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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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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5 19:44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關於信不信任政府,這個層面,
我們是有必要防止"政府為惡"的,雖然現在是所謂的民主政體,
但政府的組成畢竟還是"人",政府為惡 (或是公僕為惡)的假設並不是不可能的,
大家會說"身分證"的設計有了更多的隱私在上面,要講洩漏不是有更多的資料?
但如果牽涉到應用層面,指紋能夠造成的影響會更廣,而且現在已經有身份證,
再加上指紋不是連結的更廣泛了?
我有一個設想:比如說如果有人要將犯罪栽贓給你,買到了指紋資料庫,然後模擬你的指紋(我想這有可能辦到的),放置在現場....?雖然有點像是電影情節,但是我認為類似像這樣的弊端是可能出現的。

我是反對按指紋的,
我的意思是說,即便這個舉動也許有其\\"優點",
但我們不能不考慮"缺點",而這個缺點有造成重大危害的可能性,
我們常說"以A之名,行B之實",我擔心的是這一點,
與其說對政府的不信任,不如說對那些"有可能為惡的人"的不信任;
再說,人民對政府本來就是從不信任的角度予以監督,
否則就不需要民意代表或是權力分立的制衡概念了 (甚至還有所謂的不信任投票呢)。
還是一個重點:政府是來服務人民的,但不要完全的信任政府,政府是人的組成,它不是神聖不可侵的,我們不能不排除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可能性。
再說,全民按指紋不也是對全體人民的不信任嗎?
偵防犯罪應該是從特定的相關可能涉案人進行偵查,而不是把全民都列為犯案嫌疑人吧?基本上這種態度,我就覺得不可取了。

[ Last edited by kencheng on 2005-6-5 at 1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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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6 00:2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亂入一下

說實在,現在我對政府的隱私保密是一點信心都沒有

今天電視看到『腳尾飯』的新聞,裡面出現了嫌犯的機車車牌

記者竟然能神通廣大的找到原車所有人的住址!?!

頓時感到不可思議

還是我太笨.....一般百姓從車牌找住址是一件很平常簡單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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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01:15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大家是不是都忘了,你們當兵入伍前不都按過指紋了嗎?
    真的有差這一次??那當兵入伍要按指紋現在抗議的人當初怎麼不抗議啊?

    另外,你們知道所有的地址各棟樓各戶都有被政府某單位拍照存檔包括你們家的正面和後面,關於這點.....你們會擔心嗎?而且這資料庫是放在網路上的一般網咖和你用的電腦就可以看了,我沒說謊因為我看過,但我不會打那網址的特殊打法(我在調查局外務單位與警局交過柔道與戰術所以有機會看)

    大家的資料並不難偷,我曾在富邦內湖的總部打工負責刷卡對對碰的業務,我只做3個月,但我卻可以查到我家和我小學同學的資料(我只是想看他有沒有搬家,和我當牙科的叔叔有沒有辦卡那額度多少),所以說不管多了指紋或是少了指紋,我們的資料早就不安全了,駭客也會都銀行資料不是??

    最後呢!!連署也打不贏已定的決策啦!!我不搞類似民運的活動!!因為最後都只是在浪費你的時間,以前不是有一堆唸台大搞民運,結果書都沒念畢業後就掛點了~

    在台灣~我常失望~但我也抱著希望過活~說真的!!那些狗官真想詛咒他們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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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01:37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我想呢.

    我們不能因為有些事情是爛了, 那麼就覺得再更爛一些也沒關係~~

    是的, 我當兵給過指紋了.
    是的, 我個人資料給銀行了.
    是的, 我身分證上面有我家住址.

    那些都是以前發生的事情. (你可以說我以前不懂事吧, 其實有些是合理, 有些是無法計較的)

    但是, 這並不表示, 我現在就必須因為不成理的理由把指紋給政府.

