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6-4 07:52:
問題在於「按指紋」是屬於憲法保障的人格權(隱私權),
不管下面有什麼法律規定,
抵觸憲法是當然無效,
我認為這並不是單單只為了打擊犯罪就可以這樣侵犯人民的權利!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佑 at 2005-6-4 05:39 AM:
其實我還蠻贊成按指紋的,原因是能迅速打擊犯罪。
雖然犯罪之人只是少數,可卻往往能造成社會極大不安,因此若能有效建檔管理,對於打擊犯罪應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至於侵犯隱私這一部份,我個人認為:不做虧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門。
Originally posted by ShotLiang at 2005-6-4 09:00:
按指紋資料庫不等於迅速打擊犯罪,
現場指紋通常只能解釋為在場證明不等於犯罪證明,
依台灣目前政府機構資料保密狀況可能沒有完全安全的資料庫,
所以當你獨自在家看電視, 您的指紋卻被CSI找到在50公里外的謀殺案現場時,
鬼有沒有敲您的門?
Originally posted by erlong at 2005-6-4 11:26 AM:
但良民何必怕國家擁有這些資料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erlong at 2005-6-3 20:26:
911後去美國,入境也要按指紋,感受也不好(好像中南美的某一個國家反彈就很激烈)。
但良民何必怕國家擁有這些資料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6-4 02:17 PM:
按指紋及裝監視器不大能相提並論,因為你可以有機會避開監視器,但是卻被迫一定要交出指紋。
美國也只敢要求外國人按指紋,沒膽要自己國民交出指紋。
既然你不怕,那麻煩把信用卡卡號、銀行密碼....等一併交由政府保管,以便遭遇金融犯罪時能即時凍結。
(反正你是良民嘛,這種事一定不會掉到你頭上,所以沒關係)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6-3 at 23:33 ]
Originally posted by copter at 2005-6-4 05:32 PM:
很簡單的一件事,
不想按指紋,就不要領身分證.
還要別人推薦這個圖文連結,
真的是,
十年潛水無人問,一朝耍白天下知。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4 08:10 AM:
憲法也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可是女生卻不用當兵,體位不合格也可以不用當兵。
Originally posted by erlong at 2005-6-4 02:07:
如果這樣說可以成立的話,那你也不必辦身份證了。
所以重點應該在,你住在這個國家,你不信任這個政府,只要牽涉到政府的事,你就可以什麼都不必辦。
Originally posted by simonpeng at 2005-6-4 20:00:
其實逆向思考一下,乾脆把身份證廢掉,就省掉很多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todau at 2005-6-4 21:25:
- 沒有任何證據, 資料顯示, 有了指紋資料庫, 警方就能有效率的破案.
更遑論治安會改善.
Originally posted by fs1013 at 2005-6-4 23:59:
感覺上如果說反對指紋建檔,那更應該也反對核發身分証。
畢竟,指紋比身分證更不容易造假,也不會遺失,
印象中,美國沒有戶口制度,靠的是百姓到住地郵局的登記,
你可以選擇不去登記,就沒有上法院當陪審團員的義務,
但是同時也喪失了選舉權。
fs1013
Originally posted by todau at 2005-6-4 09:25 PM:
- 這次的按指紋, 依據的是戶籍法. 這收集來的指紋, 可不行被拿去刑事局辦案用的喔~~
也就是說對治安有幫助這件事, 基本上不會發生...
Originally posted by copter at 2005-6-4 05:32 PM:
很簡單的一件事,
不想按指紋,就不要領身分證.
還要別人推薦這個圖文連結,
真的是,
十年潛水無人問,一朝耍白天下知。
Originally posted by copter at 2005-6-4 05:32 PM:
很簡單的一件事,
不想按指紋,就不要領身分證.
