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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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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8 23:35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fs1013 at 2005-6-8 09:17 PM:
    ....
    簡單說,
    如果我在威權國家制度下,
    我就不會說這句話,
    因為專制階層高於國家百姓利益。
    fs1013


    對我而言, 這是雞生蛋, 蛋生雞的問題.
    不過我更聯想到: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50411&fpage=1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 北島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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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8 23:58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8 10:37:


    前一陣子一個很小的新聞,最高法院 (或是某單位,忘了) 的判例指出:12 個特徵點都符合的指紋,就認為是同一個指紋。
    (我不清楚是那 12 個特徵點。)

    所以應該是有可能只有 11 個特徵點符合,不過那將不被視為有效的證據。


    法院應該不會用這種方式作認定吧?因為通常都是鑑識科丟鑑識結果給法院。
    (可能要請教DV兄,若真的如此,那就糟了B))
    因為即便12點符合,還是有可能不是。
    (以12點做辨識,就人權保障而言,坦白說還是太粗糙)
    比較有可能是"推定"是相同,但是可以舉反證推翻。
    而不是以這種方式直接"視為"是相同的。
    因為法律上"視為"就是當他是真的,是無法舉反證推翻。
    所以,用在侵害人民權利的認定上,是不該用這種方式做認定。
    而且,還是一句老話,
    "要證明人民有罪,而不是先推定人民有罪而要人民自證無罪"。
    指紋建檔讓政府有機會推定人民有罪,再要人民自證無罪?
    那乾脆要人民自己找兇手好了。

    還有,指紋只能被視為曾經在場的證據,應該不會因此單一的證據而使人被判刑。所以指紋最大的功用在於有效快速的縮淢篩選範圍。


    基本上,就算在現場有採集到指紋,也無法"視為"曾經在場。
    (視為的定義同前述)
    就算曾經在場,也未必跟犯罪有關。
    如果靠指紋能有這麼大的功效,就不需要做微物(微跡)鑑定了。

    當大家勞師動眾花了人力物力建檔,結果是告訴犯罪者要作案都要戴手套。
    花了千萬上億的經費和人力,一雙橡皮手套就可以讓它破功了。
    真是既經濟又有效率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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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00:22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7 23:57:



    看不太懂你的指紋相似度的舉例?
    不過指紋的符合就是符合,沒有80%這種東西。

    DNA指紋分析(以目前應用在親子鑑定上的技術),是沒有所謂90%像的問題(只有是或不是)。
    是父親的話,會有一半的DNA指紋標記符合,學過的人一看便知。
    判錯的機率是幾百億分之一,正確比例要看採幾個DNA指紋標記。目前商業化的版本不知到幾組了?


    這邊舉的例子,都是刑事局鑑識科遇到過的案子。
    前述指紋的部分是採集的指紋不完整,經比對後出現某部分吻合的情形,用量化的方式表示。
    (基本上,要比對完全一樣,就現實而言蠻困難的,大多是鎖定幾個特徵點比對相似度。)
    後者的問題,甲乙丙丁四個分別是孿生兄弟、孿生兄弟的父親、叔叔。
    (雖然有點不可思議)
    其來自於近似的血統所造成比對上困擾。
    如果受鑑定對象只有一個(已經確定是他,只是要他無法狡辯)。
    當然鑑定報告可以直接寫是或不是(確率夠高的話)。
    但是在出現複數篩選,相似度非常接近的情況下,
    如果直接以百分比最高的方式決定,結果一定和真實吻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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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00:56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akio at 2005-6-8 01:21:
    先提個離譜的問題吧!!
    1.因網購的關係,把某物賣給了某甲,包裝時在上面留了指紋,
    2.剛好某甲拿這張紙在上面畫了骷髏頭,貼在某瓶有毒有牛符號
    的瓶子上,不巧紙上又只有我的指紋.
    3.出事後警察因上面的指紋找到我,我提不出不在場證明,也沒人
    能幫我證明剛好又是念化學系...