    BTW, 根據戶籍法第八條.
    「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規定的範圍是 "滿十四歲請領者, 或未滿十四歲, 申請發給者".
    而非換發.
    要求換發身分證者捺指紋, 其實已經是擴張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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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01:50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todau at 2005-6-6 01:37:
    BTW, 根據戶籍法第八條.
    「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換發到底算不算是發給?
    (我認為 "是","換發" 是 "發給" 的子集合,"換發" 應該是 "換一張身份證發給" 的意思。)

    如果大家對這有歧異,比較合理的作法是要求解釋,那可能就會考量到立法意旨。但就我印象所及,當初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全民的指紋資料庫。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8 at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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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04:47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kencheng at 2005-6-5 19:44:
    我有一個設想:比如說如果有人要將犯罪栽贓給你,買到了指紋資料庫,然後模擬你的指紋(我想這有可能辦到的),放置在現場....?雖然有點像是電影情節,但是我認為類似像這樣的弊端是可能出現的。

    說實在的真的要栽贓的話, 我想直接從你碰的東西去copy指紋會更快
    平常人跟不會去注意哪邊有留下自己的指紋, 根本不必要買資料庫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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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07:32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6 04:47:

    說實在的真的要栽贓的話, 我想直接從你碰的東西去copy指紋會更快
    平常人跟不會去注意哪邊有留下自己的指紋, 根本不必要買資料庫這麼麻煩........


    在沒有"全民指紋資料庫"之前,警方採集現場指紋後
    是從相關人事中,去過濾、比對出有嫌疑者
    而且通常指紋是最後一個程序,因為不是人人指紋都有建檔

    如果有了"全民指紋資料庫"之後
    那就先比對現場有那些人的指紋,再來過濾可能嫌疑者
    這樣的辦案方式有沒有可能?  難道沒有差別嗎?

    再者,如你說的,從碰過的東西複製指紋栽贓
    總還是有跡可循,而且不可能週遭的人都是壞人吧?
    但若是指紋資料庫被盜取,會盜用你的指紋的人可就多了
    如果沒有建全保密機制,那可是活在被盜的恐懼之中
    因為個人資料被盜,大多是金錢上的損失
    指紋資料被盜,會發生什麼事誰都不敢保證

    最後,政府在實施任何政策都要符合比例原則
    不能因為治安因素,就任意對人權作出侵害
    維持治安考驗的是警察的辦案能力
    而不是要全民配合建立一套便宜行事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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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15:30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todau at 2005-6-6 01:37 AM:

    BTW, 根據戶籍法第八條.
    「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規定的範圍是 "滿十四歲請領者, 或未滿十四歲, 申請發給者".
    而非換發.
    要求換發身分證者捺指紋, 其實已經是擴張解釋了~

    這一條根本就違憲了,
    還存在是因為還沒有人去打官司,
    不管這怎麼樣解釋,都沒有用!

    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上述兩條保障人民的權利,
    蓋「按指紋」並不危害公序良俗,
    也無『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的情形,
    怎麼看都認為戶籍法第八條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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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15:4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這時就想起傳說中的密技:創制、複決權....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6-6 at 00:45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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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16:08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6-6 03:43 PM:
    這時就想起傳說中的密技:創制、複決權....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6-6 at 00:45 ]

    還真是傳說中的啊~
    撐了幾十年都不制訂法律!~"~

    不過,現在已經有啦!
    只是名稱不一樣,
    叫做「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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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17:16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2:36 PM:

    我基本上是採中立態度, 因為這方面我根本不會, 也沒有看過所謂的證據
    , 現在也沒有證據會引發更多的後遺症, 這些都留待專業人士告訴我們
    我只是很好奇, 你說的如此肯定, 你是這方面的專家嗎??
    還是台灣目前最流行, 到處可見的"自以為專業魔人"???

    還有有關自由人權這一類的事務, 並不是幾個人說了就算, 當然還需要多數國民的認同.........


    呵呵,你懷疑的有道理,台灣從計程車司機到小攤販,每個人都很會虎濫,自以為專業魔人的確很多,不過在刑事政策這方面,我在年初通過博士資格考,目前也從事相關工作,應該可以算半個專家。

    簡單說,管理學有82定律,近年來犯罪學的研究也有類似的結論,就是說8成的案件都是2成的累犯所為,這些人我們稱之為核心犯罪者,也就是說建檔前科犯的指紋其實已經很夠警察用了。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原則上要假設被告是無罪的,再由證據顯示增強有罪的可能,達到有罪判決。所以證據很重要,警察辦案要靠認真的態度、細膩的推理、合情理的分析、仔細的蒐證來證明誰犯罪,如果一昧為了辦案的便利,犧牲國民的隱私與人身權利,將會造成警察的怠惰與辦案品質的低落,除了難以緝兇,更會時常發生冤獄,台灣近年來從拘押、搜索權回歸法院,到採取嚴格的證據法則,都是為了提升檢警辦案的品質。

    幾年以前,檢警可以先把嫌疑犯押起來再逼問口供、找證據,我們相信這是不對而且會產生問題的做法,所以把法律修改了,希望警察要先找好證據再抓人,這不是保障壞人,而是保障每一個人。