還要別人推薦這個圖文連結,
真的是,
十年潛水無人問,一朝耍白天下知。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6-4 23:07:
就如前面幾位前輩說的,指紋跟破案率根本沒有必然關係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4 23:21:
畢竟,單以隱私而論,目前的身份證透漏了更多的私密。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4 23:16:
是""沒有證據""可以指出能不能改善, 並不是根本沒有必然關係
Originally posted by stone180 at 2005-6-5 00:50:
我說的是指紋跟破案率沒有必然關係,有指紋也不能斷定我就是殺人兇手,
沒有指紋也不必然我就不是殺人兇手。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5 01:43:
即使是為了提高破案率、降低犯罪率這樣神聖的理由,也不是什麼手段都允許使用。不然用刑求的最快啊,或者把搜索票的規定也廢了更好,反正我們良民也不會在家裡藏槍毒,怕什麼。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2:04 AM:
相信這個道理小學生都懂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1:02 AM:
對單一案件來講可能是這樣, 但是對於整體是否有提升才是政策最重要的吧
現在的癥結就在於整體的破案率或是犯罪率會不會因為這項政策而改善, 資料保護的能力夠不夠, 如果真的資料外流又會造成哪些問題, 但是這些都沒有證據來支持(有哪個國家做過這樣類似的政策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5 11:35:
當兵時,被按了一次,已經感受到羞辱了,我絕對不想再去被羞辱一次。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5 10:02:
然你聽不懂打比方的說法,我就明白的告訴你,你說:「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整體的破案率或是犯罪率會不會因為這項政策而改善」,這句話是錯的。
問題的癥結在於,整體的破案率或是犯罪率即使因為這項政策而改善,我們也不能用這項政策。如果你認為不能用刑求,但是可以蒐集指紋,請教你作出判斷的理由為何,所謂「過猶不及」這條線的標準何在?
採集所有國民指紋,作為解決犯罪問題的手段,將會引發更多的問題,信不信?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4 08:21:
台灣的戶政制度應該是很不錯的吧!記得以前還有看過專文贊揚台灣的戶政制度。
Originally posted by farey at 2005-6-5 00:33:
如果指紋建檔可以防治犯罪就應該進行指紋建檔,那是否應該把對一台電腦進行"電腦指紋"建立,並送交政府管理,並且在每一封包上加上"電腦指紋",這絕對可以有效防治網路犯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5 12:23 PM:
其實這一點我是不太能理解,如果公司門禁是用指紋機,進門按指紋大概不會覺得是羞辱。
可是在我看來,公司是比政府更不能信任的。
(又或者說是為了薪水,不得容忍。可是這也談不到是羞辱吧。)
(現代採集指紋的方式,應該是可以不用黑油墨了吧。)
........
Originally posted by todau at 2005-6-6 01:37:
BTW, 根據戶籍法第八條.
「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Originally posted by kencheng at 2005-6-5 19:44:
我有一個設想:比如說如果有人要將犯罪栽贓給你,買到了指紋資料庫,然後模擬你的指紋(我想這有可能辦到的),放置在現場....?雖然有點像是電影情節,但是我認為類似像這樣的弊端是可能出現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6 04:47:
說實在的真的要栽贓的話, 我想直接從你碰的東西去copy指紋會更快
平常人跟不會去注意哪邊有留下自己的指紋, 根本不必要買資料庫這麼麻煩........
Originally posted by todau at 2005-6-6 01:37 AM:
BTW, 根據戶籍法第八條.
「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規定的範圍是 "滿十四歲請領者, 或未滿十四歲, 申請發給者".
而非換發.
要求換發身分證者捺指紋, 其實已經是擴張解釋了~
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6-6 03:43 PM:
這時就想起傳說中的密技:創制、複決權....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6-6 at 00:45 ]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2:36 PM:
我基本上是採中立態度, 因為這方面我根本不會, 也沒有看過所謂的證據
, 現在也沒有證據會引發更多的後遺症, 這些都留待專業人士告訴我們
我只是很好奇, 你說的如此肯定, 你是這方面的專家嗎??
還是台灣目前最流行, 到處可見的"自以為專業魔人"???
還有有關自由人權這一類的事務, 並不是幾個人說了就算, 當然還需要多數國民的認同.........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5 02:36 PM:
還有有關自由人權這一類的事務, 並不是幾個人說了就算, 當然還需要多數國民的認同.........