    我就活該倒楣唷~~~

    [ Last edited by akio on 2005-6-8 at 01:35 ]


    提個離譜的真實案例吧!當兵時遇到的。

    甲把自己的車借給乙(甲之父親)騎,乙不慎遺失,
    但未去報案失竊也未告知甲。
    半年後警方通知甲去認車。
    到了警局只見一陌生婦人直指"就是他!就是他!",
    警察告訴他有人報案說被騎這台車的人搶。
    並詢問甲兩個月前某某時間人在哪。
    甲一時無法說出,隨即被警察靠上手銬,開始和那婦人做筆錄。
    最後甲被以騎乘機車搶奪夜歸婦人皮包之罪嫌移送。
    一併移送之證據有:甲所有之機車,及被害人當場指證歷歷所做的筆錄。
    (PS:筆錄是婦人看到甲後才做的,所以連臉上特徵都描寫的清清楚楚)

    更扯的是,光是這樣沒有其他證據甲一審判決就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而且主文上還提到:甲和某不知名男子共乘甲之機車行搶夜歸女子,其犯罪之工具機車經查獲為甲所有無誤......且經被害人指證歷歷,除於案發時記下車牌號碼外,臉上特徵亦能詳細描述,其說詞應為可採......雖甲辯稱非其所為,顯無悔改之意......但念其初犯,應給自新之機會,故不予重罰........。

    這個案子後來申請軍法部指派輔導訴訟被拒,只因為甲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
    軍法官認為這案子沒救了,他們的資源要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

    還有比這個更扯的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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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01:32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DNA指紋用來確認親子關係的原理和方法,在此我不想再提,反正目前政府還不敢收集這東西,所以我也不想再花時間解釋。(解釋到大家都懂,我會打字到瘋掉,不想浪費這個時間,有興趣者自行做功課)

    另一位todau提到的內容,我是不想回應..................不是默認他的說法。
    (當然是因為這個DNA指紋主體已經談到可以收的程度了,不想再引多餘話題。)

    DNA指紋分析的技術(目前多利用DNA Short Tandem Repeat,或稱 STR),已經到達判別是直系親屬99.99..%的正確率,之外包括1/4血緣相似的親人都能應用(以此類推),在犯罪跡證上的應用和正確度,已經不在手指指紋之下了。

    其實,不是人類在用DNA指紋分析而已。
    我也篩過植物的DNA指紋標記,甚至還和一位朋友一起篩過猛禽的DNA指紋標記(主要是確定家族有沒有亂倫的行為),這些生物的DNA指紋標記沒有資料,和人類的天差地遠,必須各實驗室自己建立。

    .................................................................................
    在PIL上,聊歸聊,但知識性的東西,我不敢馬虎。
    如有錯失,也請不吝指正。
    畢竟誤導,是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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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10:40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9 01:32:
    DNA指紋用來確認親子關係的原理和方法,在此我不想再提,反正目前政府還不敢收集這東西,所以我也不想再花時間解釋。(解釋到大家都懂,我會打字到瘋掉,不想浪費這個時間,有興趣者自行做功課)

    另一位todau提到的內容,我是不想回應..................不是默認他的說法。
    (當然是因為這個DNA指紋主體已經談到可以收的程度了,不想再引多餘話題。)

    DNA指紋分析的技術(目前多利用DNA Short Tandem Repeat,或稱 STR),已經到達判別是直系親屬99.99..%的正確率,之外包括1/4血緣相似的親人都能應用(以此類推),在犯罪跡證上的應用和正確度,已經不在手指指紋之下了。

    其實,不是人類在用DNA指紋分析而已。
    我也篩過植物的DNA指紋標記,甚至還和一位朋友一起篩過猛禽的DNA指紋標記(主要是確定家族有沒有亂倫的行為),這些生物的DNA指紋標記沒有資料,和人類的天差地遠,必須各實驗室自己建立。

    .................................................................................
    在PIL上,聊歸聊,但知識性的東西,我不敢馬虎。
    如有錯失,也請不吝指正。
    畢竟誤導,是不好的事。


    關於這點,如果您時間允許,倒是希望有機會向您請益一番。
    畢竟在實務操作上遇到的問題,如果有更好的解決方法,會是很不錯的一件事。

    不過在此提個小問題,無法達到100%的原因是?
    (當然假設前提都是取樣和分析過程都無瑕疵的情況下)
    因為在舉證上,若無法達100%。即是有被推翻的可能。
    所以這點,就證據法則上來說有其重要之處。
    (雖然有時候被推翻的可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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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11:59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6-9 10:40 AM:


    關於這點,如果您時間允許,倒是希望有機會向您請益一番。
    畢竟在實務操作上遇到的問題,如果有更好的解決方法,會是很不錯的一件事。

    不過在此提個小問題,無法達到100%的原因是?
    (當然假設前提都是取樣和分析過程都無瑕疵的情況下)
    因為在舉證上,若無法達100%。即是有被推翻的可能。
    所以這點,就證據法則上來說有其重要之處。
    (雖然有時候被推翻的可能微乎其微)