    以前戶政和警政是一家,警察大學還有戶政學系,戶政事務所的主任都是警察出身,86年在戶籍法修正放進這一條指紋規定,明顯是為了警察辦案的便利,當辦案有了超乎常情的便利工具,就沒有人會認真仔細的抽絲剝繭,而當執法者一怠惰,就是國民倒楣時。

    如果為了社會治安可以犧牲一切,不如立法建議每個人裝設電子發報器,治安一定OK,但是絕對的權力將導致絕對的腐敗,警察國家絕對是民主自由最大的陰影。我們都知道「過猶不及」,但是這條線該怎麼劃,借用先總統    蔣公無意中說出的名言:「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犧牲」,換句話說,非到萬不得已,公民不要交出屬於你的權利給國家。這個觀念也可以用「比例原則」來理解,這與你是否良民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民主機制原本就建立在制衡的基礎上,如果我們讓屬於自己的權利在無意中逐漸喪失,民主亦將產生專制的危機。......聽說這次的STAR WAR也討論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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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6 17:37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2:36 PM:
    還有有關自由人權這一類的事務, 並不是幾個人說了就算, 當然還需要多數國民的認同.........


    剛才忘了說,你上述這句話的觀念還是錯的,依我們的國情,關於自由人權的事務,如果靠多數國民的認同,我們現在還在綁辮子,或者是當皇民。

    民主政治是精英政治,如果不靠幾個人說了算,要靠什麼?判斷立法有無違憲,劃分自由人權的界線,也是幾個大法官說了算....

    民主政治是有生命,有歷史的,台灣社會在這方面還差很遠很遠......,看看這次戶籍法按指紋的事件,受國民矚目的程度,顯然比不上蚊哥喪禮、金曲獎、腳尾飯....等等新聞,如果不是一些學者與社團出來呼籲,到時候戶政人員要我們依法按指紋,也沒人會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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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這邊舉個小故事做例子好了。

    某間校學的女生宿舍頻頻遭竊。舍監為了揪出竊賊,就提議在宿舍門口、走道及一些死角處裝上監視器。以便拍出竊賊的面貌抓出小偷。宿舍女同學們一致拍手通過。於是學校就裝了數架監視器,24HR錄影監控。
    可是後來還是發生竊案,調出相關錄影帶後,只能篩選出當天進出有背包包的可疑人物,卻還是無法確切找出誰是真正的小偷。
    有鑑於此,舍監又提了一個提議,要在每個宿舍房間裡裝監視器,24HR錄影監控。這樣就可以確實拍到小偷進入房間偷走東西的畫面,不但可以知道是誰在什麼時候進入,然後偷了什麼東西,什麼時候離開。要抓到小偷一定很容易。
    不過,女生宿舍投票統計結果,一致反對。
    舍監很訝異,為何要花大筆經費幫大家抓出小偷可是大家都不要?

    何故?如果換成要在各位家中每個房間各個角落裝24HR監視器來抓小偷,您會贊成還是反對?

    當然,會舉這個故事,個人是持反對的立場。

    -----------------------------------

    不過這種女舍紀錄片,應該不少人想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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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6-6 15:30:
    也無『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的情形,
    怎麼看都認為戶籍法第八條違憲!


    依照這個邏輯來看,身份證載有個人地址或是姓別也是違憲。乾脆打個憲法官司,把身份證廢掉算了。

    如果真的這麼容易判定是違憲,今天社會上的見解就不會如此分歧。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6 17:16: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原則上要假設被告是無罪的,再由證據顯示增強有罪的可能,達到有罪判決。所以證據很重要,警察辦案要靠認真的態度、細膩的推理、合情理的分析、仔細的蒐證來證明誰犯罪


    我想到之前舉的例子:警察看到歹徒開了一輛車,卻不知歹徒的身份,於是調了資料來看,找到車主,再去調查這車主是否有涉及案情?

    如果場景轉換:警察在犯罪現場找到一枚指紋,卻不知是誰留下的,於是調了資料來看,找到指紋的主人,再去調查這人是否有涉及案情?

