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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魚爸魅力四射舞蹈教室
樓主: qazqazqaz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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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買這台新Studio15筆記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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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8 01:14 |只看該作者
每日一句:我一定咬死你

以下為拒絕交易名單:qoq357, ylc, xpmoney, yunglieng, s0341969, saf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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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8 01:14 |只看該作者
天阿 , 真是熱鬧~~ , 潛水好陣子也忍不住上來看看~

話說又嗆真人 , 又嗆留電話的.........

阿前幾天不是很猛嗎 , 怎現在都屁也不敢放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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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負責收錢的漫畫書店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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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8 01:21 |只看該作者
其實..大家應該歡迎他告..
因為 這樣一告, 就知道他的真實身份啦...
也不用去查ip 比對資料 八拉八拉的....
已有 3 人評分分享 互動 收起 理由
sela + 2 + 1 大家應該都這麼想吧,只是要辛苦站長了
brad_cat + 3 我也要,要抽號碼牌嗎?
necobi + 3 逆向思考,真聰明~

總評分: 分享 + 8  互動 + 1   查看全部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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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騎車吧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1-4-1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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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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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發表於 2010-1-28 01:26 |只看該作者
    法務部的網站參考看看吧....
    (今晚和朋友喝的有點茫... 應該沒找錯資料, 我就是找不到IP位址屬於個資.... Orz)
    http://www.moj.gov.tw/lp.asp?ctN ... aseDSD=7&mp=001

    我的工作和個資處理也有點關係, 所以上過一些個資安全的課, 我想不起來講師有說過IP屬於個人隱私,
    希望不是我今晚喝太多, 腦袋糊塗了.... @@
    敗家不歸路, 愈走愈恐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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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1-4-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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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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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發表於 2010-1-28 01:28 |只看該作者
    其實真的對這位仁兄充滿好奇啊~~
    不知道到時候能不能揪團去觀禮
    還是順便辦個網聚好了~ [洋蔥e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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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01:31 |只看該作者
    已有 1 人評分分享 收起 理由
    brad_cat + 5 他今天沒有這麼威啦。

    總評分: 分享 + 5   查看全部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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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版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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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01:34 |只看該作者
    請快點告訴我們IP什麼時候變成個人隱私跟相關的法律條文,這樣才可以去告各大BBS賺零用錢啊~
    ~最新文章~


    ~個人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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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1-4-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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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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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發表於 2010-1-28 01:38 |只看該作者
    突然想到....我的簽名檔裡就有我的位置資料耶~
    不知道自己公佈出來的算不算違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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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未爆彈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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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發表於 2010-1-28 01:41 |只看該作者
    回文越來越正常,髒話也都沒有了
    PIL已經順利導正此位會員的網路文風,也算是美事一樁  

    還有誰敢說PIL沒有人情味的!!!  
    不為五斗米折腰...那五點五斗呢? 六斗呢? 七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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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1-5-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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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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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發表於 2010-1-28 02:32 |只看該作者
    上PIL這裡這麼久,
    已經好久沒有討論串這麼吸引人了~
    真是個美好的回憶~

    [洋蔥lol]
    不過卻因為這樣而熬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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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29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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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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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發表於 2010-1-28 04:26 |只看該作者
    看完了一整串,說真的還真是辛苦啊~~
    小黑長大了哦: X31 IAV ---  T42 IZV --- T42P 7XU --- T61P CTO --- X301 2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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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1-4-9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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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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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07:08 |只看該作者
    真是好長的一串啊... 終於看完了。
    量新的建議,要告公佈IP的話,不如直接跟警察杯杯約在法院,
    警察杯杯也是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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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M4ERIC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1-4-1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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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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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發表於 2010-1-28 07:57 |只看該作者
    法務部跟教育部真的應該頒獎給阿輝了,
    來pil不但可以長知識,還可以導正社會善良風俗。
    讓原本喜歡問候別人娘的,可以變成滿口法律條文的。
    PIL實在是太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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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1-4-2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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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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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發表於 2010-1-28 08:27 |只看該作者
    之錢站上的網有說要對你罵髒話的部分提告,部分網友已經到警察單位提告了,
    那時候你是像下面在昨天晚上回覆我的文章中,你是這樣說的 ↓
    qazqazqazws1 在 2010-1-27 23:21 說:

    那你就快點告
    把三連單PO上來給我看看
    記得要拿手寫的
    別拿啥小電腦印的
    qazqazqazws1 在 2010-1-27 23:23 說:

    面對我真的會怕耶
    那你就拿來告我阿
    一堆他媽廢話


    你現在揚言說要告阿輝,那你想我們要怎麼回覆你?像上面那樣回你嗎?
    我們這邊已經有人提告了,你有你的權力可以提告,甚至簡單一點,可以請你的警察朋友幫你處理,
    老實說,我有點角色錯置的感覺,如果你要對我們任何人提告,請先檢視你前面的文章!