    這類的問題,其實在PIL上面談,過於複雜,也只有極小眾能懂,意義不大。
    如果能不談是最好,轉到隱私權的主題是比較適當。B)


    如果只用一組DNA指紋標記,是有誤判的可能。但是現在的商用版本採取的DNA指紋標記,會有16組(或是更多),如果用統計學上的語言,將自然對數的顯著差異值換成普通話,是因為機率而造成DNA指紋誤判的情形,機率約是數百億分之一。(加上這一句,我們不能排除造物主真的剛好隨機,會造出兩個在幾個DNA指紋標記上一樣不相干的兩人,有一句話,上帝也是會擲骰子)所以DNA指紋相同,比較可能朝向同卵多胞胎去思考,這也是非100%的原因之一。(複製人的問題,目前還不會浮現。)

    學理上是這樣,但因為是人的操作,所以必需考慮到人的可能誤差。包括DNA污染,還有機器判讀的誤差(某一基因標記裡面,可能有一個 GGTT重複序列是12或是13次,現在的毛細管DNA序列自動訂序儀在自動螢光判讀時,可能會有模擬兩可的情形)。所以不說100 %就是如此,那也是因為人類本身的問題,不是學理的問題,更何況這些誤差可以克服,所以會有檢驗認證的情況。


    當然,人為作假而誣陷(像最近王議員的新聞),當然不在學理討論範圍。
    但是卻可能因為工具論,而將使得生物標記淪為高科技犯罪的另一個籌碼。
    人造的DNA雜交,可以讓犯罪跡證變得更複雜,就像變造指紋一樣。

    因為生物標記一般人很難修改或修正,就怕檢警單位一旦有了相關資料就以為破案,而忽略了被陷害或是其它跡證的意義,所以我才不支持將生物標記提供出來當成犯罪的防範機制。
    應由檢察官辦案後再來裁定嫌疑犯是否該檢驗生物標記(就像搜索票一樣),不是大家將房門隨時打開,歡迎政府相關單位來查緝槍械或查帳。

    (打得好累,還是灌水比較容易,至少解渴,不談DNA指紋了)

    [ Last edited by chihhsiungchen on 2005-6-9 at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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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13:06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6-8 23:58:
    法院應該不會用這種方式作認定吧?


    我 google 不到當初看的新聞,不過有一篇類似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5060100344,00.html
    我國最高法院在剛出爐的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七○號判決中明確支持指紋鑑定的原則:以十二個以上特徵點相同,且無任何一點不相同,即可確定兩個指紋相同。


    至於這 "十二個以上特徵點相同,且無任何一點不相同" 算不算是粗糙,我無法斷論。不過指紋證據由來己久,這種事情我不懂,只有信任專家。
    (我去最高法院的網站找過,不過沒找到相關的東西。)

    至於我所寫的 "所以應該是有可能只有 11 個特徵點符合,不過那將不被視為有效的證據",那是獨立分段,與前文不可視為一體,且明顯是以個人推測的語氣發言,所以其它也就不用再談了。

    至於指紋建檔是否有效?
    我想同樣用對立的假設來說明:如果指紋做為線索或證據如此無用,那為何世界各國法院多採認指紋證據?警調單位也多重視指紋的採集?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9 at 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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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13:57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9 01:06 PM:

    至於指紋建檔是否有效?
    我想同樣用對立的假設來說明:如果指紋做為線索或證據如此無用,那為何世界各國法院多採認指紋證據?警調單位也多重視指紋的採集?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9 at 13:17 ]


    小弟只是就自已的想法
    做個簡單的發言,就這個討論主體而言,
    指紋證據的可性度是不需要討論的

    但是,指紋建檔跟防範犯罪之間有何必然性嗎?
    指紋建檔最多只是有一定的可能性,能提高破案率。
    但是有多少的案件,是現埸有採集到指紋,
    由於資料庫中查無資料 ,而無法破案的嗎?