    這兩者的情境基本上是類似的。我不知這兩者是否都符合前段引言所提的辦案流程?或者是兩者都不符?
    (如果兩者都不符,那可能地球上就沒幾個國家可以達到標準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6 17:16:
    絕對的權力將導致絕對的腐敗,警察國家絕對是民主自由最大的陰影。


    絕對贊同。

    不過就如我之前提的:抗衡指紋被濫用,可以透過制度的設計。但是要壞人不犯罪,卻不是定了個法律就可以了。
    (如果認知的前提是政府必定不守制度,也無可抗衡。那就不管登不登錄指紋,結果都是一樣的。)

    就如監聽制度,大概幾乎地球上每個國家都有,但這並不代表每個國家都是警察國家。不同的國家設計不同的制度,自然也導致不同的成效。

    我認為立法者怠惰,拖了近十年才完成這樣的法案 (指戶籍法),讓事情無轉寰規劃的空間,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

    其實,我基本上認為指紋與其它個人資料 (諸如姓別、樣貎、住址等平常外顯的個人資料) 本質上並無不同。我贊同酒蟲所說,這是個 "界線" 的問題。

    至於 "指紋" 應該算是 "界內" 或是  "界外",也無須上綱到自由人權無敵。即然 "界線" 已由法律訂定,執政者依法行政更是無庸置疑。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7 at 0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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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以「界線」而言,我比較傾向於不登記指紋。

    因為前頭所提車牌、姓名、地址....之類,都是後天的「人為記號」;而血型、指紋...等,則是「天然記號」。一旦開了「天然記號」之門(血型 => 指紋 =>?),則恐有覆水難收之疑,而使政策步向警察國家之實。更別提很多人都還認定「警察 == 掛牌流氓」的傳統印象。

    套用一句話:「天賦記號是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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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07:57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7 02:18 AM:


    依照這個邏輯來看,身份證載有個人地址或是姓別也是違憲。乾脆打個憲法官司,把身份證廢掉算了。

    如果真的這麼容易判定是違憲,今天社會上的見解就不會如此分歧。

    個人地址、性別也屬於隱私權的一部,
    但是登載在身分證上是否有侵犯隱私權?
    這一點我不確定,
    這就要看大法官的解釋了!

    並且,判定違憲跟社會上意見紛歧是兩回事,
    違憲的是天天有人在做(上面的~),
    另外,社會上的見解也沒有一天合一過啊~!

    因為現在有在上憲法課程,
    老師們也都在說(因為這是可能考題啊!)這些項目都牽涉到隱私權,
    憲法並無委託法律訂定相關規定,
    所以,戶籍法第八條很可能違憲,
    我前述文中所說的過於武斷,
    應說聲請釋憲後有非常大的機會是違憲的!

    但也不是要把身份證廢掉這樣極端的作法,
    這件事情的重點在於,
    如果上面的人都這樣搞的話,
    哪天想要某個關於人民切身的權利義務,
    硬是這樣的剝奪或限制或增加義務的話,
    慘的是人民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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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08:11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這些篇文章是我在最近看到比較有討論深度的非技術性文章。

    值得鼓勵與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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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09:44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一旦政府將人民的自由,人權,和隱私,可以藉法令加以詮釋而剝奪,那是怎麼樣的一個世界。隨便制一個法,就把基本憲法亂釋一通,大法官要幹嘛用?

    民主下,人民有基本權利。
    大法官在解釋按指紋不違憲之前,我就是認定這是違憲之事,因為相當明顯。

    當你的指紋資料可以不被憲法保護而被蒐集,那麼........
    一段日子之後,政府也可以要人民吐口水甚至驗血(建立個人DNA指紋或序列資料)。接下來,你的祖宗八代也被瞭解,你的先天性疾病也被確定(含顯性或隱性),所有當為一個人的生物性隱私權都不會再有。

    以後交男女朋友,父母不會合八字,會想辦法調非法(或合法)資料,告知兒子與女兒,對方在6號和18號染色體上共有59個遺傳病變,你為什麼不去找只有28個病變的那個呢?(看不懂的,就請略過)

    上述這些生物技術,早已經是生物醫學界如火如荼進行的事,真要利用"防制犯罪"這名目來蒐集大家的生物標記,那也真是夠了。

    收集個人生物標記(目前是指紋和DNA資料,其餘特徵容易改變及掩飾)隱私的問題,國外早有討論,大家也可以多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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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10:44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在學習憲法時,大抵都會唸到第23條的規定,我們習慣稱之為「比例原則」。

    法律可以限制人民的權利,但是,這一個限制必須或多或少有利於立法目的的達成;第二,這一個限制,必須是最輕微的限制;第三,所加諸的限制與達成的目的,必須合乎比例。

    現在回到按指紋來看,第一步可能就過不了。姑且不論繁複的理論問題,有哪一個全民壓指紋的國家,犯罪率因而降低或是破案率因而提高的?如果有,我們或許可以試著繼續理論上的討論,如果沒有,我是堅決的反對全民壓指紋。