    另外,我們這邊很多人上法院跟上菜市場一樣,甚至有些朋友可能就是在法界工作的,
    在網路上說狠話很有意思嗎?台階被你自己拆了,
    想幫你都幫不了,你現在還想要回頭對我們中間的人提告?
    那真是讓人不明所以的莫名其妙。
    <!-- Plurk Badge START --><a href="http://www.plurk.com/nateyoung/invite/4" target="_top"><img src="http://images.plurk.com/image_avatar_3425926_h.png" border="0" /></a><!-- Plurk Badg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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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08:42 |只看該作者
    53# kentdong

    既然出了電腦印的三連單  雖然我不知道警察有沒有辦理
    既然你想玩老子賠你玩到底
    把你的電話報上來
    林背打給你跟你出來談
    林背住台北市萬華

    還那個啥小kzge你他媽有點常識
    警察不先找到人 ...
    qazqazqazws1 發表於 2010-1-27 23:40

    我是俗辣,比較膽小

    如果這段文字是寫給我的
    除了之前的毀謗名譽外
    我深深感覺到約我出來這件事
    讓我有生命安全受到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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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08:47 |只看該作者
    警察當然是有受理了不然開三連單幹嗎?
    另外我昨天太早睡了,今天早上才看到這麼多篇回覆…
    200 字元以內
    不支援自行定義 Discuz!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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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09:24 |只看該作者
    連我潛水這麼久的, 都不由得浮上來說IL好久沒有看到這麼精彩的討論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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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09:43 |只看該作者
    感謝q兄,願您早日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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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10:01 |只看該作者
    根據我法務室同事的說法,
    你以下這段話含有恐嚇的暗示!
    根據以往的刑事案例,
    如果阿輝是提告人,
    你被以刑事案件起訴的機率是90%~

    qazqazqazws1 在 2010-1-27 23:56 說:
    全部文章我都拍下來 列印了
    你知道我在等你嗎

    阿輝婚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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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11:04 |只看該作者
    我也是昨晚很早就睡了,真的這麼精彩呀

    我覺得筆戰來筆戰去 ,也不是辦法

    請要告的快點告,要聚會的,大家約一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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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11:08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為什麼,在這篇文章學得的新知識似乎比iPad 推出那篇還要多了很多...
    而且也不知道為什麼,覺得自己應該要在這篇文章留名一下.....

    感謝大家這樣用心整理網路人權的相關資料呀!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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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事,因為都是壞事…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1-6-1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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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爾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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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發表於 2010-1-28 11:19 |只看該作者
    弱弱的問一句:
    是不是一定要被罵、提告,才能夠買到鄉民票旁聽?[洋蔥call]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 北島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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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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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8-1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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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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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發表於 2010-1-28 11:20 |只看該作者
    看到不爽的文章,要罵請在自己心裡罵。
    真的罵出來,還留下文字給人提告,那就是自己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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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版貓

    該用戶從未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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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發表於 2010-1-28 11:55 |只看該作者
    其實,這篇討論有個不錯的地方,
    就是....................很多有星星月亮的老骨頭都浮出水面了~ [洋蔥em22]
    ~最新文章~


    ~個人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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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1-1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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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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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11:59 |只看該作者
    qazqazqazws1 在 2010-1-25 11:55 說:
    你啥小
    老子在這問問題
    有人在嗆你一句
    今天註冊就在問這問題,當這裡是手掌知是嗎
    你會爽嗎吃屎狗
    hamittuna 發表於 2010-1-25 06:11

    在小弟編號43的回覆中,您的內文回覆是不是指我阿?
    如果是的話,那小弟到時候就可以一起去法院聆聽審判喔~~~
    如此精彩的討論,一定要親逢盛會(某人的出庭)的啦~~~~
    真是覺得自己好心被"   "咬(空白處請自行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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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奮斗
    2015-5-22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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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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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發表於 2010-1-28 12:34 |只看該作者
    把這篇加上數字站上的"天草"放在法務部的"法律解析及案例",相信對於之後的人一定相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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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4-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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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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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發表於 2010-1-28 12:37 |只看該作者
    用 Studio15 遊戲 做key word google一下,已經在第一篇了~ [洋蔥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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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笨阿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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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12:47 |只看該作者
    我還以為出現了什麼超級電腦
    大家討論得這麼熱烈

    結果一點進來就看到一堆三字經

    自從發現講什麼作什麼
    我那一歲多的小子就會跟著作以後(連看到爸爸媽媽親親也會張開嘴巴舌頭伸出來...)
    我已經很少罵髒話了(頂多會在工作場合罵"靠腰"而已)
    如果睡覺也可以當成職業
    那就可以興趣與專長合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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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12:59 |只看該作者
    其實..大家應該歡迎他告..
    因為 這樣一告, 就知道他的真實身份啦...
    也不用去查ip 比對資料 八拉八拉的....
    Roco 發表於 2010-1-28 01:21


    提供個人真實經驗:

    在網路上被告,警察會先以查訪的名義查出你的位置(用IP查,查到之後會查訪附近的鄰居,確定目標就ˋ會申請搜索票)

    接拿搜索票會同檢察官來找你"了解案情",如果確認是本人無誤(這裡的本人指的是當時使用這個IP 的人,也許是網咖老闆,也許是家裡申請ADSL的電話所有人),就會通知此人去警局作筆錄.

    如果到案人否認,會請到案人指認嫌犯(也就是請他咬出真的使用人,如提供記錄指認網咖客人),之後警察會再進一步去找犯案人,最後一定會追到.

    追到之後就進司法程序囉....

    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被告過,也被警察跟檢察官煩過,後來證明是誤會(謹言慎行的好處),不過搞的焦頭爛額,花了三個多月才擺平(這是被找到之後花的時間,據說警察找我找了兩個月)...

    另,當進入司法程序後,就看得到雙方的真實姓名了,所以如果擔心個人資料被洩漏的問題,倒不用過度擔心,因為進入司法程序後,你就不會在乎這個了,因為煩都煩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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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ber5 + 3 + 1 有這麼難找到您嗎? XD
    diclee + 3 閃光王閃瞎了版友眼睛被求償??
    ZZR + 2 又長了見識啦, 感謝分享!
    bm2000 + 10 + 1 閃光王的文都會發光的啦!XD
    Max + 5 不是強者他朋友的經驗,所以加分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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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4-1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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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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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28 13:02 |只看該作者
    看來qazqazqazws1 不會見人就問候老母了,那我就可以留言了。

    好久沒這麼熱鬧了,
    謝謝你,qazqazqazw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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