    指紋資料 只是無數的線索或證據其中一種,
    只是能提供一個追查的方向,這個方向可能對,可能錯
    因此並不需要神化到,如果全民指紋庫建立後,
    所有的案件都能水落石出,台灣再也沒有罪犯
    案件的發生機率,也不會因為指紋建檔後而減少,
    反正不留下指紋的方法太多了。
    最多是突發非預謀性的犯罪變少,
    大家做案前互相提醒記得戴上手套,會比較安全

    再來,換發身份證跟指紋建檔又有什麼關聯性嗎 ?
    這種只是為了提高破案率的可能性,
    而不是思考如何去減少犯罪率,
    硬將二件不相關的事情綁在一起的擾民法案
    小弟並不是很認同。

    [ Last edited by smallwhite on 2005-6-9 at 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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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9 01:32 AM:
    另一位todau提到的內容,我是不想回應..................不是默認他的說法。
    (當然是因為這個DNA指紋主體已經談到可以收的程度了,不想再引多餘話題。)


    that's ok.

    不是在寫教科書, 互相討論, 肯定是有值得反覆討論的地方. |)
    何況, 我懂圖形識別, 但是對於 DNA 辨識確實是不同領域.
    只能就辨識的行為思考.

    從你的另一篇文章收穫不少~
    如同前面某篇回應, 這個 thread 還挺有料的.
    就連離題, 都很快就拉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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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18:21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9 13:06:


    我 google 不到當初看的新聞,不過有一篇類似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5060100344,00.html


    至於這 "十二個以上特徵點相同,且無任何一點不相同" 算不算是粗糙,我無法斷論。不過指紋證據由來己久,這種事情我不懂,只有信任專家。
    (我去最高法院的網站找過,不過沒找到相關的東西。)

    至於我所寫的 "所以應該是有可能只有 11 個特徵點符合,不過那將不被視為有效的證據",那是獨立分段,與前文不可視為一體,且明顯是以個人推測的語氣發言,所以其它也就不用再談了。

    至於指紋建檔是否有效?
    我想同樣用對立的假設來說明:如果指紋做為線索或證據如此無用,那為何世界各國法院多採認指紋證據?警調單位也多重視指紋的採集?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9 at 13:17 ]

    我想,這裡並不是要全盤推翻指紋做為線索或證據。
    而是它本身存在著既有的問題。
    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的它並不足以要求人民犧牲隱私權。

    如我前面所說的:
    當大家勞師動眾花了人力物力建檔,結果是告訴犯罪者要作案都要戴手套。
    花了千萬上億的經費和人力,一雙橡皮手套就可以讓它破功了。

    這樣做真的有價值在嗎?更何況還背負著侵害隱私權的包袱!

    ----------------------------------------------

    "十二個以上特徵點相同,且無任何一點不相同,即可確定兩個指紋相同"
    這個是刑事局鑑定的標準。原則上,法院還是可以不採用這樣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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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9 18:26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9 11:59:
    這類的問題,其實在PIL上面談,過於複雜,也只有極小眾能懂,意義不大。
    如果能不談是最好,轉到隱私權的主題是比較適當。B)


    謝謝不吝解說。
    鑑於討論主題有機會再請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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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 大法官暫時處分:身分證暫緩換發

    大法官暫時處分:身分證暫緩換發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永富、黃國樑/台北報導】


    大法官中午作成我國憲政史上首件「暫時處分」案,以戶籍法第八條之換發身分證須按捺指紋的規定,有違人權及有實施之急迫性,且傷害無法回復為由,宣告暫予凍結適用。

    對於大法官會議決定,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中午表示,將完全依照大法官會議的結論,做出配合,只要是凍結第八條的適用,行政院7月1日將全面暫緩換發新身分證,直到大法官會議做出釋憲解釋文。

    卓榮泰表示,大法官的急速處分勢必有時間性,不會拖延釋憲案,行政院的暫緩換發新身分證,將會一直暫緩到釋憲文出爐,如果釋憲結果是不違憲,行政院仍將依法全面在換發新身分證時,按捺指紋,如果大法官會議做出違憲的解釋,則會進行修法。

    依大法官處分,須按捺指紋始得領身分證之規定全面暫停適用,且內政部對年滿14歲請領身分證者,不得拒絕發給,亦不得要求按捺指紋,直到大法官就此作成解釋,再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若合憲,始可要求按指紋換領或新領身分證,違憲的話,則修法廢止按指紋規定。

    依大法官暫時處分,主管換發身分證的內政部,只能選擇先換發身分證,暫不能要求民眾捺指紋;或全面暫緩換發身分證作業,靜待大法官作成解釋,再予因應。不過年滿14歲,首次請領身分證者,內政部仍得發給。