    人民的權利,最怕冷水煮青蛙,一點一點的剝奪,到最後,老大哥的國家於是產生。

    民主的核心精神,不應該是「多數決」,否則,弱勢者的權利,將會在多數的票數下被犧牲。否則,我們是不是可以舉辦個全民公投,要求家產超過10億的人,一人拿出90%,平均分給台灣的其他人?如果投票通過,這也是「民主」?全民壓指紋也是一樣的,就算大多數的「社會大眾」都認為應該這樣做,也不代表這就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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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14:38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7 02:18 AM:

    我想到之前舉的例子:警察看到歹徒開了一輛車,卻不知歹徒的身份,於是調了資料來看,找到車主,再去調查這車主是否有涉及案情?

    如果場景轉換:警察在犯罪現場找到一枚指紋,卻不知是誰留下的,於是調了資料來看,找到指紋的主人,再去調查這人是否有涉及案情?

    這兩者的情境基本上是類似的。我不知這兩者是否都符合前段引言所提的辦案流程?或者是兩者都不符?
    (如果兩者都不符,那可能地球上就沒幾個國家可以達到標準了。)


    某晚你獨自在家看電視,某處犯罪現場發現 (1).掛你車牌的車子 (2).你的指紋,猜猜哪一個會讓你挫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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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15:0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7 14:38:
    某晚你獨自在家看電視,某處犯罪現場發現 (1).掛你車牌的車子 (2).你的指紋,猜猜哪一個會讓你挫賽?


    一樣是假設:

    你因為有個不大不小的前科,雖然沒有全民指紋建檔,可是因為你有前科所以警察有你的指紋建檔。

    某晚你獨自在家看電視,某處犯罪現場發現 (1).掛你車牌的車子 (2).你的指紋,猜猜哪一個會讓你挫賽?

    --

    除非是完全放棄指紋當證據,不然你的憂慮永遠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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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15:26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我的擔憂你無法理解。

    實務上,前科犯的指紋是放在刑事局,全民指紋建檔是戶政機關,差別很大。

    [ Last edited by DV on 2005-6-7 at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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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18:08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這個部落格有一則有趣的假設,大家有興趣可以閱讀一下:
    http://www.wretch.cc/blog/medfront&article_id=1996267

    小弟的看法其實很類似,
    人為標記(例如:身分證字號、姓名、車牌號碼)的錯誤,很容易察覺而被修正。
    但是如果生物標記的紀錄有錯誤,比較難察覺。如果指紋或是DNA因故被張冠李戴了,可能也無法發現。

    引述前面DV兄的一段話:
    ----------------------------------------------------------------------------------------
    當辦案有了超乎常情的便利工具,就沒有人會認真仔細的抽絲剝繭。
    ----------------------------------------------------------------------------------------

    如果有一天,這項工具擁有98%的正確率,那2%的錯誤就會被視為合理的誤差範圍。而如果上面部落格的假設情況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那被判死刑的倒楣鬼只是大數法則下一個可容忍的誤差而已。

    這些假設都還不是惡意栽贓,而只是業務承辦人員的小失誤而已。如果戶政事務所的人員寫錯我的名字,自己當然可以很輕易的發現。可是如果別人的指紋放在我的資料之下,如果沒有仔細核對,那應該不是一件容易被發現的事。

    也許上面這些假設很簡單也有漏洞,再對一次指紋就可以查明真相,但是為什麼要因為這樣的規範而造成無辜者的困擾?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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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18:5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某晚你獨自在家看電視,某處犯罪現場發現 (1).掛你車牌的車子 (2).你的指紋,猜猜哪一個會讓你挫賽?
      若這個人是我的話,我的答案還是:我又沒作虧心事,我為什麼會挫賽?
    頂多協助調查麻煩了些吧?是我太天真了嗎?
      誰都不想隱私外洩,我也不例外.但治安問題令我選擇贊成按指紋,有人說雖然指紋庫與破案與否並無絕對的關聯,但我想至少能夠加快篩選的速度.
      我贊成按指紋,也捍衛不贊成按指紋的人士的權利.
      以上仍是我個人論述,如有冒犯敬請見諒.
    附註: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我也不想按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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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19:26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tonywen at 2005-6-7 18:08:
    這個部落格有一則有趣的假設,大家有興趣可以閱讀一下:
    http://www.wretch.cc/blog/medfront&article_id=1996267


    抓一下小毛病,其中有一段
    有好事者翻閱謝水昌到案後的筆錄, 發現他的指印和電腦記錄裡的指紋有點像, 卻和一個叫連楚康的指紋一模一樣. 他們兩人的身份證字號才差一個字, 連檢查號碼都一樣.


