/1 ,也就是9/1 中午 12:00 以後刊登的商品才需收交易手續費,讓賣家朋友有更充裕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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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5 15:19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這3%最後還是轉嫁到消費者...
    那Y拍的低價優勢也可能因此消失...

    哪邊便宜哪邊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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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8 19:24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網拍會員重要訊息公告服務費2%

    PS : 上面這個指的是 "商店街" , 而不是一般所謂的 "拍賣"

    [ 本文章最後由 polar168 於 2006-8-8 2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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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8 21:21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PCHOME的2%是「開店」交易的抽頭
    和Y拍的3%「拍賣」成交費不同

    開店提供的服務-金流、網頁設計和免上架費,Y拍收的3%成交費怎麼比?

    話說回來,PCHOME拍賣還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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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8 21:58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polar168 於 2006-8-8 19:24 發表
    PCHome換個方式來收錢

    網拍會員重要訊息公告服務費2%


    不大一樣吧,這應該對比的是YAHOO的購物通,不是拍賣。
    只不過是這則廣告搭拍賣的順風車,把募集資格框在網路賣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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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嘿...我是淫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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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8 22:44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但是一開始pchome開店的簽約都是6%
    看來這陣子原本的商店街可能會起一波風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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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8 23:26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原文章由 willyhuang 於 2006-8-8 21:58 發表

    不大一樣吧,這應該對比的是YAHOO的購物通,不是拍賣。
    只不過是這則廣告搭拍賣的順風車,把募集資格框在網路賣家而已。


    後來仔細看了一下, 發現PCHome指的是商店街

    不過, 把名稱叫 "網拍賣家" 好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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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9 08:10 |只看該作者

    Re: Y拍要抽交易費

    pchome 的網路商店要加入的話,還要先繳15000的上課費。
    學習怎麼使用pchome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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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11-4 07:36 |只看該作者

    Re: 公平會判定 Yahoo! 拍賣並未違規

    原文由 小酒蟲 於 2006-7-26 13:48 發表
    若到時公交會認定收費不違法時,我倒想看看那些鄉民的嘴臉。

    鄉民們都忘了這回事了....XD

    東森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03/17/60pl.html

    公平會宣佈 Yahoo! 奇摩拍賣頻道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討論區中只有不到 10 人張貼對此事看法,多半是對於公平會失望等情緒性字眼。對於 3% 交易手續費,網友早就不再強烈抗爭,自發性的組織網拍協會、網權會也不再積極運作,現在網友多半以小手段來規避交易手續費,包括在問與答中商量好價錢,賣家另開一個一元賣場,並在物件名稱上註明是給誰的,防止其他網友胡亂標去;也有的網友在問與答中,告知有意下標的買家,自己露天拍賣賣場,到露天拍賣賣場下標,可以減免少許費用...等。

    但是,評價積分高的專業賣家,相對來說,就比小賣家循規蹈矩,除了Yahoo! 盯得緊之外,不按規矩來,還會被同業檢舉,使他們不敢耍些小手段。

    [ 本文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11-3 15: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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