    上月30日,立法院民進黨(新聞、網站)團提出須按捺指紋才能換領身分證有違憲之虞的釋憲聲請。經三位大法官初步審查後,提報大會決定受理。

    大法官昨天中午延長開會,討論後達成多數共識;今天上午9時起加開大會,由於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下午親向承辦大法官余雪明說明,強調戶籍法授權內政部於換發身分證時一併指紋留檔的政策已推動九年,若遭暫緩執行處分,恐有鉅額違約國家賠償問題;因此大法官深入再討論,至中午近1時才表決,多數通過暫時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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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10 17:09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10 16:39:
    大法官暫時處分:身分證暫緩換發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永富、黃國樑/台北報導】

    大法官昨天中午延長開會,討論後達成多數共識;今天上午9時起加開大會,由於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下午親向承辦大法官余雪明說明,強調戶籍法授權內政部於換發身分證時一併指紋留檔的政策已推動九年,若遭暫緩執行處分,恐有鉅額違約國家賠償問題;因此大法官深入再討論,至中午近1時才表決,多數通過暫時處分案。


    虧簡太郎自己還是念法律的,講了一堆奇怪的東西。
    (當然,推定記者寫的為真啦)

    1.鉅額國家賠償?要賠誰?按的人?還是不按的人?還是如傳言所說的,因為立法院跟行政院都跟這些準備發驗證的財團有交易,所以怕一旦不能按指紋要賠?
    2.好吧,真的有國賠的問題好了,內政部官員和行政團隊的角度是不是:因為要賠很多,所以人民的隱私擺一邊,國家的預算擺中間?:!(:!(

    真的是腦袋裝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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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10 17:24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6-10 02:09:
    虧簡太郎自己還是念法律的,講了一堆奇怪的東西。
    真的是腦袋裝大便。

    換個位置就換個腦袋,這是一定要的啦!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6-11 at 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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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10 23:42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今天開車回家時,也聽到廣播上有關大法官的作法。

    基本上,這問題有受到正視和重視,讓我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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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11 15:29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10 11:42 PM:
    今天開車回家時,也聽到廣播上有關大法官的作法。
    基本上,這問題有受到正視和重視,讓我挺欣慰的。

    嗯,的確。不過目前應該還沒有作最後的決定,希望大法官的這個意見,能夠堅持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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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11 16:38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http://law.moj.gov.tw/fn/fn4.asp?t=&id=28305
    最新的解釋令已經出來了!
    就是以上大家在廣電上所聽到的,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本文及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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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11 17:3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理由書節錄]========================================
    指紋為個人之身體上重要特徵,比對指紋亦為人別之辨識方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第一項)。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第G項)。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第三項)。」

    前開規定可否為國家定時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之依據?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時是否亦有第二項、第三項之適用?國民身分證之發給可否以按捺指紋為要件?以及事實上強制錄存指紋是否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構成侵害?均可能導致憲法解釋上之重大爭議。

    茲內政部以九十四年三月四日台內戶字第○九四○○七二四七二號函頒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執行計畫,訂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展開國民身分證換證作業,故人民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即須按捺指紋,始能取得新版國民身分證。其因此可能發生之損害,事實上已屬全面且急迫,而別無其他手段足資防免,並不能以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之期間頗長,不擬按捺指紋者得俟釋憲結果後方為申請,而否定全國人民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後皆有隨時依法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之權利與事實上需要,自不能據以認定,按捺指紋可能造成之損害無急迫性。
    ========================================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6-11 at 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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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11 21:30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這部分只是說明了定暫時處分的依據和原因。
    仍須進一步,等本案解釋出來。
    雖然本號暫時處分有六個月時效。
    但是距大法官會議休會前還有一段不算短的時間。
    最慢在七月底前可能會有最終結果出來,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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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21 01:10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6 17:37:
    剛才忘了說,你上述這句話的觀念還是錯的,依我們的國情,關於自由人權的事務,如果靠多數國民的認同,我們現在還在綁辮子,或者是當皇民。
    民主政治是精英政治,如果不靠幾個人說了算,要靠什麼?判斷立法有無違憲,劃分自由人權的界線,也是幾個大法官說了算....

    所以現在政府菁英打算推動全民採指紋這件事也是他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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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21 14:06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21 01:10:

    所以現在政府菁英打算推動全民採指紋這件事也是他們說了算??