    如果了解身份證的編碼方式,就知道這段情節不會發生。
    (當然以前人工作業有可能錯誤,不過在電腦化下,應該是編碼不合的根本無法輸入。)
    (或是很麻煩才能輸入,用來校正以前的錯誤。)

    --

    而且這樣的案例,我會認為是法官/檢查官/警察失職。檢視證據應該是法官/檢查官/警察的共同責任。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7 at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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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20:19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佑 at 2005-6-7 06:53 PM:
    某晚你獨自在家看電視,某處犯罪現場發現 (1).掛你車牌的車子 (2).你的指紋,猜猜哪一個會讓你挫賽?
      若這個人是我的話,我的答案還是:我又沒作虧心事,我為什麼會挫賽?
    頂多協助調查麻煩了些吧?是我太天真了嗎?
      誰都不想隱私外洩,我也不例外.但治安問題令我選擇贊成按指紋,有人說雖然指紋庫與破案與否並無絕對的關聯,但我想至少能夠加快篩選的速度.
      我贊成按指紋,也捍衛不贊成按指紋的人士的權利.
      以上仍是我個人論述,如有冒犯敬請見諒.
    附註: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我也不想按指紋.


    如果能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當然沒麼好怕的,檢方需負其他相關證物舉證的責任。
    但是咧,台灣如果有這麼完美的話,大家對司法意見就不會這麼多了。

    而且啊,從上面看到的心得,採集指印給檢調使用,精神上就已經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在我的想法,無罪推定是民主國家司法最基本的要求,不過看起來實務上很難貫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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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20:22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7 07:26 PM:

    而且這樣的案例,我會認為是法官/檢查官/警察失職。檢視證據應該是法官/檢查官/警察的共同責任。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7 at 19:37 ]


    我自己的想法:
    難保自己有被誤會的一天,我比較願意先捍衛自己隱私的自由,而比較不期待自己遇上倒楣事的時候,才來相信法官/檢查官/警察能公正無私的審判(當然,公正的審判是民主國家應該要有的)。

    [ Last edited by Dragoon on 2005-6-7 at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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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23:02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說實在的如果有這些被誤判的考量, 第一個該廢掉的就是新聞媒體
    再來就是警察與法官, 我想指紋出問題的機會絕對遠小於人為疏失

    還有指紋我想目前的應用大概也只能辨識身份了, 實在想不出哪裡有什麼隱私
    如果是血液的話, 可以透漏出來的消息非常多, 當然絕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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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23:22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提兩個問題...

    1.假設已經全民指紋建檔...
    在某兇殺案現場採集到一枚指紋。
    經輸入資料庫比對,無100%吻合者,但有
    甲----92%
    乙----90%
    丙----88%
    丁----80%
    以上四人均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且都和死者無任何關連。
    可以直接說甲就是兇手而乙丙丁就不是嗎?

    2.某A交友複雜未婚產子,找來數位可能為小孩父親的人驗DNA。
    檢驗DNA相似度比較結果:
    甲----92%
    乙----90%
    丙----88%
    丁----80%
    以上四人均坦承有和A發生直接之性行為。
    請問可以直接認定甲是小孩的父親而排除乙丙丁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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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7 23:3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7 11:02 PM:
    還有指紋我想目前的應用大概也只能辨識身份了, 實在想不出哪裡有什麼隱私
    如果是血液的話, 可以透漏出來的消息非常多, 當然絕對反對


    我覺得這裡說到個重點: 指紋算隱私嗎!?

    我相信很多人都因為這點而覺得捺指紋沒什麼大不了的.

    我一開始也有此疑問.
    思考了很久, 終於想通了.

    就如同前面的文章所說, 指紋是人生而具來的特徵.
    任何這種生物特徵才是最最隱私的資訊.
    因為這是我們身為一個人, 與生俱來, 而又無法改變的特徵.

    想想看, 連我一輩子會改上好多次的通訊住址都算是個人隱私了.
    那麼, 指紋怎麼會不算呢?

    如果, 指紋不算啥隱私.
    那麼我屁股上長了兩顆痣算不算!?? (這點大家就不必查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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