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6-6 15:30:
也無『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的情形,
怎麼看都認為戶籍法第八條違憲!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6 17:16: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原則上要假設被告是無罪的,再由證據顯示增強有罪的可能,達到有罪判決。所以證據很重要,警察辦案要靠認真的態度、細膩的推理、合情理的分析、仔細的蒐證來證明誰犯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6 17:16:
絕對的權力將導致絕對的腐敗,警察國家絕對是民主自由最大的陰影。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7 02:18 AM:
依照這個邏輯來看,身份證載有個人地址或是姓別也是違憲。乾脆打個憲法官司,把身份證廢掉算了。
如果真的這麼容易判定是違憲,今天社會上的見解就不會如此分歧。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7 02:18 AM:
我想到之前舉的例子:警察看到歹徒開了一輛車,卻不知歹徒的身份,於是調了資料來看,找到車主,再去調查這車主是否有涉及案情?
如果場景轉換:警察在犯罪現場找到一枚指紋,卻不知是誰留下的,於是調了資料來看,找到指紋的主人,再去調查這人是否有涉及案情?
這兩者的情境基本上是類似的。我不知這兩者是否都符合前段引言所提的辦案流程?或者是兩者都不符?
(如果兩者都不符,那可能地球上就沒幾個國家可以達到標準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7 14:38:
某晚你獨自在家看電視,某處犯罪現場發現 (1).掛你車牌的車子 (2).你的指紋,猜猜哪一個會讓你挫賽?
Originally posted by tonywen at 2005-6-7 18:08:
這個部落格有一則有趣的假設,大家有興趣可以閱讀一下:
http://www.wretch.cc/blog/medfront&article_id=1996267
有好事者翻閱謝水昌到案後的筆錄, 發現他的指印和電腦記錄裡的指紋有點像, 卻和一個叫連楚康的指紋一模一樣. 他們兩人的身份證字號才差一個字, 連檢查號碼都一樣.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佑 at 2005-6-7 06:53 PM:
某晚你獨自在家看電視,某處犯罪現場發現 (1).掛你車牌的車子 (2).你的指紋,猜猜哪一個會讓你挫賽?
若這個人是我的話,我的答案還是:我又沒作虧心事,我為什麼會挫賽?
頂多協助調查麻煩了些吧?是我太天真了嗎?
誰都不想隱私外洩,我也不例外.但治安問題令我選擇贊成按指紋,有人說雖然指紋庫與破案與否並無絕對的關聯,但我想至少能夠加快篩選的速度.
我贊成按指紋,也捍衛不贊成按指紋的人士的權利.
以上仍是我個人論述,如有冒犯敬請見諒.
附註: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我也不想按指紋.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7 07:26 PM:
而且這樣的案例,我會認為是法官/檢查官/警察失職。檢視證據應該是法官/檢查官/警察的共同責任。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7 at 19:37 ]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cat at 2005-6-7 11:02 PM:
還有指紋我想目前的應用大概也只能辨識身份了, 實在想不出哪裡有什麼隱私
如果是血液的話, 可以透漏出來的消息非常多, 當然絕對反對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6-7 11:22 PM:
提兩個問題...
1.假設已經全民指紋建檔...
在某兇殺案現場採集到一枚指紋。
經輸入資料庫比對,無100%吻合者,但有
甲----92%
乙----90%
丙----88%
丁----80%
以上四人均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且都和死者無任何關連。
可以直接說甲就是兇手而乙丙丁就不是嗎?
2.某A交友複雜未婚產子,找來數位可能為小孩父親的人驗DNA。
檢驗DNA相似度比較結果:
甲----92%
乙----90%
丙----88%
丁----80%
以上四人均坦承有和A發生直接之性行為。
請問可以直接認定甲是小孩的父親而排除乙丙丁的可能嗎?
別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問問你為國家做了什麼。
Originally posted by 北極星 at 2005-6-8 12:46 AM:
國家可以再造,並不是不能被推翻,國家永遠是由少數菁英+技術官僚把持,你能保證他們的所有決策都能符合國民利益?國家並非至上且不允許被質疑,當年說這句話的傢伙不知道搞死多少年輕人咧。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7 11:57 PM:
看不太懂你的指紋相似度的舉例?
不過指紋的符合就是符合,沒有80%這種東西。
DNA指紋分析(以目前應用在親子鑑定上的技術),是沒有所謂90%像的問題(只有是或不是)。
是父親的話,會有一半的DNA指紋標記符合,學過的人一看便知。
判錯的機率是幾百億分之一,正確比例要看採幾個DNA指紋標記。目前商業化的版本不知到幾組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todau at 2005-6-8 09:53:
那些政客們應該至少讀讀楊威利說的話.... 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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