    如果沒有提起釋憲的話,是。

    必須補充的,三權分立的政府下,只有立法權與民主的關連最高,其次是行政、司法。

    DV兄說的我國國情,不外乎是大家對於按指紋這事都沒意見,甚至也同意行政院提出「拼治安」的訴求。這我絕對可以理解,畢竟,像水災時政府官員去巡察,災民看到應該是罵他們一頓,而不是去跪他們,要他們想想辦法。

    不過,司法基本上是有可能反民主的,在制度設計下,不論是我國的大法官會議,外國的憲法法院或聯邦最高法院,都是司法者說了算。而不是「政府菁英」做成最後的決定。當然,本於司法不告不理的精神,這樣的質疑還是必須有人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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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21 15:1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20 10:10:
    所以現在政府菁英打算推動全民採指紋這件事也是他們說了算??

    在代議制度的架構之下,如果選民都是「選後不理」,那的確會是政治豬頭說了算。

    菁英?在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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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23 09:0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news/pl110.shtml#top
    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可以做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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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24 00:4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6-23 09:03 AM: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news/pl110.shtml#top
    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可以做一些思考。


    這篇的連結,說到我的心裡去了。
    感謝分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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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30 03:00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7 00:26:
    實務上,前科犯的指紋是放在刑事局,全民指紋建檔是戶政機關,差別很大。

    內政部已經擺明,一旦能合法建立全民按指紋庫,就會戶政、刑事通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5063000031,00.html
    指紋釋憲 今明召開說明會

    內政部官員表示,內政部站在戶政管理的立場上,支持全民按指紋並建立指紋庫,有助於增加科學辨識的功能。至於虹膜掃描、臉部辨識、DNA檢驗都不易擷取、費用高昂,透過建立全民指紋庫,不但建檔成本較低,也可迅速增加身分的科學辨識,讓犯罪嫌犯「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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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30 21:03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老天! 國家收集個指紋,大家就這麼哀號!

    我所僑居的國家,早再幾十年前身分證就要蓋拇指手印,而國家存檔的是十個手指的指印。所有公証行受理文件,銀行存檔,也都要。
    然而指紋系統也為生活中帶來很大的方便,比如說,上醫院辦理健保付款,不用再拿文件,排隊幾個窗口,只要一個窗口,一次手續並一起付款,非常省時又有效率。對帶病在身的人,是一大福利。

    而進出美國也一樣要蓋。我看,不爽國家收集手印的人,應該寫一張切結書,絕不前往美國,也拒絕在任何其他國家蓋手印。

    何必厚彼薄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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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6-30 23:15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katsudon at 2005-6-30 09:03 PM:
    老天! 國家收集個指紋,大家就這麼哀號!

    我所僑居的國家,早再幾十年前身分證就要蓋拇指手印,而國家存檔的是十個手指的指印。所有公証行受理文件,銀行存檔,也都要。
    然而指紋系統也為生活中帶來很大的方便,比如說,上醫院辦理健保付款,不用再拿文件,排隊幾個窗口,只要一個窗口,一次手續並一起付款,非常省時又有效率。對帶病在身的人,是一大福利。

    而進出美國也一樣要蓋。我看,不爽國家收集手印的人,應該寫一張切結書,絕不前往美國,也拒絕在任何其他國家蓋手印。

    何必厚彼薄己呢?

    重點不在收集指紋,
    重點在隱私權的保障!

    你說的方便也可能帶來更多、更大的麻煩;當然也可能沒有麻煩,
    但不是像你說的『老天! 國家收集個指紋,大家就這麼哀號! 』這麼簡單,
    若只是如你所說的這麼樣的話,
    隱私權的保障就不用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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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7-1 01:25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katsudon at 2005-6-30 09:03 PM:
    我所僑居的國家,早再幾十年前身分證就要蓋拇指手印,而國家存檔的是十個手指的指印。所有公証行受理文件,銀行存檔,也都要。

    因為你是非本國(次等?)公民,所以才得按指紋不是嗎?當地公民需要按指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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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7-1 03:37 |只看該作者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katsudon at 2005-6-30 06:03:
    老天! 國家收集個指紋,大家就這麼哀號!
    而進出美國也一樣要蓋。我看,不爽國家收集手印的人,應該寫一張切結書,絕不前往美國,也拒絕在任何其他國家蓋手印。

    前頭就說過了,美國只敢要求外國人出入境時按指紋,沒膽要本國公民按。

    你要亂入也先把整串討論看完再回去當你的外國人。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6-30 at 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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